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 | URL | Title | doc_date | section_title | content | page_num | embedding_status | last_fetch |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2021-11-03 |
第六條 |
- 第六條 系(所)教評會開會時,除教師法或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另有規定外, 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審議通過。
- 系(所)教評會委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者,決議時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 系(所)教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及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 系(所)教評會由副教授擔任委員(含當然委員、召集人) ,對教授級之聘任、升 等審議案,應迴避不得參與表決,其他一般審議事項則不受限制。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03:0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2021-11-03 |
第七條 |
第七條 本會委員審議案件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為當事人者。
二、與當事人曾有指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之師生關係者 (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 ) 。
三、其他本人與當事人間有利害關係,經本會決議應予迴避。
本會委員審議案件認有前項以外之特殊事由應迴避時,得向本會申請迴避。
有具體事實足認本會委員就審議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舉其原因事實向本會 申請該委員迴避。
前二項申請,由本會決議之 ; 本會認為委員有應迴避之事由,而未自行迴避或申請迴 避者,亦同。
本會委員擔任兩級教評會委員,對同一審議案,依迴避原則處理,並只得於前一級 教評會中投票,因故未出席前一級教評會者,方得於後一級教評會投票。但該審議 案須該委員說明者,本會得請該委員說明之。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03:0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2021-11-03 |
第八條 ~ 第十條 |
- 第八條 各系(所)應依據本辦法訂定系(所)教評會設置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報 請院長核轉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施行。
- 第九條 室、中心、非屬學系等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設置比照本辦法辦理。
-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03:0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續) |
- 80 年 03 月 27 日 79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會議通過
- 81 年 10 月 07 日 81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84 年 11 月 15 日 84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88 年 03 月 17 日 87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90 年 03 月 14 日 89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94 年 12 月 28 日 94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95 年 10 月 25 日 95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追認通過
- 97 年 12 月 31 日 97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99 年 4 月 28 日 98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延會修正通過
- 99 年 06 月 23 日 98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 年 01 月 05 日 99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 年 06 月 29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第 二 條 本校教師之聘任,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 101 年 07 月 10 日 100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延會修正通過
- 101 年 12 月 26 日 101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3 年 04 月 09 日 102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8 年 12 月 25 日 108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2 年 6 月 7 日 111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品德操守均佳及有足資證明之優良表現,對於擬聘系所之任務及發展有所益者。
二、講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 一 ) 曾任教並獲有部頒講師證書,而成績優良者。
(
- 二 ) 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證書,而成績優良, 並有專門著作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 三、助理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 四、副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
- 一 ) 曾任教並獲有部頒助理教授證書,而成績優良者。
(
- 二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
- 三 )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 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
- 四 ) 曾任講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
- 一 ) 曾任教並獲有部頒副教授證書,而成績優良者。
(
- 二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 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
- 三 ) 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 五、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第 四 條 本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 |
(
- 一 ) 曾任教並獲有部頒教授證書,而成績優良者。
(
- 二 )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 職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 者。
(
- 三 ) 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前言/總則 ~ 第四條之一 |
聘每次均為二年。教師長期聘任實施要點另訂之。
本校教師之聘任、懲處、解聘、停聘、不續聘等事項,須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 過。學院得依其需求及特性訂定相關辦法聘任教師,所聘任教師上開事項之審議,免提 送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第 五 條 |
新聘教授及副教授於初續聘滿四年之半年前,應經系(所) 、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議是否續聘,若不通過則自第五年起不予續聘,惟於初續聘期間經審議通過延長服務 者,視為同意續聘;或新聘副教授已完成教授升等者,得視為同意續聘。新聘教授於學 術上有重大成就或貢獻者,得直接長期聘任。
新聘助理教授於到職六年內未能升等者,自第七年起不予續聘。但因懷孕生產、養育 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特殊情況等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者,自第七年起得續 聘二年,如二年內仍未能升等者,則不予續聘。
前項但書續聘期間如仍有懷孕生產、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且足以影響其學術表現者 ,得於續聘期限屆滿之半年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延長續聘二年。
新聘講師原則比照辦理。
新聘外籍教師須於近期內具使用中文之能力。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第 六 條 ~ 四、 |
本校教師之聘任採聘期制,聘期屆滿得予續聘,聘期屆滿不再續聘謂之不續聘,聘期中 由本校主動解約者謂之解聘。暫時停止聘約關係者謂之停聘。教師不服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處理者,得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之。
本校教師如有教師法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者,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校教師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依大學法、教師法或相關法令,予以解聘、停聘或 不續聘:
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者。
本校教師評量要點第六點規定者。
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者。
其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教師有教師法規定不得聘任之情形,本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第七條之一 ~ 二、 |
教師聘任後,如假借其職務上行使審查公權力或使用公部門經費之機會,違反法令之 規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並遭起訴者,應由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本辦法第七條規 定及其違反情節輕重審議,得停聘兩學期以上五學期以下。
教師停聘期間,本校應予保留底缺,俟停聘期滿或停聘原因消滅,並經三級教師評審 委員會審查後依行政程序通過,回復其聘任關係。 教師停聘期間屆滿前或停聘原因未消滅前聘約期限屆滿者,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仍應 依規定審查是否繼續聘任。
在不違背學術自由前提下,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得依其違 反情節之輕重,處或併處一定期間之停權措施:
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違反學術倫理或違反聘約,有具體事實,未達解聘、停 聘、不續聘者。
本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之情事,未被起訴者。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三、 ~ 四、 |
執行教師職務或教學研究服務相關行為違反法令規定,未達解聘、停聘、不續 聘者。
行為有損校譽者。
前項停權措施如下:
不得擔任各級行政、學術主管職務。
不得擔任教評會及其他指定委員會之委員。
不得辦理借調。
不得申請及執行出國講學、國內外研究、進修計畫。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五、 ~ 第 十 條 |
不得休假研究。
不得申請研究計畫。
不得執行研究計畫。
不得辦理晉級加俸。
不得於校外兼職、兼課。
不得指導新研究生或其他指定年級研究生。
不得核給學術、研究獎勵。
不得推薦參加校外活動。
不得升等。
其他。
第 九 條 教師聘任之申請,須檢附下列資料或證件:
- 一、擬聘教師簽辦表。
- 二、履歷表。
- 三、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
四、著作。
五、服務證書。
六、推薦函三份。
- 七、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
第 十 條 新聘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刊載徵聘資訊。 教師聘任之審查程序,初審由系 ( 所 )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向學院推薦;複審由 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審。 |
3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第十一條 ~ 第十二條 |
第十一條 教師聘任以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並以每學期開始 ( 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 ) 為起聘日 期。各院應於十二月十五日或六月十五日前完成推薦程序。
第十二條 教師聘任經各院複審通過後,將有關資料向人事室提出。人事室彙整後提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經討論通過後簽請校長核發聘任職級之聘書。 |
3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第十三條 |
第十三條 以學位辦理聘任助理教授或講師者,如為境外學歷,應由系(所)依「大學辦理國外學 歷採認辦法」 、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以下合稱 採認辦法)之規定審核,其修讀碩士或博士之修業時間如符合規定,由系 ( 所 ) 教師評審 委員會比照升等辦法辦理專門著作(或學位論文)外審作業,外審結果彙提學院、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完成聘任程序。
經系(所)審核,其修讀碩士或博士之修業時間不符合規定,但達採認辦法所定期間三 分之二以上者,得專案提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獲同意辦理著作外審者,由各學院 比照升等辦法,將其論文、個人著作或作品送外審,外審結果彙提學院、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完成聘任程序。 |
3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第十四條 ~ 第十五條 |
第十四條 非以學位辦理聘任且尚未獲有擬聘任職級之教師證書者,得由各學院比照升等辦法辦理 著作外審,將有關資料送教務處檢核後,彙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經通過簽請校長核定 後依規定檢件報請教育部核備及核發教師證書,年資以教育部核定年月起計。
第十五條 非屬學院之系 ( 所 ) 、體育室及一級中心(處、館)之教師聘任,其初審比照系 ( 所 ) 辦理, 複審除核心設施中心、計算機與網路中心分別由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辦理外,餘由非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
3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聘任辦法 |
2023-06-07 |
第十六條 ~ 第十七條 |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大學法、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4 |
embedded |
2026-03-30 16:10:2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 |
2010-06-23 |
第一條 ~ 第二條 |
- 第一條 本校為聘任研究人員從事研究之需要,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條及 有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校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研究人員,係指本職為從事研究及相關工作之本校編制內 專任人員。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2:0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 |
2010-06-23 |
第三條 |
- 第三條 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等四級,與教師 等級之比照:
研究員比照教授;
副研究員比照副教授;
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
研究助理比照講師;
聘任資格如下:
- (一)研究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任大學副研究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者。
2.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 研究工作八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 (二)副研究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任大學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 著作者。
2.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 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2:0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 |
2010-06-23 |
第三條(續) |
- (三)助理研究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任大學研究助理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 作者。
2.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 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 (四)研究助理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 具有學士學位後,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六年以 上,並有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2:0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 |
2010-06-23 |
第四條 ~ 第六條 |
第四條 各單位研究人員之員額編制及職別等級,由其員額編制表中規定之,其 資格審定、聘任、升等有關事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聘任、升等程 序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辦法規定辦理。
升等審查以研究佔 60 %、服務佔 40 %為原則。「研究人員著作(研究 成果)審查意見表」格式比照「教師著作審查意見表」另訂之。
第五條 研究人員,除依計畫從事研究工作外,須執行所屬單位指定之相關工 作,並得經所屬單位同意兼任有關工作。如經系(所、中心)、院、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符合教師資格者,得支援相關科目之教學,授 課時數每週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並得比照兼任教師支領鐘點費。
第六條 研究人員之聘期、解聘、停聘、不續聘及申訴等事項,比照教師之規定。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2:0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 |
2010-06-23 |
第七條 ~ 第八條 |
第七條 新聘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於初續聘滿四年之半年前,應經系(所、中心)、 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續聘,若不通過則自第五年起不予續聘。 新聘助理研究員於到職六年內未能升等者,自第七年起不予續聘。但因 懷孕生產、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特殊情況等情事,經教師評審委 員會同意者,自第七年起得續聘二年,如二年內仍未能升等者,則不予 續聘。 前項但書續聘期間如仍有懷孕生產、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且足以影響 其學術表現者,得於續聘期限屆滿之半年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延 長續聘二年。 新聘研究助理原則比照辦理。
- 第八條 研究人員之待遇、福利、進修、年資晉薪、退休、撫卹、資遣、休假研 究等事項,除有關增加退休給與及申請延長服務之規定外,依其聘任之 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2:0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辦法 |
2010-06-23 |
第九條 ~ 第十二條 |
第九條 研究人員應比照教師接受評量,由各系(所、中心) 、院分別訂定其研究 人員評量要點,包括評量項目、標準及程序,並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 備後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非屬學院之系 ( 所 ) 、體育室及一級中心(處、館)之研究人員聘任, 其初審比照系 ( 所 ) 辦理,複審除微奈米科技研究中心、計算機與網 路中心分別由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外,餘由 非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2:0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
0000-00-00 |
|
|
1 |
remove |
2026-03-30 16:12:0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
2024-10-17 |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
106 年 6 月 20 日 105 學年度第 5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109 年 10 月 15 日 109 學年度第 1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 年 10 月 17 日 113 學年度第 2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各單位教學或指導研究生之需要聘任兼任教師,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特訂定本要點。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3:52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
2024-10-17 |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續) |
- 二、本校兼任教師之新聘,應符合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或「聘請兼任專家擔任教學要點」 各職級教師所具資格,經系、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同意後聘任。 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新聘者,以具有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上為原則,但有特殊 需要,得聘任兼任講師。
本校專任教師改聘為同等級兼任教師時,依行政程序簽准後聘任。
兼任教師改聘較高職級者,依第二項兼任教師新聘方式辦理,各系所、院有更嚴格之 規定者,從其規定。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3:52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
2024-10-17 |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續) (續) |
- 三、兼任教師之續聘應有授課科目或論文指導,由人事室將兼任教師名冊函送各單位,各 單位填查後再送人事室彙整簽陳核長核定,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報告。
兼任教師不續聘後三年以內,原單位擬以原職稱聘任者,依前項程序辦理;中斷超過 三年擬再續聘者,須先提經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後,再依前項程序辦理。
- 四、本校不辦理兼任教師之送審及請頒教師證書,但醫學院臨床教師、醫學院附設醫院編 制內專任醫事人員及與本校有合作協議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不在此限。
- 五、兼任教師依所授課程或指導研究生論文,聘任一學期或一學年者,因選課人數未達開 課標準,致無聘任之需求時,系所於聘期屆滿前,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聘約。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3:52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
2024-10-17 |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續) (續) (續) |
- 六、兼任教師在聘約期間,如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應予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 執行情事者,悉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應予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執行情事,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者,由系所教師評 審委員會辦理,並於審議通過後,簽陳校長同意,逕予書面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執行。 兼任教師如有違反學術倫理規範,經查證屬實者,由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簽陳校長同意後,逕予書面終止聘約。
- 七、兼任教師之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及性別平 等工作法辦理。
兼任教師應依排定課程按時授課,因故依相關規定請假者,應經系所主管同意。相關 補課、代課,準用本校「教師請假補課、代課規定及鐘點費核計辦法」第二、三點規 定辦理。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3:52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
2024-10-17 |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續) (續) (續) (續) |
- 八、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依教育部訂頒「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及本 校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原則辦理,按月發給。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國定假 日致無實際授課,應核發鐘點費。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3:52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任要點 |
2024-10-17 |
前言/總則 |
兼任教師於授課期間依規定請假者,應發給鐘點費,但病假超過規定時數者,以事假 抵銷,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規定時數者,不發給鐘點費。
兼任教師依規定請假補課之鐘點費,須檢具相關資料送系所或相關單位,於該學期末 一次辦理核發。所須代課鐘點費,由原核定兼任鐘點費經費項下支付。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3:52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約 |
2024-10-17 |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約 ~ - 二、兼任教師應依排定課程按時授課,因故無法授課者,除依規定請假外,應事先通知相 關系所,並由系所商請其依本校「教師請假補課、代課規定及鐘點費核計辦法」第二、 三點規定補課,或與系所協商調課。 |
106 年 6 月 20 日 105 學年度第 5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109 年 10 月 15 日 109 學年度第 1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111 年 3 月 4 日 110 學年度第 4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 年 10 月 17 日 113 學年度第 2 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
因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致無聘任兼任教師之需求,系所於聘期屆滿前,得以書面 敘明理由終止聘約。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5:4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約 |
2024-10-17 |
- 三、兼任教師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 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 - 四、兼任教師應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加強與培養校園霸凌防制意識。 |
兼任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 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 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 係。
兼任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 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兼任教師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 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兼任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5:4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約 |
2024-10-17 |
- 五、兼任教師在聘約期間,如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應予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 執行情事者,悉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 六、兼任教師之鐘點費,依教育部訂頒「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及本 校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原則辦理,按月發給。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國定假 日致無實際授課,應核發鐘點費。 |
前項應予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執行情事,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者,由系所教師評 審委員會辦理,並於審議通過後,簽陳校長同意,逕予書面終止聘約或停止聘約執行。 兼任教師如有違反學術倫理規範,經查證屬實者,由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簽陳校長同意後,逕予書面終止聘約。
兼任教師於授課期間依規定請假者,應發給鐘點費,但病假超過規定時數者,以事假 抵銷,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規定時數者,不發給鐘點費。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5:4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兼任教師聘約 |
2024-10-17 |
前言/總則 ~ 九、本聘約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兼任教師依規定請假補課之鐘點費,須檢具相關資料送系所或相關單位,於該學期末 一次辦理核發。
七、兼任教師於應聘期間辭職者,須先報經本校同意,於聘期中請辭或退聘者,應退還聘 書。
- 八、有關兼任教師之請假、權利、義務等事項及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 任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聘約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15:4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聘請兼任專家擔任教學要點 |
2013-10-30 |
前言/總則 ~ - 四、教授級兼任專家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
89 年 1 月 19 日 88 學年度第 4 次校教評會通過 93 年 6 月 16 日 92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3 月 23 日 93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1 月 5 日 99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 年 10 月 30 日 102學 年 度 第1次 校 務 會 議 延 會 修 正 通 過
符合教授級兼任專家資格,且獲相關領域國際大獎或其他傑出卓越表現,並經本校講座 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一)現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簡任級或相當簡任級之主管或首長,並曾從事與應聘科 目性質相關之工作六年以上。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6:53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聘請兼任專家擔任教學要點 |
2013-10-30 |
- 五、副教授級兼任專家應具下列資格: ~ - 十一、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九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6:53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
0000-00-00 |
|
|
1 |
remove |
2026-03-30 16:16:53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新制助教聘任及管理辦法 |
2018-03-28 |
第一條 ~ 第三條 |
為規範新制助教之聘任及管理,特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 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新制助教聘任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辦法所稱新制助教(以下簡稱助教) ,係指八十六年三月廿一日(含)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修訂施行後初聘之助教。
助教之聘任,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含)畢業,成績優良者。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8:00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新制助教聘任及管理辦法 |
2018-03-28 |
第四條 ~ 第八條 |
助教聘任須專案簽奉核准,由各該系(所)原分配教師員額中自行調配,以協助教 學、研究及行政等相關工作。
助教以短期聘任為原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不再新聘新制助教。助教聘約期滿或 離職後,其工作得以研究生獎助學金聘請碩、博士班學生協助辦理或經行政人力評 估確有需要,經專案簽准後得進用契(聘)僱人員,原助教員額回歸教師員額運用。
助教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徵聘,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後,循 行政程序簽請校長聘任之。
助教聘任一年一聘,期滿是否續聘,應經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循 行政程序簽請校長核定。
助教不得同時受聘為本校兼任教師。
助教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薪,其敘薪標準依公立學校教師暨助教職務等級表規定辦理。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8:00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新制助教聘任及管理辦法 |
2018-03-28 |
第九條 ~ 第十四條 |
助教之差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以學年為計算單位,不適用公務人員 休假旅遊補助規定。
每日辦公時間與行政人員相同,列入勤惰管理,並自九十六學年度起簽到退,其出 勤情形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督導、考核。
助教之差假應經核准後始得行之,其職務應委託職務代理人代理。慰勞假期間如遇 服務機關緊急公務,得隨時通知銷假,並保留其慰勞假權利。
助教之晉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規定辦理。並應比照舊制助教依本校教師評 量要點規定接受評量。
助教之保險、福利、退休、撫卹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助教不得申請利用部分辦公時間或全時進修;至公餘時間或利用事、慰勞假進修, 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並須向學校報備。
助教之權利義務以聘約訂之。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8:00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新制助教聘任及管理辦法 |
2018-03-28 |
第十五條 |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18:00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
0000-00-00 |
|
|
1 |
remove |
2026-03-30 16:18:00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
0000-00-00 |
|
|
1 |
remove |
2026-03-30 16:18:00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
0000-00-00 |
|
|
1 |
remove |
2026-03-30 16:18:0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
0000-00-00 |
|
|
1 |
remove |
2026-03-30 16:18:01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稀少性科技人員升等作業要點 |
1995-09-23 |
十、服務單位辦理初審時應就下列項目考評之: ~ 十二、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
- (一)品德及操行,最高給分二十分。
- (二)任現職工作績效,最高給分三十分。
- (三)研究成就,最高給分二十分。
- (四)發展潛力,最高給分二十分。
- (五)綜合考評,最高給分十分。
初審成績應達八十分以上始得報校審查。
|
2 |
embedded |
2026-03-30 16:28:28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學院院長遴選作業準則 |
2023-04-19 |
第 一 條 ~ 第 四 條 |
- 第 一 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各學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 作業,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本準則。
- 第 二 條 學院院長之產生、續聘及解聘依本準則辦理。各學院應訂定院長遴選、 續聘及解聘辦法。
- 第 三 條 學院院長人選應具備教授資格。 學期中聘兼者,任期自次一學期起(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計算。
- 第 四 條 各學院應於院長因故出缺二個月內或任期屆滿五個半月前組成遴選 委員會,進行遴選作業。遴選委員會得經該院對候選人行使同意權 後,遴選二至三位院長候選人,於卸任院長任期屆滿一個月前報請校 長擇聘之。
遴選作業期間,如遇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修訂,在其完成法定程 序前,已組成遴選委員會者,仍依原規定遴選之。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29:2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學院院長遴選作業準則 |
2023-04-19 |
第 五 條 ~ 第 八 條 |
- 第 五 條 學院院長遴選委員由十一至十五人組成,其中校長指定二至三人,其 餘委員由各該學院院務會議推舉之。遴選委員中院外委員至少三人, 且教授級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第 六 條 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由委員互推選一人為主席兼召集人。
- 第 七 條 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須公開徵求及主動尋覓院長候選人,並依各學 院所訂院長遴選資格條件,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 第 八 條 學院院長之續聘,應於任期屆滿六個月前,經院務會議代表過半數出 席,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報請校長續聘;若院長未獲同意續聘, 則依各該學院院長遴選辦法規定重新遴選。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29:27 |
|
https://pers.ncku.edu.tw/var/f... |
國立成功大學學院院長遴選作業準則 |
2023-04-19 |
第 九 條 ~ 第十二條 |
- 第 九 條 院長在任期間如發生重大事件致有不適任之虞者,由院務會議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或全院教師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經院務會議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議決通過,報請校長核 定,解除其院長職務。
- 第 十 條 學院院長遴選、續聘及解聘辦法須經學院院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 核備後施行。
- 第十一條 本準則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 本準則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1 |
embedded |
2026-03-30 16: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