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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二、鋼管施工架安全管理及定期檢查之督導檢查 二、鋼管施工架安全管理及定期檢查之督導檢查 (一)檢查原事業單位是否依其工程規模、特性,訂定鋼管施工架之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確實執行。 2 pending 2026-01-25 09:07:48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二、機械、 設備或器具之 管理。… 3 pending 2026-01-25 09:07:48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三、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事項。 」,故雇主應有鋼管施工架設備之管理計畫,若有採購或發包承攬廠商之情形,應有相關之採購管理及承攬管理之管理計畫(或依規模、特性調整為管理系統、規章、紀錄或文件)。 (二)檢查原事業單位對鋼管施工架或其使用於模板支撐(排架)時, 是否實施定期檢查並留有紀錄。 說明: 1.「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應就下列事項,每週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 檢查一次: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雇主對營造工程之模板支撐架, 應每週依下列規定實施檢查: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於勞工安全衛生 3 pending 2026-01-25 09:07:48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三、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事項。(續) 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43條及第44條訂有明文。列示之安裝狀況包括安裝之 鋼管施工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故包括品質(材質、尺度、強度、構造)、製 造、檢驗及標示;另依同辦法第80條「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四十九條規定實施之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應就下列事項記錄,並保存三年:一、檢查年月日。二、檢查 方法。三、檢查部分。四、檢查結果。五、實施檢查者之姓名。六、依檢查結果應 採取改善措施之內容。」,事業單位之定期檢查應留有紀錄。 3 pending 2026-01-25 09:07:48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三、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事項。(續) ~ 伍、推動期程適用工程未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處理方式 2.「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或再承攬時,如該承攬人使用之機械、 設備或器具係由原事業單位提供者,該機械、設備或器具應由原事業單位實施定期 檢查及重點檢查。前項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於有必要時得由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會同 實施。第一項之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如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具有實施之能力時,得以 書面約定由承攬人或再承攬人為之。」,於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84條訂有明文。施工架於組搭完成提供原事業單位之相關承攬人作業使用時, 應由原事業單位或由其會同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實施定期檢查。 一、使用鋼管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論列,重複違反者處以罰鍰處分。3 3 pending 2026-01-25 09:07:48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二、 二、原事業單位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59 條第 1 款規定,並未依本注意事項肆、二辦理者,應依違反事實論列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規定,重複違反者處以罰鍰處分。三、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工程之原事業單位未依審查合格之內容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鋼管施工架,應廢止該分項工程作業計畫合格。 4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六、其他注意事項 ~ 二、 一、勞動檢查機構實施鋼管施工架督導檢查,經原事業單位提供實驗報告佐證符合國家標準,事後發現並非事實,得以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事業單位若有偽造、變造實驗報告情形,得以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說明:「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於刑法第214條定有明文,事業單位若有使用鋼管施工架不符國家標準情形,督導檢查時事業單位提供之資料亦屬合格資料,復經檢舉或陳情發現有不合格之事實,得依該規定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另「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於刑法第210條定有明文,事業單位有偽造、變造實驗報告情形,亦得依該規定函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二、推動期程適用工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經調查災害原因與使用鋼管施工架不符合國家標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應分析論列執行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之事實。 4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三、 ~ 四、 三、「50 公尺以上丁類建築工程」於第 2 階段推動期程前,勞動檢查機構於審查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應要求營造廠對施工架工程確實由相關技師設計簽章,繪製施工圖說及建立查核機制,並藉由勞動檢查確認落實度,以確保施工架作業之安全。 四、鋼管施工架之組立、拆除依 框式施工架作業安全指引及檢查重「點」實施監督檢查。 4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資訊 ~ 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規定,並經國家標準 CNS4751 鋼管施工架檢驗法 檢驗合格 附件 1 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之方式 內容: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品質規定之產品,經具相關設備之實驗室進行檢驗後,結果符合國家標準CNS4751並取得產品檢驗報告書。;實驗室相關資格或要求:具相關設備之實驗室進行檢驗後,結果符合國家標準CNS4751並取得產品檢驗報告書,即由實驗室對其試驗結果負責。 5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正字標記之 同等品 內容:依行政院工程會95年11月 16日工程企字第 09500426900號函「正字標記 之同等品」之認定原則,取 得正字標記同等品(A.「產 品產製工廠」取得規定之機 關(構)核發之CNS 12681 (ISO 9001)品管認可登錄 證書。B.「產品品質」取得 規定之機關(構)核發符合 國家標準(CNS)之產品檢驗 報告書)。;實驗室相關資格或要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 年11月16日工程企字第 09500426900號函應為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認可之試驗室或經簽 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 (ILAC)相互承認協定之認 證機構(如我國財團法人全 國認證基金會TAF),所認可 之檢測實驗室(其認可範圍 需包含產品檢驗項目) 5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正字標記 內容:依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3條 第1項規定「適用前條正字 標記品目之產品,符合下列 規定者,得准予使用正字標 記:一、工廠品質管理(以 下簡稱品管)經評鑑取得標 準專責機關指定品管制度之 認可登錄。二、經檢驗符合 國家標準。」另依該規則第 16條第1項前半段規定:「標 準專責機關或第三者驗證機 構對於正字標記產品,每年 得不定期在市場或向其生產 製造工廠抽樣,實施產品檢 驗。」;實驗室相關資格或要求:依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10 條:「申請者申請使用正字標 記前,應先向標準專責機關 或認可試驗室申請產品檢 驗。...」規定辦理。 5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資訊 附件 2 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符合國家標準之推動期程 6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推動工程 102: (1)屬丁 類危險性 工作場所 之公共工 程。(2) 預算金額 20億以上 公共工 程。 (以上2 種工程不 包括建築 物頂樓樓 板高度在 50公尺以 上建築工 程);103: (1)屬丁類 危險性工作 場所之公共 工程。(2) 預算金額 10億以上 公共工程。 (以上2種 工程不包括 建築物頂樓 樓板高度在 50公尺以 上建築工 程);104: (1)屬丁 類危險性 工作場所 之公共工 程。(2) 預算金額 5億以上 公共工 程。(3) 屬丁類危 險性工作 場所之建 築工程,其 工程中模 板支撐高 度七公尺 以上,其面 積達一百 平方公尺 以上且佔 該層模板 支撐面積 百分之六 十以上 者。 (以上3 種工程不 包括建築 物頂樓樓 板高度在 50公尺以 上建築工 程);105: (1)屬丁 類危險性 工作場所 之公共工 程。(2) 預算金額2 億以上公 共工程。 (3)屬丁 類危險性 工作場所 之建築工 程,其工程 中模板支 撐高度七 公尺以 上,其面積 達一百平 方公尺以 上且佔該 層模板支 撐面積百 分之六十 以上者。 (4)建築 物頂樓樓 板高度在 50公尺以 上建築工 程。(5) 屬丁 類危 險性工作 場所之建 築工程,其 開挖深度 達十五公 尺以上或 地下室為 四層樓以 上,且開挖 面積達五 百平方公 尺之工程);106: (1)屬丁 類危險性 工作場所 之公共工 程。(2) 預算金額1 億以上公 共工程。 (3)屬丁 類危險性 工作場所 之建築工 程,其工程 中模板支 撐高度七 公尺以 上,其面積 達一百平 方公尺以 上且佔該 層模板支 撐面積百 分之六十 以上者。 (4)建築 物頂樓樓 板高度在 40公尺以 上建築工 程。(5) 屬丁 類危 險性工作 場所之建 築工程,其 開挖深度 達十五公 尺以上或 地下室為 四層樓以 上,且開挖 面積達五 百平方公 尺之工程);107: (1)屬丁 類危險性 工作場所 之公共工 程。(2) 預算金額 5000萬以 上公共工 程。(3) 屬丁 類危 險性工作 場所之建 築工程,其 工程中模 板支撐高 度七公尺 以上,其面 積達一百 平方公尺 以上且佔 該層模板 支撐面積 百分之六 十以上 者。(4) 建築物頂 樓樓板高 度在30公 尺以上建 築工程。 (5) 屬丁 類危 險性工作 場所之建 築工程,其 開挖深度 達十五公 尺以上或 地下室為 四層樓以 上,且開挖 面積達五 百平方公 尺之工程);108:全 面 推 動 6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備註 ※ 1.非屬丁類工程而預算金額達到推動適用工程規模,以開工日期認定是否為推動適用工程。 2. 本推動期程為依101年12月13日召開「研商施工架適用標準」會議決議辦理。 6 6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資訊 附件 3 實驗室 報告印章 7 7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前言/總則 實驗室 報告印章 8 8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前言/總則 9 9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資訊 ~ 單管施工架 附件 4 國家標準之鋼管施工架主要部分之標示、尺度及材質 部材:鋼管;標示:1.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2.製造年份,並區別上期及下期,或其代號。;構成部分:-;尺寸:1.外徑48.6mm 2.厚度2.5mm;材質:STK500;部材:固定型基腳座鈑;標示:1.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2.製造年份,並區別上期及下期,或其代號。3.「單」字;構成部分:台鈑;尺寸:1. 厚度5.4mm以上 2. 邊長120mm以上;材質:SS330。 10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框式施工架 部材:立架;標示:1.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2.製造年份,並區別上期及下期,或其代號。3.「框」字。;構成部分:腳柱及橫材;尺寸:1.外徑42.7±0.25mm 2.厚度2.5±0.3mm;材質:STK500;構成部分:加勁鋼材;尺寸:1.34.0±0.25mm、厚度2.3±0.3mm 2.外徑27.2±0.25mm、厚度2.0±0.3mm;材質:STK400;構成部分:交叉拉桿扣釘;尺寸:直徑應為13mm以上;材質:SS400;部材:交叉拉桿;標示:1.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2.製造年份,並區別上期及下期,或其代號。3.「框」字。;構成部分:拉桿材;尺寸:1.外徑21.7±0.25mm 2.厚度2.0±0.3mm;材質:STK400;構成部分:鉸接扣釘;尺寸:直徑應在6.8mm以上;材質:SWRM20;部材:附工作板橫架;標示:1.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2.製造年份,並區別上期及下期,或其代號。;構成部分:鋼板製板料;尺寸:厚度1.1mm以上;材質:SPHC;構成部分:單板型金屬扣鎖;尺寸:厚度需在7.2mm以上;材質:SS400;構成部分:箱型金屬扣鎖;尺寸:厚度需為3.4±0.4mm;材質:SPHC;部材:可調型基腳座鈑;標示:1.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2.製造年份,並區別上期及下期,或其代號。3.「框」字。;構成部分:台鈑;尺寸:1.厚度5.4mm以上 2.邊長120mm以上;材質:SS330;部材:腳柱接頭;標示:1.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2.製造年份,並區別上期及下期,或其代號。3.「框」字。;構成部分:插銷及止檔;尺寸:1.厚度2.2mm以上 2.可插入立架腳柱之止檔兩側長度9.5mm以上。;材質:SGP。 10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備註 ※ 上述項目僅為主要項目,實施檢查時如有其他疑似不符規定項目仍應依現場情形及國 家標準規定項目辦理檢查。 10 10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資訊 ~ 材質等不符國家標準規定情形 附件 5 勞動檢查機構實施鋼管施工架監督檢查疑似材質等不符國家 標準規定處流程示意圖 11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營造作業使用鋼管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注意事項 2013-03-06 表單備註 檢查步驟(如未曾以下列3步驟檢查,得先以該3步驟初 步檢查認定): 1.鋼管施工架送驗合格之實驗報告,國外進口之鋼管施 工架應有進口報單及完稅證明,佐證確以鋼管施工架 品項進口,並以翻譯之國外試驗資料確認符合國家 不合格 標準,或具國內實驗室檢驗合格之實驗報告。 2.現場抽查施工架部材是否依國家標準規定作標示,國 外進口者應依該國規定作標示。 3.必要時以(數位)游標尺或測厚儀量測部之尺度認定 合格與否及詢問實驗室該事業單位是否送驗合格 合格 1.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59條第1款論列,重複違反者 依勞動檢查法第15條第4款封存或於掣給收據後抽取施 處以罰鍰處分,另對安全管理 工架部材,送實驗室試驗。 及定期檢查事項實施檢查。 步驟(以立架為例): 2.屬丁類危險性場所工程,廢止 1.由檢查員會同原事業單位(必要時亦包括施工架業 施工架分項工程作業計畫合格 者)隨機抽選立架,並會同於其上簽名。 不合格 。 2.由檢查員親送或請貨運公司寄送至實驗室。 3.有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實驗室採用拉伸試驗、分光試驗及材料分析等實驗方 或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情形, 式檢驗是否符合國家標準。 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4.勞動檢查機構於領取實驗報告時繳費並檢據核銷。 4.屬正字標記之施工架者,得將 檢查所獲得之違反資料函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 合格 結案 11 11 pending 2026-01-25 09:07:49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1 一、 ~ 4 四、 1 一、為提升公共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水準,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 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3 三、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投資者,機關與民間機構於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時,應約定民間機構,準用本要點相關規定。 4 四、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專項編列安全衛生經費,並列入招標文件及 契約,據以執行。 前項經費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審酌工程之潛在危險,配合災害防止對策,擬訂計量、計價規定,並依據工程需求覈實編列。 第一項安全衛生經費之編列項目,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辦理,並按工程需求,量化編列;無法量化項目得採一式編列;其內容包括預防災害必要之安 安全衛生設施、安全衛生人員人事費、個人防護具、緊急應變演練及安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等費用,並依專款專用原則辦理查驗計價。 1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5 五、 ~ 6 六、 5 五、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且決標採用異質採購最有利標或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得於招標文件之綜合評選或評分審查項目,納入廠商投標標的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能力之評選或評分審查項目,得以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之重大職業災害廠商名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之國家工安獎及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之公共工程金安獎之廠商名單列為評比依據。 6 六、機關對同一公共工程,依不同標的分別辦理採購時,其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之保養維修事項,應於招標文件及契約規定據以執行,並得 由機關指定廠商負責主辦,所需費用由相關廠商共同分攤。 1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7 七、 ~ 9 九、 7 七、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其廠商及分包商所僱勞工總人數達三百人以上或工程採購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應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明定,得標廠商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實施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並提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前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得視工程規模、性質及僱用與承攬關係,分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分項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二種。整體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第一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事項。 工程規模未達第一項規定者,機關得依其工程性質及實際需要,就前三項規定擇要比照辦理之。 8 八、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依決標金額總價調整各項單價時,廠商報價之安全衛生經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之同項金額者,該報價金額不隨之調低;該報價金額高於同項底價金額者,調整後什得低於底價金額。 9 九、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應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明定廠商應辦事項如下: 1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9 九、 (續) (一)計畫: 施工計畫書應納入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事項,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落實執行。對依法應經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者,非經審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二)設施: 針對公共工程職業災害發生頻率較高之類型,包括「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之類型及情事,其安全衛生設施應依約定之具體項目執行。 1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9 九、 ~ 10 十、 (三)管理: 1.全程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督導分包商依規定施作。 2.進駐工地人員,應依其作業性質分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依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及訂定緊急應變處置計畫。 4.開工前登錄安全衛生人員資料,報請監造單位或委託監督查核之廠商審查,經機關核定後,由機關督導廠商依規定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人員異動或工程變更時,亦同。 5.安全衛生專任人員於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6.於廠商施工日誌填報出工人數,記載當日發生之職業傷病及虛驚事故資料,並依法投保勞工保險。 (四)自動檢查重點: 1.擬訂自動檢查計畫,落實執行。 2.相關執行表單、紀錄,妥為保存,以備查核。 (五)其他提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10 十、機關對於同一工作場所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應於招標文件及契約規定,各分項工程施工階段,擇定一主要廠商設置協議組織,負責全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責任,被擇定之廠商不得拒絕。因工期結束致 1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十、 ~ 十一、 機關對於同一工作場所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應於招標文件及契約 規定,各分項工程施工階段,擇定一主要廠商設置協議組織,負責全 工作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責任,被擇定之廠商不得拒絕。因工期結束致 擇定廠商異動時,機關應重新擇定負責之廠商。 前項契約應規定擇定之廠商對其他廠商具有施工安全衛生之監督及管 理權限,且其衍生之安全衛生管理費用,各標廠商應依契約所定安全 衛生費用比例計算分攤,撥付負責辦理之廠商,以專款專用原則統籌 支應;對拒不撥付分攤款之廠商,機關應協調處理或委託監督查核之 單位代為協調。 第一項工程,由不同機關分別辦理工程採購時,各機關應相互協調, 共同擇定其一廠商辦理之。 前三項所定事項及費用分攤等有爭議時,由各機關視需要調解之。但 無法調解時,由上級機關召集調解之。 機關應視工程性質、規模,指派適當人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負責監督查核工程安全衛生工作。 2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十二、 機關辦理工程,應要求監造單位明定下列安全衛生監督查核事項: (一)監督查核之管理組織、查核人員資格及人力配置。 (二)訂定工程監督查核計畫及實施方式。 (三)監督查核計畫列明安全衛生監督查核之查驗點、查核項目、內容、判定基準、查核頻率、查核人員及查核後之處理方式與改善追蹤。 (四)施工架、支撐架、擋土設施等假設工程、起重機具組拆,及具有墜落、滾落、感電、倒塌崩塌、局限空間危害之虞之作業項目及「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情事,應列為查核重點。 (五)於各作業施工前,就施工程序設定安全衛生查核點,據以執行。 (六)於施工中、驗收或使用前,分別實施必要之查核,以確認其符合性;相關執行紀錄自查核日起保存三年。 (七)監督查核人員未能有效執行安全衛生監督查核者,經工程主辦機關通知後,應即更換之。 (八)因監督查核不實致機關受損害者,應明訂罰則。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監督查核時,應將前項監督查核事項納入招標文 件及契約,據以執行。 2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十三、 ~ 十五、 機關於工程規劃、設計時,應要求規劃、設計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規劃及提供下列資料,納入施工招標文件及契約,據以執行: (一)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二)安全衛生圖說。 (三)施工安全衛生規範。 (四)安全衛生經費明細表。 (五)機關規定之其他安全衛生規劃、設計資料。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設計時,應將前項事項納入規劃、設計之招標文件及契約,據以執行。 機關應督導工程之安全衛生情形,並得視工程需要設置安全衛生督導小組,隨時進行工程安全衛生督導工作。 勞動部為加強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管理,得會同各勞動檢查機構等辦下列事項: (一)於平時及假日加強公共工程之動態檢查。 (二)會同中央、直轄市工程主辦機關等聯合查核重大公共工程,加強督導落實廠商執行施工安全衛生規範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三)選定大型廠商宣導安全衛生自主檢查,建構網路監督檢查制度。 (四)協助各級機關建立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分級稽查制度。 (五)協助工程主辦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安全查核委員訓練及辦理公 共工程安全衛生相關人員在職訓練。 (六)輔導廠商推動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活動。 2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十五、 ~ 十六、 (七)輔導廠商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群組合作組織,推行區域防災合作、相互支援制度。 (八)提供各機關、廠商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輔導諮詢。 (九)其他加強公共工程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及輔導事項。 機關對於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扣款、暫停發放工程估驗款、撤換人員、終止契約或為其他適當處置,並明定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據以執行: (一)發現廠商有重大潛在危害未立即全部或部分停工,或未依通知期限完成改善。 (二)發現廠商重複違反同一重大缺失項目。 2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十六、 ~ 十七 (三)稽查結果發現不符法令規定,或未依核備之施工計畫書執行,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 (四)發現安全衛生人員未確實執行職務,或未實際常駐工地執行業務。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明定,因廠商施工場所依契約文件規定應有之安全衛生設施欠缺或不良,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經勞動檢查機構依法通知停工並認定可歸責於廠商,並經機關認定屬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者,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之情形之一。 機關除前項案件外,認廠商工地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有查驗裏合格情節重大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處理。 各機關得依本要點 另訂定有關之安全衛生作業規定 2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2014-12-30 前言/總則 法規條文 http://laws.mol.gov.tw/Chi/FLAW/PrintFlaw02.asp?lsid=FL027580&ldate= 機關除前項案件外,認廠商工地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有查驗不合格 情節重大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處理 。 17 十七、各機關得依本要點,另訂定有關之安全衛生作業規定。 3 pending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0000-00-00 1 skip 2026-01-25 09:12: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1 條 ~ 第 4 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 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 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 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 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 本法適用於各業。但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中央主管機關得指 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1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5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 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 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 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1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6 條 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 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1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前言/總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_print.aspx?PCode=N0060001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一、重複性作業等促發肌肉骨骼疾病之預防。 二、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 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四、避難、急救、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 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7 條 ~ 第 8 條 第 7 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設備或 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 租賃、供應或設置。 前項之安全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第一項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前項安全標準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 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但屬於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產品,應 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資訊登錄方式、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8 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及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 前項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驗證 ,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2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一、 一、依第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實施檢查、檢驗、驗證或認可。 二、供國防軍事用途使用,並有國防部或其直屬機關出具證明。 三、限量製造或輸入僅供科技研發、測試用途之專用機型,並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 四、非供實際使用或作業用途之商業樣品或展覽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 五、其他特殊情形,有免驗證之必要,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第一項之驗證,因產品構造規格特殊致驗證有困難者,報驗義務人得檢附 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為之。 輸入者對於第一項之驗證,因驗證之需求,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 行,經核准後,於產品之設置地點實施驗證。 前四項之型式驗證實施程序、項目、標準、報驗義務人、驗證機構資格條 件、認可、撤銷與廢止、合格標章、標示方法、先行放行條件、申請免驗 安全評估報告、監督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2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9 條 ~ 第 11 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未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或型式驗證逾期者,不得使用驗證合格標章或易生混淆之類似標章揭示於產品。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對公告列入應實施型式驗證之產品,進 行抽驗及市場查驗,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標示、清單格式、安全資料表、揭示、通識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對於前條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前項之評估方法、分級管理程序與採行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12 條 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作業場所,應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前項之容許暴露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計畫,並設置或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但中央主 管機關指定免經監測機構分析之監測項目,得僱用合格監測人員辦理之。雇主對於前項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應公開揭示,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實施查核。前二項之作業場所指定、監測計畫與監測結果揭示、通報、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資格條件、認可、撤銷與廢止、查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13 條 ~ 第 14 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但其他法律已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不適用者,不在此限。前項評估報告,中央主管機關為防止危害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於審查後得 予公開。前二項化學物質清單之公告、新化學物質之登記、評估報告內容、審查程 序、資訊公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管制性化學品,不得製造、輸入、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使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 可者,不在此限。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優先管 管化學品,應將相關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化學品之指定、許可條件、期間、廢止或撤銷許可、運作資料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15 條 第 1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之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定 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及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製程修改時,亦同: 一、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 二、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 上。 前項製程安全評估報告,事業單位應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前二項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製程安全評估方法、評估報告內容要項、報 請備查之期限、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4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16 條 ~ 第 18 條 第 16 條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 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 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代行檢查機構應依本法及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執行職務。 檢查費收費標準及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第一項所稱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種類、應具之容量與其製程、竣工、使用 、變更或其他檢查之程序、項目、標準及檢查合格許可有效使用期限等事 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7 條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 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第 18 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 ,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 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 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 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4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19 條 ~ 第 20 條 第 19 條 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異常氣 壓作業、高架作業、精密作業、重體力勞動或其他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害 之作業,亦應規定減少勞工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前項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重體力勞動及對於勞工具有特殊危 害等作業之減少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 關定之。 第 20 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 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時,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 4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前言/總則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項目、期間、健康管理分級、檢查紀錄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但一般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以指定項目發現異常者為限。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5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21 條 ~ 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第 21 條 雇主依前條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從事該項工作。健康檢查發現勞工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雇主應依前條檢查結果及個人健康注意事項,彙編成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並不得作為健康管理目的以外之用途。前二項有關健康管理措施、檢查手冊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2 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 管、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前項職業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之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第一項事業單位之適用日期,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規模、性質分階段公告。第一項有關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資格、勞工健康保護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23 條 ~ 第 24 條 第 23 條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設置 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實施安全衛生管理及自動檢查。前項之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工作場所者,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央主管機關對前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得實施訪查,其管理績效良好並經認可者,得公開表揚之。前三項之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管理、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績效認可、表揚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4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 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 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5 pending 2026-01-25 09:34:37
https://main-oga.ncku.edu.tw/v...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3-07-03 第 26 條 第 26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 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承攬人亦應依前項規定告 知再承攬人。 6 pending 2026-01-25 09: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