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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續) (e) 促進身心障礙者於 勞 動 市場 上之 就業 機會與 職涯 提 升 , 協助 身心障礙者 尋找 、 獲 得、保持及重 返 就業; (f) 促進自 營 作 業 、 創 業 經 營 、開展合作社與個人 創 業 之機會 ; (g) 於公部 門僱 用身心障礙者 ; - (h) 以 適當 政策與 措施 ,促進 私 部 門僱 用身心障礙者,得包括平權行動方案、 供 誘 因 及其他 措施; (i) 確保於工作 場 所為身心障礙者 提供 合 理 之 空間安排; - (j) 促進身心障礙者於開 放 之 勞 動 市場 上 獲 得工作經 驗 ; (k) 促進身心障礙者之 職 業 與 專業 重 建 ,保 留 工作和重 返 工作方案 。 20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2. 締約國 應 確保身心障礙者不處於 奴隸 或 奴役狀 態,並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受 到保障,不 被 強 迫 或強制 勞 動 。 21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28 條 適足 之生活 水 準與社會保障 1. 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 就 其自身及其家屬 獲 得 適足 生活 水 準之權利,包括 適足 之 食 物 、 衣 物 、 住 宅 ,及持續改善生活條件 ; 並 應採取適當 步 驟 , 防 護與促進 身心障礙者於不受歧視之基礎上實 現 該等權利 。 2. 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享有社會保障之權利,及於身心障礙者不受歧視之基礎 上享有該等權利 ; 並 懈採取適當 步 驟 , 防 護及促進該等權利之實 現 ,包括 採取 下 列 措施: - (a) 確保身心障礙者平等地 獲 得 潔淨 供 水 服務 ,並確保其 獲 得 適當 與可 負擔 之 服 務 、用 具 及其他 協助 ,以 滿足 與身心障礙有關之需 求 ; 21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28 條 適足 之生活 水 準與社會保障 ~ 第 29 條 參與政治與公 共 生活 - (b) 確保身心障礙者,尤其是身心障礙婦女、女 孩 與 年長 者,利用社會保障方案 及 降 低貧窮 方案 ; - (c) 確保生活 貧困 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在與身心障礙有關之 費 用支出,包括 適足 之 培訓 、 諮詢 、 財務協助 及 喘息 服務 方面,可以 獲 得國家 援 助; (d) 確保身心障礙者參加公 共 住 宅 方案 ; (e) 確保身心障礙者平等參加 退休 福利與方案 。 21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締約國 應 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政治權利,及有機會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 22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續) 有該等權利,並 應 承諾 : - (a) 確保身心障礙者能 夠 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 直接 或 透 過 自由 選擇 之 代表 , 有 效 與充分地參與政治及公 共 生活,包括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 選 舉 與 被 選 舉 之權利及機會,其中包括, 採取下 列 措施: - (i) 確保 投票 程 序 、 設施 與 材料 適當 、 無 障礙及 易懂易 用 ; - (ii) 保障身心障礙者之 投票 權利, 使 其得以於各種 選 舉 或公 投 中不受 威嚇 地 採 用 無記 名 方式 投票 及參 選 ,於各級政 府 有 效 地 擔 任公 職 與 執 行所有公 共職 務 ,並於 適當情況下 促進 輔助 與 新技術 之 使 用 ; - (iii) 保障身心障礙者作為 選 民,得以自由 表達 意 願 ,及為 此目 的,於必要 情 形, 根據 其要 求 , 允許 由其 選擇 之人 協助 投票 ; - (b) 積極 促進環境, 使 身心障礙者得於不受歧視及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有 效 與充 分地參與公 共 事務 之處 理 ,並 鼓勵 其參與公 共 事務 ,包括 : - (i) 參與關於本國公 共 與政治生活之 非 政 府 組 織 及 團 體,及參加政 黨 行政 事務; - 之活動與 - (ii) 成 立 及加 入 身心障礙者組 織 ,於國際性、 全 國性、區域性及地方性各 層 級 代表 身心障礙者 。 22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0 條 參與文化生活、 康 樂 、 休閒 與體 育 活動 1. 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並 應採取 有 適當措施 ,確保身心障礙者 : - (a) 享有以 無 障礙格式 提供 之文化 素材 - (b) 享有以 無 障礙格式 提供 之 電 視 節 目 、影 片 、 戲劇 及其他文化活動 ; - (c) 享有進 入 文化 表 演或文化 服務 場 所, 例如 劇院 、 博 物 館 、 電 影 院 、 圖 書 館 、 旅遊 服務 場 所,並儘可能地享有進 入 於本國文化中 具 有重要意義之 紀 念 建築 與 遺址 。 2. 締約國 應採取適當措施 , 使 身心障礙者能有機會發展與利用其 創 意、 藝 術 及 識 方面之潛能,不 僅 基於自身之利 益 ,更為充實社會 。 - 知 23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0 條 參與文化生活、 康 樂 、 休閒 與體 育 活動 3. 締約國 應採取 所有 適當 步 驟 , 根據 國際 法 ,確保保障 智 慧 財 產權之 法律 不 構 成 不合 理 或歧視性障礙,阻礙身心障礙者 獲 得文化 素材 。 4. 身心障礙者 應 有權利,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 被 承認及支持其 特 有之文化與 語 言認同,包括 手語 及 聾 人文化 。 5. 著 眼 於 使 身心障礙者能 夠 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加 康 樂 、 休閒 與體 育 活動, 締約國 應採取下 列 適當措施: - (a) 鼓勵 與推 廣 身心障礙者儘可能充分地參加各種等級之主流體 育 活動 ; - 所 23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b) 確保身心障礙者有機會組 織 、發展及參與身心障礙者 特 殊 之體 育 、 康 樂 活動, 並為 此目 的,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 鼓勵 提供適當 之 指 導、 培訓 及 資源; (c) 確保身心障礙者得以 使 用體 育 、 康 樂 與 旅遊場 所 ; - (d) 確保身心障礙兒童與其他兒童平等地參加 遊戲 、 康 樂 與 休閒 及體 育 活動,包 括於 學校 體 系 內 之該等活動 ; - (e) 確保身心障礙者於 康 樂 、 旅遊 、 休閒 與體 育 等活動 籌 組時, 獲 得參與所需之 服務。 24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 第 31 條 統 計與 資 料收 集 1. 締約國承諾 收 集 適當 之 資訊 ,包括 統 計與 研究資 料 ,以利形成與推動實 踐 本公 約之政策 。 收 集與保存該等 資訊 之 過程應: 2. (a) 遵 行 法 定 防 護 措施 ,包括 資 料 保護之 立法 ,確保 隱 密性與尊重身心障礙者之 隱 私; (b) 遵 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國際公認規 範 及 收 集與 使 用 統 計 資 料 之 倫 理 原則 。 2. 依本條所 收 集之 資訊應適當予 以分類,用於 協助 評 估 本公約所定締約國義 務 之 履 行 情況 ,並 查明 與 指 出身心障礙者於行 使 其權利時面臨之障礙 。 24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 第 32 條 國際合作 3. 締約國 應負 有 散 播 該等 統 計 資 料 之 責 任,確保身心障礙者與其他人得以 使 用該 等 統 計 資 料 。 1. 締約國體認到國際合作及其推 廣 對支 援 國家為實 現 本公約 宗旨 與 目 的所作出 努 力 之重要性,並將於 此 方面,於 雙邊 及多 邊 國家 間採取適當 及有 效措施 ,及於 適當情況下 ,與相關國際、區域組 織 及公民社會, 特 別是與身心障礙者組 織 結 成 夥伴 關 係。 其中得包括 如下: 25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2 條 國際合作 ~ ## 第 33 條 國家實 施 與 監測 2. (a) 確保包 含 並 便 利身心障礙者參與國際合作,包括國際發展方案 ; 3. (b) 促進與支 援 能 力 建 構 ,包括 透 過 交 流與分享 資訊 、經 驗 、 培訓 方案及 最佳 範 例 等 ; (c) 促進 研究 方面之合作,及 科學 與 技術 知識 之 近 用 ; - (d) 適當提供技術 與經濟 援 助 ,包括促進 無 障礙 技術 及 輔助技術 之 近 用與分享, 以及 透 過技術 轉 讓 等 。 2. 本條之規定不 妨害 各締約國 履 行其於本公約所承 擔 之義 務。 25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1. 締約國 應 依其組 織 體制, 就 有關實 施 本公約之 事 項,於政 府內指 定一個或多個 協 調中心,並 應適當考慮 於政 府內設立 或 指 定一 協 調機制,以促進不同部 門 及 不同 層 級 間 之有關行動 。 2. 締約國 應 依其 法律 及行政體制, 適當 地於國 內 維 持、加強、 指 定或 設立 一 架構 , 包括一個或多個 獨 立 機制,以促進、保障與 監測 本公約之實 施。 於 指 定或 建 立 此 一機制時,締約國 懈考慮 到保障與促進人權之國家機 構 之地 位 及功能的相關 原則 。 3. 公民社會, 特 別是身心障礙者及其 代表 組 織 , 應涉入 並充分參與 監測 程 序 。 26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4 條 身心障礙者權利 委 員會 1. ( 聯合國 ) 應設立 一個身心障礙者權利 委 員會 ( 以 下 稱委 員會 ) , 履 行以 下 規定 之 職 能 。 2. 於本公約生 效 時, 委 員會 應 由 十二名 專 家組成 。 於 另 有 六十 個國家 批准 或加 入 公約 後 , 委 員會 應 增加 六名 成員,以 達 到 十 八 名 成員之 最高限 額 。 3. 委 員會成員 應 以個人身分任 職 , 品 德 高 尚 ,於本公約所 涉 領域 具 有公認之能 力 與經 驗 。 締約國於 提 名 候 選 人時, 請 適當考慮 本公約 第 4 條 第 3 項之規定 。 4. 委 員會成員由締約國 選 舉 , 選 舉 須 顧 及地域分 配 之公平,不同文化形式及主要 法律 體 系 之 代表 性,成員性別之均 衡 性及身心障礙者 專 家參與 。 26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5. 5. 委 員會成員 應 於聯合國 秘 書 長 召 集之締約國會議上,依締約國 提 名 之各國 候 選 人 名 單 ,以 無記 名投票 之方式 選 出 。 該等會議以 三 分之 二 之締約國 構 成 法 定人 數 ,得 票 最 多並 獲 得出 席 參加 表決 之締約國 代表 之 絕 對多 數 票 者, 當選 為 委 員 會成員 。 27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6. 6. 首 次 選 舉 至遲 懈 於本公約生 效 之 日 後六 個 月 內 舉 行 。 聯合國 秘 書 長 至遲 懈 於 每 次 選 舉 日 前四 個 月 , 函請 締約國於 兩 個 月 內 遞交 提 名 人 選。 秘 書 長 隨 後 懈 按 英 文 字 母 次 序 編 列 全 體 被 提 名 人 名 單 , 註 明 提 名 締約國,分 送 本公約締約國 。 家, - 必要之工作人員 。 27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9. 9. 如 委 員會成員 死亡 或 辭 職 或 因 任何其他 理 由而宣 稱 無法 繼 續 履 行其 職 責 , 提 名 該成員之締約國 懈 指 定一 名 具備 本條相關規定所 列 資 格並 符 合有關要 求 之 專 完 成所 餘 任 期。10. 委 員會 懈 自行制定議 事 規則 。11. 聯合國 秘 書 長應 為 委 員會有 效 履 行本公約規定之 職 能, 提供 與 設備 ,並 懈 召 開 委 員會之 首 次 會議 27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12. 顧 及 委 員會 責 任重大,經聯合國大會 核准 ,本公約 設立 之 委 員會成員, 應 按 大會所定條件, 從 聯合國 資源 領 取 薪 酬 。 13. 委 員會成員 根據 聯合國 特 權與 豁 免 公約相關章 節 規定, 應 有權享有聯合國 特 派 專 家享有之 設施 、 特 權及 豁 免 。 28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5 條 締約國 提 交 之 報 告 1. 各締約國於本公約對其生 效 後二 年內 , 應 透 過 聯合國 秘 書 長 , 向 委 員會 提 交 一 份完 整 報 告, 說明 為 履 行本公約規定之義 務 所 採取 之 措施 與於該方面 取 得之進 展 。 2. 其 後 ,締約國 至 少應 每四 年提 交 一 次 報 告,並於 委 員會 提 出要 求 時 另 外提 交 報 告 。 3. 委 員會 應決 定 適 用於 報 告 內 容 之準則 。 4. 已 經 向 委 員會 提 交 完 整 初 次 報 告之締約國,於其 後 提 交 之 報 告中,不必重 複 以 前 提 交 之 資 料 。 締約國於 編寫 給 委 員會之 報 告時, 務 請 採 用公開、 透明 程 序 , 並 適 度 考慮 本公約 第 4 條 第 3 項規定 。 5. 報 告可 指 出影響本公約所定義 務 履 行 程 度之 因 素 與 困 難 。 28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6 條 報 告之 審 議 28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1. 委 員會 應 審 議 每 一 份報 告,並於 委 員會認為 適當 時,對 報 告 提 出意 見 與一 般 性 建 議,將其 送 交 有關締約國 。 締約國可以自行 決 定對 委 員會 提供 任何 資 料 作為 回復 。 委 員會得要 求 締約國 提供 與實 施 本公約相關之進一步 資 料 。 2. 對於 明 顯 逾 期未 交 報 告之締約國, 委 員會得 通 知 有關締約國, 如 於發出 通 知後 三 個 月 內 仍 未提 交 報 告, 委 員會必須 根據 所 獲 得之可 靠 資 料 , 審查 該締約國實 施 本公約之 情況。 委 員會 應 邀請 有關締約國參加 此 項 審查 工作 。如 締約國 提 交 3. 相關 報 告作為 回復 ,則 適 用本條 第 1 項之規定 。 3. 聯合國 秘 書 長應 對所有締約國 提供 上述 報 告 。 4. 締約國 應 對國 內 公 眾 廣 泛 提供 本國 報 告,並 便 利 獲 得有關該等 報 告之意 見 與一 般 性 建 議 。 5. 委 員會 應 於其認為 適當 時,將締約國 報 告 轉交 聯合國 專 門 機 構 、基 金 與方案及 其他主管機 構 ,以 便 處 理報 告中 就技術 諮詢 或 協助提 出之 請 求 或 表 示之需要, 同時 附 上 委 員會可能對該等 請 求 或需要 提 出之意 見 與 建 議 。 29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7 條 締約國與 委 員會之合作 ~ 第 38 條 委 員會與其他機 構 之關 係 1. 各締約國 應 與 委 員會合作, 協助 委 員會成員 履 行其任 務。 2. 於與締約國之關 係 方面, 委 員會 應適 度 考慮提高 各國實 施 本公約能 力 之 途徑 與 手 段 ,包括 透 過 國際合作 。 29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為促進本公約之有 效 實 施 及 鼓勵 於本公約所 涉 領域開展國際合作 : - (a) 各 專 門 機 構 與其他聯合國機關 應 有權出 席 審 議本公約中屬於其 職 權 範圍 規定 之實 施情況。 委 員會得於其認為 適當 時, 邀請 專 門 機 構 與其他主管機 構就 公 約於各自 職 權 範圍 所 涉 領域之實 施情況提供專 家 諮詢 意 見 。 委 員會得 邀請 專 門 機 構 與其他聯合國機關 提 交 報 告, 說明 公約於其活動 範圍 所 涉 領域之實 施 情況。 - (b) 委 員會於 履 行其任 務 時, 應適當 諮詢 各國際人權條約所 設立 之其他相關組 織 意 見 ,以 便 確保各自之 報 告準則、意 見 與一 般 性 建 議之一致性, 避免 於 履 行 - 職 能時出 現 重 複 及重 疊 。 30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39 條 委 員會 報 告 ~ 第 41 條 保存人 委 員會 應 每 二 年向 大會與經濟及社會 理事 會 提 出關於其活動之 報 告,並得於 審查 締約國 提 交 之 報 告與 資 料 之基礎上, 提 出意 見 及一 般 性 建 議 。 該等意 見 及一 般 性 建 議 應 連 同締約國可能作出之任何評 論 ,一 併 列 入 委 員會 報 告 。 1. 締約國 應 定 期 舉 行締約國會議,以 審 議與實 施 本公約有關之任何 事 項 。 2. 聯合國 秘 書 長最 遲 應 於本公約生 效 後六 個 月 內 召 開締約國會議 。 其 後 ,聯合國 秘 書 長應 每 二 年 ,或 根據 締約國會議之 決 定, 召 開會議 。 30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42 條 簽署 ~ 第 44 條 區域整合組 織 二 ○○七 年 三月三 十 日 起 於 紐 約聯合國 總 部開 放給 所有國家與區域 本公約自 整合組 織 簽署 。 本公約 應 經 簽署 國 批准 與經 簽署 區域整合組 織 正式確認,並 應 開 放給 任何 尚 未 簽署 公約之國家或區域整合組 織 加 入。 1. ' 區域整合組 織' 是 指 由 某 一區域之主權國家組成之組 織 ,其成員國 已 將本公 約所 涉事 項方面之權 限 移 交 該組 織。 該等組 織應 於其正式確認書或加 入 書中 聲 明 其有關本公約所 涉事 項之權 限 範圍 。此 後 ,該等組 織應 將其權 限 範圍 之任何 重大變更 通 知 保存人 。 31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44 條 區域整合組 織 (續) 2. 本公約 提 及 ' 締約國 ' 之處,於上述組 織 之權 限 範圍 內 , 應適 用於該等組 織。 3. 為 第 45 條 第 1 項與 第 47 條 第 2 項及 第 3 項之 目 的,區域整合組 織 交 存之任何 文書不 應 計 算 在 內。 4. 區域整合組 織 可以於締約國會議上,對其權 限 範圍 內 之 事 項行 使表決 權,其 票 數 相 當 於 已 成為本公約締約國之組 織 成員國 數目。如 區域整合組 織 之任何成員 國行 使表決 權,則該組 織 不得行 使表決 權, 反 之 亦 然 。 31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45 條 生 效 ~ 第 46 條 保 留 1. 本公約 懈 於 第 二十 份 批准 書或加 入 書存 放 後 之 第 三 十 日 起 生 效。 2. 對於 第 二十 份 批准 書或加 入 書存 放 後 批准 、正式確認或加 入 之國家或區域整合 組 織 ,本公約 懈 自其文書存 放 後 之 第 三 十 日 起 生 效。 1. 保 留 不得與本公約之 目 的與 宗旨 不 符。 2. 保留 可 隨 時 撤 回 。 32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第 47 條 修 正 - 任何締約國均得對本公約 提 出 修 正案, 提 交 聯合國 秘 書 長。 秘 書 長應 將任何 提 議之 修 正案 傳達 締約國,要 求 締約國 通 知 是 否贊 成 召 開締約國會議,以 審 議 提 案並 就提 案作出 決 定 。 於上述 傳達 發出 日 後 四 個 月 內 , 如 有 至 少 三 分之一之締 約國 贊 成 召 開締約國會議時, 秘 書 長應 於聯合國主 辦 下 召 開會議 。 經出 席 並參 加 表決 之締約國 三 分之 二 多 數通過 之任何 修 正案 懈 於存 放 之 接 受書 數目達 到 修 正 案 通過 之 日 締約國 數目 之 三 分之 二後 之 第 三 十 日 起 生 效。此 後 , 修 正案 懈 於任 何締約國 交 存其 接 受書 後 之 第 三 十 日 起 對該締約國生 效。修 正案 只 對 接 受該項 修 正案之締約國 具 有約 束 力。 隨 1. 後 提 交 所有締約國 接 受 。 2. 依 據 本條 第 1 項之規定 通過 與 核 可之 修 正案, 懈 於存 放 之 接 受書 數目達 到 修 正 案 通過 之 日 締約國 數目 之 三 分之 二後 之 第 三 十 日 起 生 效。此 後 , 修 正案 懈 於任 何締約國 交 存其 接 受書 後 之 第 三 十 日 起 對該締約國生 效。修 正案 只 對 接 受該項 修 正案之締約國 具 有約 束 力。 32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 第 50 條 正本 3. 經締約國會議一致 決 定,依 據 本條 第 1 項之規定 通過 與 核 可 但 僅 涉 及 第 34 條、 第 38 條、 第 39 條及 第 40 條之 修 正案, 應 於存 放 之 接 受書 數目達 到 修 正案 通過 之 日 締約國 數目 之 三 分之 二後 之 第 三 十 日 起 對所有締約國生 效。 締約國得以書面 通 知 聯合國 秘 書 長 退 出本公約 。 退 約 應 於 秘 書 長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一 年 後 生 效。 本公約之文本 應 以 無 障礙格式 提供。 本公約之 阿拉伯 文、中文、 英 文、 法 文、 俄 文與 西班牙 文文本,同一作準 。 下 列 簽署 人經各自政 府 正式 授 權於本公約 簽 字 ,以 昭 信守。 33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0000-00-00 前言/總則 * 本文 附註 係 參 考 孫迺翊 、 廖 福 特 ( 主 編 ) (2017 )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 台北 市 : 台灣 新 世 紀 文 教 基 金 會 。 34 embedded 2026-03-21 17: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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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ers.ncku.edu.tw/var/f... 人事長給身心障礙公務同仁的一封信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5:1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申請書暨證明文件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5:30
https://pers.ncku.edu.tw/var/f... 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本息申請書暨證明文件檢送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5:37
https://pers.ncku.edu.tw/var/f... 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5:45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補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5:5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5:57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 2023-07-01 ##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閱以下說明再行選填: 1 embedded 2026-03-21 17:57:5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 2023-07-01 一、 - 有關112年7月1日後新進公教人員申請一次領回退撫儲金,且一經領 取,該部分年資不再適用關於保留年資之規定,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 休資遣撫卹法第12條、第15條、第54條、第61條、第62條及公立學校教 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第16條、第54條、第62條及 第63條已訂有明確規範,至申請發還原繳付退撫儲金費用本息及保留年 資等相關規定及申請程序,請參閱選擇書背面的相關法令規定。 1 embedded 2026-03-21 17:57:5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 2023-07-01 二、 - 您於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經 詳閱後附公教人員相關法令後,已明確知悉申請領回退撫儲金及暫不領 取並保留於請求權期間內行使請領退撫給與權利等相關規定,據以選擇 是否申請一次領回個人退休金專戶內之退撫儲金,如有意願一次領回退 撫儲金,請填具「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領回退撫儲金申請書」,由原服 務機關學校發函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協助您申請一次全數領回個人專戶 內的累積總金額。 1 embedded 2026-03-21 17:57:5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 2023-07-01 三、 - 本選擇書一式2份,1份由當事人留存,1份由服務機關學校留存。因當 事人離職,請服務機關學校於「儲金繳費作業系統」辦理退離(原因: 辭職、免職、休(撤)職),如係停止繳費期間離職者【例如:轉調機關 同日或留職停薪、停職、停聘、休職期間,依法辭職、撤職、免職或免 除職務】,請檢具本選擇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函知本局,以辦理個人 專戶後續相關事宜。 離 職 人 員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號 原 服 務 機 關 學 校 名 稱 選擇是否暫不領取個人專戶內之 退撫儲金以按保留年資規定辦理 - [ ] □一次領回並結算年資 - [ ] □暫不領取以保留年資 是 否 係 停 止 繳 費 期 間 離 職 □是(請服務機關學校函知本局) - [ ] □否 立選擇書人: (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1 embedded 2026-03-21 17:57:5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 2023-07-01 一、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12、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 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2 ~ 四、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55、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 退休資遣撫卹條例§55 公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由本人申請一次領回個人 專戶制之退撫儲金。任職年資未滿5年之離職公教人員,得申請暫不領 取其退撫儲金,至遲於年滿60歲之日,一次發還其未領取之退撫儲金。 已領退撫或退離給與人員再任公教人員時,不得繳回已領之給與;其 重行退休、資遣時,應自再任之日起計算其任職年資。 公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之權利,除公教人員本人提繳之退撫 儲金外,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期間內行使之。 公教人員經依法被撤職、免職、免除職務、解聘或不續聘者,僅得申 請發還本人提繳之退撫儲金。 2 embedded 2026-03-21 17:57:5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是否一次領回退撫儲金選擇書 2023-07-01 五、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61、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 退休資遣撫卹條例§62 ~ 六、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62、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 退休資遣撫卹條例§63 公教人員任職滿5年,未依本法(條例)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 本法(條例)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65歲之日 起6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學校函轉審定 (主 管)機關依相關規定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該離職後個人專戶累積總 金額之管理運用為代為投資,其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 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公教人員任職滿5年,未依本法(本條例)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且未 支領退撫給與者,於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辦理退休(職)時,得併計 原公教人員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並於年滿65歲之日起6個月 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學校函轉審定(主管) 機關審定其年資及月退休金。 2 embedded 2026-03-21 17:57:5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檢送個人專戶制領回退撫儲金申請書暨證明文件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8:15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提繳公務人員退撫儲金費用選擇書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8:22
https://pers.ncku.edu.tw/var/f... 繼續提繳教職員退撫儲金費用選擇書 0000-00-00 1 remove 2026-03-21 17:58:29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表 2019-07-22 表單資訊 壹、再任公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之職務態樣彙整一覽表 1 embedded 2026-03-21 17:59:21
https://pers.ncku.edu.tw/var/f...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表 2019-07-22 ( 一 ) 兼任教師、中小學 兼任、代課、代理 教師 ( 二 ) 課後輔導、補救教 學人員 ( 三 ) 特殊教育人員 ( 四 ) 社團、課外活動指 導教師 ( 五 ) 教學支援人員 支給薪酬項目:鐘點費、薪給;支給薪酬法令依據: ( 一 )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 教師鐘點費支給基 準表或比 ( 參 ) 照自 訂之行政規則、公 立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 基準表、中小學代 理教師待遇支給基 準及各直轄市、縣 ( 市 ) 中小學兼任代 課及代理教師聘任 自治法規等 ( 二 ) 教育部所屬國民中 學課外輔導及留校 自習實施原則、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辦理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學 生學習扶助作業要 點、高級中等學校 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及各直轄市、縣 ( 市 ) 相關自治法規 等 ( 三 ) 各直轄市、縣 ( 市 ) 國民小學身心障礙 學生課後照顧專班 計畫等 ( 四 ) 各直轄市、縣 ( 市 ) 課外 ( 後 ) 社團自治 法規等 ( 五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 援人員鐘點費支給 1 embedded 2026-03-21 17: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