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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2025-09-17 |
## 七、出國 ~ ## 八、兼職及兼課 |
乙方在聘期內如因特殊事故(如出國開會、考察或為執行研究計畫及蒐集資料等情形)需暫時出 國者,應事先以書面申請依行政程序報請甲方同意,每年以三星期為原則 ( 聘期不滿一年者按比例 計算 ) ,超過日數之研究費應核實扣發。惟如有特殊事由且經專案簽奉校長核准同意公假出國者, 不在此限。
乙方非經本校書面同意不得在校內外兼職或兼課,但有特殊情形者,依照本校教師校外兼課兼職 補充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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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2025-09-17 |
## 九、保險 ~ ## 十、退休 |
乙方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被保險人 資格者,應於到職時,由甲方辦理加保手續;聘約期滿或中途離職,應辦理退保。來自國外未具 參加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者,可請甲方協助辦理「國際技術合作人員綜合保險」 。保 險費由乙方負擔 35% ,本校專案計畫補助 65% 。如乙方不擬參加此項保險,應以親筆簽名之書函向 甲方聲明。
甲方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為乙方提繳勞工退休金(外國籍人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 辦法提撥離職儲金)相關退休事宜。上述乙方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離職儲金)之費用,由甲方 於發放研究費中代為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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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2025-09-17 |
## 十一、福利事項 |
- ( 一 ) 享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相關規定之保障。
- ( 二 ) 請領甲方識別證與校內汽機車通行證。
- ( 三 ) 依甲方之規定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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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2025-09-17 |
前言/總則 ~ 十四、乙方應保守職務上之機密,離職時亦同。 |
( 四 ) 其他福利事項,悉依計畫補助或委託單位之規定辦理。
乙方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除補助 ( 委託 ) 計畫單位另有規定外,由各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自 行考核後,得視經費盈餘分級發給,最高不得超過軍公教人員當年度年終工作獎金之上限。
乙方承接補助(委託)計畫,除應遵守補助 ( 委託 ) 單位之規範事項外,應依會計相關法規辦理 各項經費使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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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2025-09-17 |
## 十五、性平事項: |
- ( 一 ) 甲乙雙方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8 條及第 9 條等性別 平等相關法規及教育基本法規範。
- ( 二 )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立即以書面終止本契約: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違反與 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屬實者。
3. 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或第 27 條規定處罰者。
4. 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7 條規定處罰者。
- ( 三 ) 乙方於受僱期間如涉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之情事,準 用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 5 條之 1 規定程序辦理。
- ( 四 ) 乙方如有前 2 款所定情事,乙方同意甲方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通報、處理及 利用,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乙方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 者,亦同。
- ( 五 ) 甲方依前款約定辦理通報後,乙方不得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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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2025-09-17 |
十六、乙方應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加強與培養校園霸凌防制意識。 ~ ## 十八、契約終止 |
乙方在約聘期間,其工作內容所產生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並依甲方研究發展成果管 理辦法辦理相關事宜。
乙方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或研究不力經通知後未改善時,甲方得予以解聘。計畫執行期限內若因故終止停止執行,甲方應即通知乙方,本契約亦應同時終止,乙方不得要求甲 方支付遣離費或其他費用。乙方在受聘期間如有違背應履行之義務時,甲方於查證後得終止契約關係,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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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2025-09-17 |
十九、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
- ( 一 ) 本契約未盡事宜,依補助或委託單位及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 ( 二 ) 本契約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計畫主持人各執一份。
- ( 三 ) 甲、乙雙方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附註: 1. 本契約書應經本校行政程序簽准後始生效力。乙方應備齊聘案所需文件並完成報到手續,如有缺漏且未 完成補正者,視同聘任程序未完成。2. 乙方之前曾因他案與甲方簽訂聘任契約書,其聘期與本契約書聘期重疊時,前契約書在本 契約書生效時同時終止。3. 本契約書制式內容不得擅自更動;如被更動,該條款視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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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 |
甲
方:國立成功大學
代表人:
地
址:臺南市大學路 1 號
甲方計畫主持人:
(簽章
)
(簽章)
乙
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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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聘人員考核作業要點 |
2023-01-11 |
## 國立成功大學校聘人員考核作業要點 ~ - 三、校聘人員,任職至年終滿一年者,應依本要點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 期間之年終考核;任職未滿一年者,不予辦理。 |
94 年 12 月 21 日第 610 次主管會報通過 96 年 1 月 3 日第 629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96 年 8 月 8 日第 640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97 年 6 月 4 日第 65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0 年 12 月 21 日第 718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5 年 10 月 26 日第 79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9 年 1 月 15 日第 819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9 年 9 月 2 日第 823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12 年 1 月 11 日第 83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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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聘人員考核作業要點 |
2023-01-11 |
- 四、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等第、分數、人數比例及獎懲規定如下: ~ - 六、受考人在當年度具有下列條件二款以上之具體事蹟者,始得評列優等: |
- ( 一 ) 優等:九十分以上,晉薪一級,並給與新臺幣一萬元之考核獎金。人數不得超 過當年度受考人數總額 10 %。但擔任一級單位秘書工作,經跨單位考核獲優 等者,不在此限。
- ( 四 ) 丙等:不滿七十分,終止契約。
- ( 二 ) 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晉薪一級。
- ( 三 ) 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留支原薪。
每年十一月由人事室將年終考核表送請單位主管依據校聘人員之工作、操行、學 識、才能等逐級初評後,交由人事室彙提本校校聘人員管理委員會複評,並簽陳 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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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聘人員考核作業要點 |
2023-01-11 |
前言/總則 |
( 一 ) 對所交辦重大業務,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者。
( 二 ) 曾獲一次記功二次以上,或累積達記功二次以上之獎勵者。
( 三 ) 對主管業務,提出具體方案或改進辦法,經採行認定確有績效者。
( 四 ) 在工作或行為上有良好表現,經公開表揚者。
( 五 ) 辦理重大工作,規劃周密,經考評有具體績效者。
( 六 ) 對於艱鉅工作,能克服困難,達成任務,有具體事蹟者。
( 七 ) 管理維護公物,克盡善良管理職責,減少損害,節省公帑,有具體重大事蹟者。
( 八 ) 辦理服務工作,工作績效及服務態度良好,有具體事蹟者。
( 九 ) 奉派代表國家或本校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成績列前三名者。
( 十 ) 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會議,表現卓著,為校爭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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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聘人員考核作業要點 |
2023-01-11 |
當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
當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 ( 一 ) 平時考核獎懲經抵銷後,累積達申誡以上處分者。
- ( 二 ) 有遲到、早退情節嚴重或曠職紀錄者。
- ( 三 )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四日者。
- ( 四 ) 辦理服務工作,態度惡劣,影響本校聲譽,有具體事實者。
前項第三款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 由所請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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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校聘人員考核作業要點 |
2023-01-11 |
當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考列丙等: |
當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考列丙等:
- ( 一 ) 對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影響本校業務者。
- ( 二 ) 有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五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
七、本校校聘人員管理委員會審議校聘人員年終考核時,對擬考列丙等人員,應給予
當事人陳述之機會。
八、年終考核結果,自考核年度之次年一月起執行,考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
九、各單位辦理所屬校聘人員考核作業,應本認真、公平、公正、客觀之態度,確實 依平時成績考核為依據,不得有濫用考核權力、徇私舞弊,並禁止任何有關性別、 性傾向、年齡、種族或身心障礙等任何形式之歧視情形。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得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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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前言/總則 ~ ## 結論 / 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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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前言/總則 ~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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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二、全民健康保險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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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 結論 / 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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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表單資訊 ~ 承辦單位 |
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EE0309
教職員急難貸款作業
人事室給與福利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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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作業程序 說明 |
一、教職員發生各項事故 ( 傷病醫護、喪葬、災害、育嬰、產後護理、長 期照護 ) 時,得申請急難貸款。 二、填寫辦理急難貸款申請表 1 份送服務機關、學校留存,自覓 1 名公 教人員為保證人,並檢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綜合信用 報告影本(申請人及保證人各 1 份) 、申貸條件之證明文件及審核所 需之相關證明文件 ( 事故發生非本人者,檢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災 害貸款者,檢附居住證明 ) 。 三、人事室對教職員所提之急難貸款案進行初審。 四、人事室初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示。 五、校長核示後,於各項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掃描上傳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急難貸款管理系統」 。 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核通過後,人事室通知貸款人辦理貸款簽約 事宜。 七、貸款人向受託銀行辦理貸款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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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控制重點 |
一、 「急難」定義: 係指教職員工本人、配偶或本人及配偶之直系血親發生傷病醫護、 喪葬、長期照護;本人發生災害、育嬰;本人或其配偶產後護理。 二、申貸標準: 傷病醫護貸款最高新臺幣 60 萬元。 喪葬貸款最高新臺幣 50 萬元。 災害貸款最高新臺幣 60 萬元。 育嬰貸款最高新臺幣 60 萬元,雙生以上者最高 120 萬元。 產後護理貸款最高 30 萬元。 長期照護貸款最告 60 萬元。 三、申請傷病醫護貸款,自付醫療、照護費用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者, 得申貸該項貸款最高限額 60 萬;自付醫療、照護費用未達新臺幣三 萬元者,最高得申貸新臺幣 30 萬元。 四、申請災害貸款之屋內物品毀損必須購置者,購置費用在新臺幣一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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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 法令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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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 使用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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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流程標題 ~ 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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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26-01-22 |
表單資訊 ~ 二、教職員急難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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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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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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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2008-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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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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