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pe:all

總共9493筆網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IDURLTitledoc_datesection_titlecontentpage_numembedding_statuslast_fetch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八條 化學品危害通識管理,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化學品於訂購前應先確認是否為「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毒 性化學物質」、「具規定量之危害性化學品」及「甲類特定化 學物質」等列管物質,若為上述四類本校列管物質請務必至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網站管理區填寫並列印該化學品新 18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二、 ~ 九、 欲使用本校未取得核可文件之毒性化學物質前,應先向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提出申請,並經環保局核准後取得該核准字號,再依規定提出購置需求。 於室內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將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明顯之處。 化學品應依其特性予以分類分區管理存放,並備置適當之消防設備。 應將場所內之化學品建立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並適時更新。 應建立各種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SDS),提供相關人員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並適時更新該資訊;安全資料表應放置明顯易取得處,以利取用。 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有下列標示: (一) 危害圖示。 (二) 內容(包含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 如該容器容積在100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危害物質名稱、圖式及警示語。 於室內儲藏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時,應使用備有栓蓋之堅固容器,並隨時加蓋,以免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溢出、漏洩、滲洩或擴散。 非經許可,不得在各作業場內使用正常作業以外之明火或其他可能引火之熱源。 19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十、 ~ 十三、 作業時應佩戴個人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並選擇安全的工作方法,以防止皮膚直接接觸有機溶劑。 對於有害物、有毒物或致癌物質之處理,須在排煙櫃中操作。 毒性化學品不得隨意放置,應貯置於安全處所,非經許可,不得使用;其運作及釋放量紀錄,應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辦理。 實驗廢水(廢液)不可任意傾倒,應倒入指定之儲存容器中,並依規定處理。 19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四十九條 一、貯存時: (一) 高壓氣體鋼瓶之標示應包含下列項目,顏色、危害特性、內存物名稱、容積、使用壓力及耐壓試驗日期;另應於明顯處標示危害圖式、內容及備置安全資料表。 (二) 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三) 周圍2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四) 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 (五) 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六) 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七) 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八) 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處面積20%以上為原則。 (九) 貯存處應維持乾燥,且其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十) 貯存氣體之場所,應注意通風並避免陽光直接照射,容器應保持在攝氏40度以下。 (十一)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十二)對於高壓可燃性氣體,電氣設備應採用防爆型,不得帶用防爆型攜帶式電筒以外之其他燈火,各種電氣設備均應確實接地,並應有適當之滅火機具。 (十三)毒性高壓氣體之貯存: 1、貯存處要置備吸收劑、中和劑及適用之防毒面罩或呼吸用防護具。 2、不得在腐蝕化學藥品附近貯藏。 20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四十九條 (續) 3、具有腐蝕性之毒性氣體,應充分換氣,保持通風良好。 4、應於設施上增加除害措施、除毒裝置、防止於場所內積滯、或設置氣體洩漏檢知警報裝置。 20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前言/總則 ~ 第四節 生物性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1、非對該氣體有實地瞭解之人員,不准進入。 2、工作場所空氣中之毒性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容許濃度 (應於設施上增加除害措施、除毒裝置、防止於場所 內積滯、或設置氣體洩漏檢知警報裝置)。 3、工作場所置備充分及適用之防護具。 4、使用毒性氣體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 (一) 溫度保持在攝氏40度以下。 (二) 場內移動儘量使用專用手推車等,務求安穩直立,不得 於地上拖拉或將鋼瓶倒臥地上滾動。 (三) 以手移動容器,應確知護蓋旋緊後,方直立移動。 (四)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直接用電磁鐵,吊鏈、繩子等直接吊 運。 一、從事粉塵作業應佩戴防塵口罩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作業中不 可任意脫除。 二、防護具應隨時保持清潔,以維護其性能。 三、粉狀原料、半成品、成品均應放置於指定之儲存場所,並妥為 包裝以防止粉塵逸散。 四、隨時保持工作場所之整潔,以防止積塵過多。 五、作業時間內,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不得停止運轉。 六、作業人員應知悉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 21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五十一條 生物病原體危害之防止,應採取下列措施: 第五十一條 生物病原體危害之防止,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危害暴露範圍之確認。 二、相關機械、設備、器具等之管理及檢點。 三、應於實驗室入口處張貼生物安全等級標誌,標誌應註明實驗室 負責人、管理人、緊急聯絡人之姓名及行動電話號碼與操作 人員及操作病原體名稱。。 四、健康管理。 五、感染預防作業標準。 21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六、感染預防教育訓練。 ~ 第五節 人因工程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一、應予以消毒、殺菌等適當處理,以避免人員感染疾病。 二、應採用機械器具處理或提供適當防護具。 三、應使用防止洩漏或不易穿透材質之容器盛裝儲存,並加警告標示。 一、指定專人負責接受報告、調查、處理、追蹤及紀錄等事宜,相關紀錄應留存3年。 二、調查扎傷勞工之針具或尖銳物品之危害性及感染源。但感染源之調查需進行個案之血液檢查者,應經當事人同意後始得為之。 三、調查結果人員有感染之虞者,應使其接受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並依醫師建議,採取對扎傷勞工採血檢驗與保存、預防性投藥及其他必要之防治措施。 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 22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 ~ 第七節 模板及鋼筋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第五十八條 本工程所設置之安全衛生,全體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效。 二、 發現被拆卸或失效時,應即報告工地主管或安全衛生管理 人員或監工。 第五十九條 於工作場所周圍所設置之圍籬所設置之圍籬及懸掛禁止閒人進 入之警告標示不得任意加予破壞。 第六十條工作場所中原有之電線、電力配管、電線桿及拉線、給水線、瓦斯管 等如有妨礙工程施工情形者,應商請各該主管機關或物主妥善 處理,不得任意挖掘、剪接、移動或於其鄰近從事加熱工作。 第六十一條於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地下室等工作場所,從事熔接、熔斷金 屬之加熱及其他須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時 不得以氧氣供為通風或換氣之用。 第六十二條以柴油、汽油為燃料之內燃機等施工機具應先停機後再行加油。 嚴禁在發動中加油或一邊抽煙一邊加油。 第六十三條使用於夜間之柵欄,所設置之照明或反光等措施不得加以破 壞。 第六十四條凡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地面開口部分、牆面開口部分、階梯、樓梯、 坡道、工作台或已廢止使用之開口部分及有落水淹溺危險之工 作場所,所設置之護欄或護蓋非經工地主管之許可不得拆卸或 移開。 23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六十五條 ~ 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五條 模板應採足夠之材料為之,勿用有損壞變形或腐蝕之材料。 第六十六條 模板支撐之施工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一、模板施工之大小間距,應按施工圖面或施工規範說明架設, 如施工圖或施工規範未規定時,應報請現場監工人員依預 期之荷重妥為設計。 23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二、 ~ 第七十一條 支柱應視土質狀況、襯以墊木、墊板或敷設水泥等措施以防支柱之沈陷。 固定支柱之腳部應設置橫擋或其他適當措施,防止支柱之滑動。 支柱之接頭,應為對接或搭接。如為對接應以二個以上之索引板固定之。如為搭接應以#16 或#18 鍍鋅鐵絲捆綁二處以上。 鋼材與鋼材之接觸部分及搭接之重疊部分應以螺栓或鉤釘等金屬零件固定之。 對曲面模板應繫桿控制模板之上浮。 架設模板時,作業人員應注意模板與支柱間之接合須妥實穩固,不得有滑動脫落情形。 模板拆除應依施工規範所規定期限拆模,不得提早。 拆模時,應以施工架小心將模板取下輕放地面,不得由高處下。 模板拆除後,應立即整理成堆,並將突出之鐵釘或鐵條等拔除或釘入。 模板吊運時,有關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一、使用起重機、索道、人字臂、起重桿或其他機械設施吊運模 板時,應以鋼索束縛,不得以其他代用品普通繩子吊運。 二、吊運垂直或高處模板,在設置支撐或安放之前不得放鬆吊索。 三、在高處裝置或吊運模板時,現場監工應令下方作業勞工全部 撤離現場,並嚴禁人員進入。 24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七十二條 配紮鋼筋作業時,有關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一、鋼筋應分類貯存,井然有序,並保持場地之清潔。 二、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 三、從事鋼筋作業勞工應配戴手套。 四、使用吊車或索道運送鋼筋時,應紮牢以防滑落。 五、吊運超過六公尺長之鋼筋時,應在適當距離之兩端以吊鏈鉤住,保持平衡。 六、從事牆柱及墩基等立體鋼筋構造時,應使用拉索或撐桿予以支持,以防傾倒。 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吊重支持架等。 24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七十三條 八、鋼筋不得散置於施工架上。 九、現場監工應注意,不得使勞工在未將鋼筋尖端彎曲或加蓋等安全措施之暴露鋼筋上方從事作業。 第八節 高處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第七十三條 患有貧血、癲癇、高血壓、心臟病、懼高症、四肢無力、頭暈等疾病及飲酒或服藥後昏昏欲睡者,均禁止攀登高架或在高處施工架上從事作業。 第七十四條 凡於離地面二公尺以上而有墜落之虞之高處作業勞工,均應載用安全帽,並佩帶防護等防護具。 第七十五條 從事高架作業之人員,應著軟底鞋,不得穿著容易滑落之硬底鞋或釘靴。 第七十六條 在攀登高架前,應先擦拭鞋底之油、水泥等滑溜附著物。 第七十七條 勞工在高架作業時,應將工具、鉚釘、螺絲等物料置於工具袋或工具箱中以免滾落傷人。 第七十八條 在高處施工架上禮讓對方來人時,應注意自己踩牢站穩以免一腳踏空墜落受傷。 第七十九條 勞工在高處作業,而無其他防護措施,現場監工應考慮實際需要,派人張設安全網。 第八十條 在高處施工架上,不得使用梯子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25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八十一條 ~ 第八十五條 第九節 衛生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第八十一條 戀吊式施工架,不得同時有兩人以上在同一工作台上工作。 第八十二條 儀容衣著,工作環境須時時保持整齊清潔。工作應著工作服。 第八十三條 不得隨地吐痰。 第八十四條 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不得隨意拋棄,應棄於垃圾箱或指定場所。 第八十五條 公司發給之各種人體防護具,應按規定佩帶。 第八十六條 員工應依規定定期接受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 第八十七條 工地現場各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25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八十八條 第八十八條 工作場所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氧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 第八十九條 飲水處及各種盛水器應保持清潔。 第九十條 臨時廁所應每日清洗,時常保持清潔。 26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十節 電氣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 第百條 第九十一條 各項施工機械之安全裝置,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操作人員如發現該機械安全裝置被拆卸或喪失效能時,應即報告領班或工地主任修復或處理。 第九十二條 電源開關之開閉應迅速、切實完成。 第九十三條 電源開關之開閉不得以濕手操作。 第九十四條 保險絲熔斷時嚴禁以銅絲或鐵絲代替。 第九十五條 停電後即將電氣設備開關切斷,俟回復穩定供電後再啟用。 第九十六條 拔卸電氣插頭應拉插頭處。 第九十七條 設備如有漏電現象,立刻請合格電匠檢修。嚴禁擅自處理。 第九十八條 勿在開關保險絲上接用電力。 第九十九條 電氣開關箱內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第百條 使用延長電線之電器,在使用前必須檢查電線絕緣否良好。 第百零一條 各項施工機械之皮帶護罩或護網不得為圖操作之方便而任意拆卸。如因注油、檢修等必須拆卸者應於檢修,注油完畢時,立即裝上。 第百零二條 施工機器開動時,應警告在旁人員。 第百零三條 施工機械需調整修理或清掃、注油檢查時,一定要先停車。 第百零四條 切實執行保養工作,隨時保持機身清潔。 26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百零五條 ~ 第百零六條 第百零五條 施工機械設備運動部份,其動作範圍有超出設備位置面積時,操作人員應隨時注意該運動部份中有無撞人可能並加以預防。來往人員不可接近在運轉中之該類設備。 第百零六條 禁止使用破布或棉紗擦拭機器運轉部份。 第百零七條 不得用手、腳觸摸施工機械之轉動部份。 第百零八條 運轉施工機器不可超過其規定速度。 第百零九條 電氣開關箱門應隨時關緊。 第百一十條 在電器開關上,勿超額接用電力。 26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一十一條 ~ 第十一節 滅火器使用方法及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電器開關保險絲蓋必須蓋緊。 電氣設備受潮後,立刻停止使用,並請合格電匠檢修。 電動馬達發生不正常時,應立即斷電停用,並請合格電匠檢修。 可攜帶之照明燈泡,應使用燈泡外圍加鐵絲護罩以防碰破觸電。 電氣開關作用不正常或發熱時,應立即請合格電匠檢修。 操作電氣開關不可用大力或用工具操作。 27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嚴禁煙火」區域必須從事電焊、氣焊、生火、燒火等工作時,應徵得施工所所長之同意始得使用,並須作防火準備。 電氣設備之發火,若非確信電源已切斷及附近無其他電氣設備,不可用水灌救,,宜用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機或砂撲滅之。 煙頭應捻熄擲入垃圾桶內。 一切消防設備,不得用於消防目的之工作上。 器材物料之堆存,不得妨礙消防設備之取用。 每一位員工都須能熟悉各種滅火機的使用方法。 火災發生時,應以最短時間內,應用現有的消防設備,立即展開救火。 在火災現場應先救人,財務次之,並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滅火器不可隨便移動,亦不得在其附近放置障礙物。 滅火器一經使用,應報告上級重新裝藥。 滅火器施工所所長應派人定期檢查其出口是否堵塞,內儲壓力是否正常。 滅火時應依下列火災種類而使用其合適之滅火器材:一、甲類火災:由普通可燃材料:如木材、紙張、衣服等引起之火災。二、 乙類火災:由可燃性液體如汽油、機油等引起之火災。三、 丙類火災:由電氣如馬達、變壓器等引起之火災。 27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四、 四、 丁種火災:混合火或特殊金屬引起之火災。 第十二節 人體安全防護安全守則 28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二十九條 第一百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應隨時防範自己身體的安全及維護自己經管機 器設備的操作安全。 第一百三十條 在可能傷及身體的危險場所工作時,必須切實配帶各種適當 的安全防護具,而確保安全。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在有發生塵埃之場所工作時,應佩帶防塵口罩。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服裝應保持清潔衛生。 第一百三十三條 現場工地及高處危險場所,必須戴安全帽。 第一百三十四條 安全帽之使用要則: 帽籃應牢固,籃帶應均勻地分佈以支持衝擊力。 頭帶不要過緊,以安全帽不發生傾側且感覺舒服為適度。 頭頂與帽殼間應留有空間。 為安全計,應使用顎帶。 不得在帽上打孔、鑽洞,以免損失其強度。 電氣工作人員或在有裸線、帶電設備附近之工作人員,不可帶用 金屬安全帽。 第一百三十五條 作業場所中之空氣,含有過量之塵埃,且為長時間之工 作,應使用防塵口罩。 第一百三十六條 施工場所之音量在九十分貝以上,工作人員應佩帶耳塞。 第一百三十七條 防塵口罩使用要則: 一、必須調整緊密於鼻和嘴上。 二、罩帶不必太緊,以能維持口罩安穩就可。 三、時常保持清潔。 四、若有破損應更換。 第一百三十八條 在噪音作業場所,工作前應選用大小合適之耳塞入兩耳 中。 第一百三十九條 耳塞應時常消毒。 28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四十條 第一百四十條 勿使用紙、棉、布或其他一時權宜之東西塞入耳中。 第一百四十一條 安全眼鏡之使用安全守則: 一、佩帶前應適當週整,適合臉型。 28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前言/總則 ~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二、杯式安全眼鏡之橡皮帶,頭帶應長短適應,使能安穩佩戴於臉上。 三、眼鏡片應經常保持清潔,並定期消毒。 四、確保頭帶之情況和彈性良好,如有損壞應即更換。 五、鏡片裝牢,如有裂紋或擦傷應即更換。 六、鏡片凝結過多之水霧,可使用清潔劑、抗霧混合劑防止。 七、安全眼鏡不用時應裝入鏡盒,不可放在工具箱或抽屜內,以免 損壞。 第一百四十二條 工作人員臉部與眼睛同樣有受到傷害之可能時,如化學藥 品之搬運處理、輕磨、焊切、除銹等工作,應使用適合型 式的面罩以保護臉部。 第一百四十三條 為防止工作人員之指、手掌、手腕、手臂於接觸時皮膚有害之操作燙熱設備時遭受傷害,或防止切害及擦傷等,必須戴用適當型式之手套或袖套。 第一百四十四條 凡工作人員從事高架上工作或佩帶用供氣式防毒面罩進 入密閉設備時,應使用安全帶及救生索。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用以防止重物的擊傷,滾動物體的輾傷,鋒利物體旳割傷,高熱物體的淡傷及電擊,化學物濺潑等應穿上安全鞋。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本校所屬工作者及學生對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之 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29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四十七條 ~ 第一百四十八條 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接受至少 3 小時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如下: 一、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 二、職業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三、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 四、標準作業程序。 五、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六、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 七、其他與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 第一百四十八條 於實驗(習)場所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人員,需另接受至少 29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四十九條 ~ 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一百四十九條 擔任危險性機械或危險性設備操作之人員,應於事前接受「危險性 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一百五十條 從事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接受 18 小時之「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 一、 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二、 荷重在 1 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三、 吊升荷重在 0.5 公噸以上未滿 3 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四、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操作人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接受 18 小時之「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一百五十二條 前五條之人員,需每 3 年至少接受 3 小時的在職教育訓練。 第一百五十三條 擔任下列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接受 18 小時之「有害作業主 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需每 3 年至少接受 6 小時的在職教育訓練: 一、鉛作業主管。 二、缺氧作業主管。 三、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四、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五、粉塵作業主管。 30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五十四條 ~ 第一百五十七條 第一百五十四條 擔任下列職務之人員,應於事前依法定課程及時數接受其職務相關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需每2年至少接受6小時的在職教育訓練: 一、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三、 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第一百五十五條 操作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應於事前依「游離輻射防護法」及「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接受相關教育訓練,並取得證書或執照。 第一百五十六條 毒性化學物質專責人員,應於事前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接受教育訓練,並取得證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廢棄物清除或處理專責人員,應於事前依「廢棄物清理法」接受教 30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前言/總則 育訓練,並取得證書。 第六章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31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校所屬教職員工生,對於一般(特殊)體格或健康檢查,有接受之 義務。 第一百五十九條 體格檢查與健康檢查應至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醫療機構 實施檢查。 第一百六十條 在職勞工應接受定期健康檢查之年限如下: 一、年滿 65 歲以上者,每年定期檢查一次。 二、年滿 40 歲未滿 65 歲者,每 3 年定期檢查一次。 三、年齡未滿 40 歲者,每 5 年定期檢查一次。 第一百六十一條 新進人員應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如前次檢查未逾前條之定期檢查期 限,且提出檢查報告證明者,得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31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六十二條 ~ 第一百六十四條 第一百六十二條 從事下列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人員,應於受僱或變更作業時,實施各該特定項目之特殊體格檢查,並每年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一、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二、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 噪音作業。 三、游離輻射作業。 四、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五、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四烷基鉛作業。 六、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七、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有機溶劑作業。 八、製造、處置或使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 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之作業。 九、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十、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十一、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作業。 第一百六十三條 本校應依職安法規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廠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 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臨 廠健康服務。 體格及健康檢查資料之處理: 31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一 ~ 六 一、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保存。 二、將受檢勞工之健康檢查結果彙整成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受檢勞工。 三、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之處理,應保障個人隱私權,不可隨意傳閱、談論或散播。 四、醫師應依檢查結果,給予罹病人員應避免之作業建議,並適當配置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 五、離職勞工要求提供健康檢查相關資料時,校方不得拒絕。但超過保存期限者,不在此限。 六、一般健康檢查之報告整理存檔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依規定實施資料分級健康管理。 32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六十五條 ~ 第一百六十六條 第一百六十五條 針對工作者或學生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健康管理資 料,並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康管理: 一、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 常,或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二、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 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 三、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 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 作之相關性,應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 四、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 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 第一百六十六條 檢查異常結果管理: 一、體格檢查結果發現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職務或作業時,不得使 其從事該項工作。 二、健康檢查結果發現勞工因職業原因致不能適應原有工作時,除 予醫療外,並應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其工作,縮短其工作 時間及為其提供適當措施。 32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六十六條 (續) 三、屬於第二級管理者,校方提供勞工個人健康指導;第三級管理 以上者,應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必要 時應實施疑似工作相關疾病之現場評估,且應依評估結果重 新分級,並將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 32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前言/總則 ~ 第一百六十七條 式通報;屬於第四級管理者,經醫師評估現場仍有工作危害 因子之暴露者,應採取危害控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四、前條健康管理等級區分,屬於第二級管理以上者,應由醫師註 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五、前條健康管理等級區分,屬於第三級管理或第四級管理者,並 應由醫師註明臨床診斷。 六、健康檢查異常者,由校方依醫師建議通知該單位主管,單位主 管應視狀況採行下列措施: (一) 職業病產生來源並設法改善,例如尋找低濃度低危害之取 代物,加強局部排氣,加強整體通風換氣。 (二) 加強該工作區及個人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三) 建議必要之職務異動或強制性之休養如調換工作或工作 輪替措施。 第一百六十七條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依下列危害預防計畫推動與執行,以保護工作者 之身心健康: 一、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四、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33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一百六十八條 通報主管機關: 一、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勞工,實施特殊健康檢查並填寫勞工特殊健康檢查結果報告書,報請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臺南 市衛生局並將副本抄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備查。 二、勞工之健康管理屬於第三級管理以上者,或屬於管理二以上 者,應於檢查分級後,於 30 日內依規定,報請臺南市勞工局、臺南市衛生局並將副本抄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備查。 三、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應填具「勞工特殊健 康檢查結果報告書」,報請台南市勞工局及衛生局備查,並副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33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七章 急救及搶救 34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六十九條 ~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一百六十九條 各單位應置急救人員,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之急救人員應至少置1人,勞工人數超過50者,每增加50 人,應再置1人。 二、急救人員不得有失聰、色盲、心臟病、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 均在 0.6 以下與失能等體能及健康不良,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三、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單位主管應即指定合格之人 員,代理其職務。 四、擔任急救人員者,除醫護人員外,應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且每3年接受至少3小時之急救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第一百七十條 各單位應備置急救藥品及器材,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依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備置足夠之 急救藥品及器材。 二、備置之急救藥品及器材,應置於適當固定處所。 三、至少每 6 個月定期檢查並保持清潔;對於被污染或失效之物 品,應隨時予以更換及補充。 第一百七十一條 各單位應考慮各種緊急狀況之特性,制訂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實 施演練,期能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採取即時之應變措 施,防止災害的擴大。 34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一百七十二條 急救及搶救原則,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急救及搶救人員進行急救搶救前應先考量自己之安全,勿貿然 進行;搶救應以人員安全為第一優先,勿因搶救財物而錯過黃 金搶救時間。 二、如屬毒性氣體洩漏之搶救,應先配戴適用之防毒面具,否則不 可冒然進入施行搶救,以免自己跟著中毒。 三、如屬可燃性氣體洩漏,不可任意開啟電源燈源。 四、應儘速將罹災者自高危險區移至安全區。 五、任何急救之處理僅在維持傷者之生命或避免傷害擴大,對於重 大傷患應緊急送往醫院處理。 六、在醫護人員抵達前,可由受過急救訓練之員工立刻對傷患作適 當處理,避免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七、急救者的責任在於救命、防止傷勢或病情惡化、保持傷患安靜 34 pending 2026-01-25 10:08:50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前言/總則 及舒適,以靜候醫護人員到來。 八、在場急救者,應協助傷患述說病情原因等,以幫助醫護人員治療及診斷。 九、外傷急救 (一)就醫前應注意止血及防止細菌進入傷口。 (二)抬高出血部位,使之高過心臟,勿除去傷口處之凝血,以防持續出血。 (三)以消毒之紗布敷蓋於傷口處,以手加壓至少 5 分鐘。 (四)傷患大量出血且無法以直接或間接止血法止血時,應使用止血帶止血法。止血帶要綁在傷口較近心臟部位,且要標明包紮時間。 (五)鼻子出血時,應使患者半坐臥且頭部稍向前,壓迫鼻子兩側止血,10 分鐘後鬆開,若仍未止血應再壓 10 分鐘。 (六)任何止血法均需每隔 10-15 分鐘放開 15 秒,以防組織壞死。 (七)若四肢有斷裂情形,需將斷肢立即以清潔塑膠袋隔離,並用冰塊冷藏之,與病人一同送醫縫合。 十、燒燙傷急救 (一)沖:用水沖洗至少 15 分鐘。若眼部受傷,撐開眼皮自內而外緩慢沖水。 (二)脫:傷處皮膚若有衣著,一面沖水,一面剪開衣服,避免皮膚組織持續受損或擴大傷處面積。 (三)泡:傷處泡於水中,其水泡不可壓破。 (四)蓋:使用乾淨潮濕紗布輕輕覆蓋,避免感染。 35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前言/總則 (續) (五)送:儘速送醫。 十一、心跳停止急救 (一)食、中指輕置於傷者頸動脈處,確認其脈搏是否消失。 (二)將傷者置於堅硬平坦之地面或長桌面上,儘速施以胸外心臟按摩術。 (三)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AED)急救。 十二、感電災害搶救 (一)關掉電源,先確認自己無感電之虞。 (二)用乾燥的木棒、繩索將患者與觸電物撥離。 35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前言/總則 (三)依患者之意識,進行急救處理。 36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十三、火災搶救 十三、火災搶救 (一)先確認屬哪類(一般、電線、化學物質或氣體洩漏等)引起之火災。 (二)斷除可能造成更大災害之火源(如關閉電源、停止化學物質或氣 體供應)。 (三)如屬小火,能直接撲滅者,即以適用之滅火設備滅火。 (四)如火勢已猛烈,應立即通報及通知消防隊,並通知附近人員立 即疏散。 (五)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後,展開確認是何種原因引起、該場所是否 有其他化學物質,評估其危害性,以決定救災及控制災害擴大 之方式。 (六)當消防隊抵達火災現場時,本校相關人員須協助消防員瞭解現 場狀況,以滅火救災。 36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十四、化學物質/氣體危害 十四、化學物質/氣體危害 (一)洩漏搶救 1、如屬小洩漏,應儘速利用現場防護設備將洩漏源關閉。 2、如屬大洩漏,應於安全無虞下速利用現場防護設備將洩漏源關 閉,立即通報及通知消防隊,並通知附近人員立即疏散。 3、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後,展開確認是何種物質洩漏,評估其危害 性,以決定救災及控制災害擴大之方式。 4、洩漏之化學物質及除污物料(沾有化學物質者),應統一收集處 理。 (二)吸入性中毒 1、搶救者應穿戴適當的呼吸防護具才可進入災害現場,先打開通風 口。 2、若毒性氣體屬可燃性氣體不可任意開啟電源燈源。 3、搬移患者至新鮮空氣流通處,鬆開衣服,使其呼吸道暢通。 4、意識不清,呼吸困難者,應給與氧氣。 5、呼吸停止者應施予人工呼吸,維持呼吸系統運作。 6、心跳停止者應施予心臟按摩或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AED)急 救,維持循環系統運作。 7、送醫急救,注意保暖以免身體失溫。 36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三)身體接觸灼傷(腐蝕)急救 ~ 第一百七十四條 1、如噴濺至眼精,至緊急沖淋洗眼器,將眼翻開用清水輕輕沖洗(裝 隱形眼鏡者需先行取出) ,至少 15 分鐘以後,速將患者送醫診 治。 2、如為其他部位,則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如傷口有衣物遮蔽應去 除,儘速沖洗是減少傷害的重要步驟。 3、使用乾淨的紗布將灼傷部覆蓋。 4、除只有小塊皮膚發紅的輕度灼傷外,所有灼傷均應送醫診治。 1、若食入非腐蝕性毒物,先行催吐。 2、若食入腐蝕性毒物,不可催吐;患者若尚能吞嚥,則可給予少量 飲水。 3、若昏迷抽慉,禁止催吐,先依其心肺狀況,施以一般急救。 4、保留中毒物,與病人一起送醫檢驗。 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督促所屬人員,對於場所提供之防護具或器具,依下列規定加以維護: 一、保持清潔,必要時予以消毒。 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 三、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置備足夠之數量,數量不足或 有損壞,應即報告。 四、防護器具應置於固定位置,不得任意移動。 五、人員有感染疾病之虞時,應個別使用專用防護具。 應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災害搶救器材,如各級防護 衣、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37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七十五條 ~ 第一百七十六條 搬運腐蝕物或有毒物品時,應確實佩戴防護手套、圍裙、安全帽、 安全眼鏡、口罩、面罩等。 對於人員有暴露於強光高溫、低溫、異常氣壓、缺氧作業、非游離 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 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 者,應置備安全衛 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 防護眼鏡、防護衣、滅壓 裝置、輸氣面罩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 37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七十七條 ~ 第一百八十四條 對於在作業中使用之物質,有因接觸而傷害皮膚、感染或經由皮膚滲透吸收而發生中毒之虞時,應備置不滲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靴、防護鞋等適當防護具,或提供必要之防護膏,並使人員使用。 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使用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防護器具。 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工作者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之虞時,應使用適當之安全帽、安全護鏡及其他防護。 在高度 2 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 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於強烈噪音之工作場所,應確實戴用耳塞、耳罩等防護具。 從事電氣工作之工作者,應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 要之防護器具。 各工作場所應於門上張貼本校最新修訂通過之「校園事件通報系統暨處理流程」,並於適當處(電話機或門口)張貼該場所負責人聯絡電話(校內分機、手機),以緊急通報相關單位及人員。 38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八十五條 實驗(習)場所如發生意外事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相關人員應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 二、不論意外事故大小,均應依本校通報系統暨處理流程通報,並通知發生事故之工作場所負責人,不得隱匿不報;事故發生單 位需填寫「意外事故通報單」,傳真或送交本校環境保護暨安 全衛生中心。 三、如屬下列重大事故,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機關或 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並應立即通報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以利該中心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 38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查機構。 ~ 第十章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一)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者。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者。 四、事故發生單位應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分析災害發生原因、擬定 防止再發生對策,填寫「災害調查表」呈請主管簽章後,傳真 或送交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另需於完成改善後,將 相關資料送交該中心確認。 第一百八十六條 本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相關資料(手冊及程序書),置於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資訊網「環安衛管理系統文件」,各單位應依程序執行並留存紀錄。 39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百八十七條 ~ 第一把八十九條 第一百八十七條 勞動檢查機構派勞動檢查員至場所執行檢查職務時,各單位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員於出示證件後得隨時讓其進入,並應立即通知單位環安衛人員、場所負責人及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二、檢查員依法得就勞動檢查範圍行以下之行為,有關人員應配合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一) 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並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二) 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三) 檢查事業單位依法應備置之文件資料、物品等,必要時並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或測量等。 (四) 封存或於掣給收據後抽物料、樣品、器材、工具,以憑檢驗。 第一百八十八條 實驗(習)場所人員除需遵守本守則外,並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對於各項研究計畫之實(試)驗,需遵照其標準作業程序以確保安全。 本守則未盡事宜,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辦理。 39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第一把九十條 第一把九十條 本守則經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報 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備查後公告實 施;修訂時亦同。 40 pending 2026-01-25 10:08:51
https://main-oga.ncku.edu.tw/v... 國立成功大學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2015-06-30 表單資訊 附表一 國立成功大學 危險性機械、設備列管檢查實施週期及參考法條一覽表 41 pending 2026-01-25 1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