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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深耕獎補助要點 |
2025-07-16 |
前言/總則 |
6. 經由導師或其他教師推薦參與 Coursera 、 PEOC 、 edX 、 Future Learn 、 Udacity 網站等線上學習課程或國際研習、學術研討會,完成修習者,檢附完課或 研習證明、繳費單據及教師推薦證明,依繳費證明核實補助,每人每年以 補助 40,000 元為限。
7. 第五目及第六目之獎補助,得以成功逐夢自主學習計畫進行申請,每人每 年合計得補助最高 100,000 元,不受第五目及第六目所定補助金額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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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深耕獎補助要點 |
2025-07-16 |
## ( 二 ) 公共服務及培力活動: |
## ( 二 ) 公共服務及培力活動:
1. 參與本校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主辦之活動、或於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服務學習中心、領導力中心、學生宿舍、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擔任幹部 或完成服務工作表現績優者,依服務績效核予獎勵金,每人每次 3,000 至 30,000 元為原則,每人每年最高以補助 30,000 元為限。
2. 參與學生事務處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主辦之職業生涯教練計畫,擔任計 畫學生執行團隊協助主辦單位推展計畫各項業務,經主辦單位推薦表現良 好者,依績效核予獎勵金,每人 10,000 至 50,000 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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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深耕獎補助要點 |
2025-07-16 |
## ( 三 ) 職涯及校外實習活動: |
## ( 三 ) 職涯及校外實習活動:
1. 參與學生事務處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主辦之職業生涯教練計畫,完成修 業並獲結業證書者,核予獎勵金每人 10,000 元為原則。
2. 參與非畢業門檻之國內外寒假或暑期實習 ( 實習地點不包括大陸地區、香港 及澳門 ) ,且未領取實習薪資者,依實習單位規定完成實習,並取得實習 ( 結 業 ) 證明者,繳交實習成果報告,核予實習補助如下:
- (1) 每人每 30 日補助以 18,000 元為限。
- (2) 不足整月部分,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
- (3)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參加海外實習者,如學海築夢計畫等,僅擇一補助。
3. 參與學生事務處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主辦之職業生涯教練計畫獲結業 證書,並參加跨域學習課程到課勤學者,依計畫網站登錄之到勤紀錄核予 獎勵金,補助方式如下:
- (1) 跨域學習課程達 3 次以上未滿 5 次者,核發獎勵金 9,000 元為原則。
- (2) 跨域學習課程達 5 次以上未滿 10 次者,核發獎勵金 12,000 元為原則。
- (3) 跨域學習課程達 10 次以上未滿 15 次者,核發獎勵金 15,000 元為原則。
- (4) 跨域學習課程達 15 次以上者,核發獎勵金 20,000 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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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深耕獎補助要點 |
2025-07-16 |
## ( 三 ) 職涯及校外實習活動: |
11. 四、 獎助推薦單位:本校教學、行政單位。
12. 五、 申請方式:依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受理期間,於線上系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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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深耕獎補助要點 |
2025-07-16 |
## 六、 繳交文件: |
## 六、 繳交文件:
- ( 一 ) 申請書乙份 ( 含推薦獎助內容、佐證資料等 ) 。
- ( 二 )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身分資格之證明文件。
- 七、 本獎助學金以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為業務主辦單位。
- ( 一 ) 為辦理本獎助學金之審查、核定等事宜,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成審查 小組。審查小組由學生事務長、教務處指派之組長以上人員、學生事務處心 理健康與諮商輔導組組長、軍訓室主任、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生涯 發展與就業輔導組組長、學生活動發展組組長及生活輔導組組長等組成, 由學生事務長擔任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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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深耕獎補助要點 |
2025-07-16 |
( 二 ) ~ 十、 |
審查小組召開時得依審查需要,邀請各推薦獎助單位主管或承辦人與會列 席。
本要點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專案計畫或相關補助款經費支應。
本獎補助學金不受本校獎學金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三款「每位學生每學期限領取 乙項獎學金為原則」之限制。
本要點經本校學生協助機制推動小組會議審查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 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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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安心就學濟助辦法 |
2021-06-09 |
前言/總則 ~ 第三條 |
## 國立成功大學安心就學濟助辦法
100 年 6 月 29 日 99 學年度第 5 次校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結合校園及社會各界力量,協助本校 家境困難學子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與使用,以社會大眾各方捐贈金額及其孳息部分 為限。
- 第三條 為妥善保管及使用前條經費,本校特組成「安心就學濟助管理委員 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由學生事務長、教 務長、財務長、生活輔導組組長、教師代表一人及學生代表二人組 成,由學生事務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主席。教師代表由本校教師 會推派、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推派大學部一人及研究所一人,任期一 年,得連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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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安心就學濟助辦法 |
2021-06-09 |
##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 一、審議申請金額之核定。
- 二、監督經費之運作及業務之執行。
- 三、訂定或修正相關規定。
- 四、其他有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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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安心就學濟助辦法 |
2021-06-09 |
5. 第五條 依本辦法申請安心就學濟助方案 ( 下稱本方案 ) 之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 件: |
6.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且於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但研 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7. 二、全戶家庭年收入以低於前一年無須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額為原
8. 則,另有特殊困難者不在此限。
9. 三、須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10. 四、第 2 次以上申請本方案之申請人,大學部學生之前一學期平均成 績應達 65 分、研究生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應達 75 分。成績雖未 達前開標準,但經導師或指導教授證明其成績或相關表現確有提
11. 升,且有具體事證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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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安心就學濟助辦法 |
2021-06-09 |
## 第六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應優先考量核定: ~ 第八條 |
- 一、當學期已申貸教育部就學貸款,仍無力負擔生活費者。
- 二、家境困難,在校外、校內服務或社團活動表現優良者。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於每年 2 月 1 日及 8 月 1 日起公告並受理申 請,申請人最遲應於每學期開學後 2 週內、新生得於開學後 3 週內提 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本方案時,應將家庭經濟狀況與事由敘明,預估當學期所 需之生活費。申請人提出之申請金額,每月不得逾新臺幣壹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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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安心就學濟助辦法 |
2021-06-09 |
- 第九條 本委員會得視經費多寡,保留本方案之核定金額及名額,不受申請人 申請之拘束。 ~ ## 第十二條 本方案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 第九條 本委員會得視經費多寡,保留本方案之核定金額及名額,不受申請人 申請之拘束。
- 第十條 本方案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 同意。
- 第十一條 申請本方案者,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經與班導師或指導教授晤 談、記錄並陳送系(所)主任及院長核閱後,再提交本委員會審 理。
## 第十二條 本方案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申請書。
- 二、申請人所有之經本校指定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 三、申請日期前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 四、財政部國稅局前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五、本校安心就學濟助方案承諾書。
- 六、歷年成績單。但首次申請者,免附之。
- 七、校內外社團活動成績優異證明或其他有利於申請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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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安心就學濟助辦法 |
2021-06-09 |
第十三條 ~ 第十六條 |
本方案申請經本委員會審定通過後,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 並按月撥付至申請人之帳戶。 申請人如在申請之學期間發生小過以上之懲處案件,且未以校園服 務替代者,自核定後之次月起,不予撥付。
獲本方案濟助之學生,於將來有經濟能力時,應以不定期與不定額 指定捐款方式,捐還本校。
如遇社會重大事故或急難之情形,得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勻支相關經 費補助學生緊急紓困金,申請學生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 (一) 、 (二)款之規定。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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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執行要點 |
2016-10-26 |
五、 ~ 七、 |
五、每學年由生輔組於學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時,調 查學生申請意願,經教育部資格審查通過者,將核符資格之學生,依其所 屬學系造冊,併同生活助學金申請表,函送各學系逕為遴選後,報請生輔 組核定。
前項遴選應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家庭經濟狀況較困難者為優先。
- 六、獲核定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每月核發新臺幣3,000或6,000元。 前項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次月起不予核發:
- (一)休學或退學。
- (二)核發期間內受有記申誡以上之處分,且未獲准以校園服務替代者。 前項缺額由備取學生遞補至原核定學生申請期間屆滿為止。
-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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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晨曦助學金實施要點 |
2025-10-15 |
## 國立成功大學晨曦助學金實施要點 ~ - 七、生輔組於前一年度之十二月(申請當年度三至六月)及當年度六月 |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者。
(二)家庭所得收入符合以下規定者: 1. 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九十萬元。 2.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二萬元。 3.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五萬元。
(三)家中因突遭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導師及系主任訪談確實有就學困難之事實者。
(申請當年度九至十二月)前,公告本助學金相關申請事項。申請人 應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經導師及系主任初審後,送交生輔組進行 複審,並提交審查小組審查。但複審通過人數為三十人以下時,得經 校長核定,免送審查小組審查。
前項第二款所稱家庭所得收入,其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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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晨曦助學金實施要點 |
2025-10-15 |
## (一)學生未婚者: |
1.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3.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4.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5. 第二次以上申請者,其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應達六十五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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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晨曦助學金實施要點 |
2025-10-15 |
八、申請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 九、審查小組審查標準如下: |
- (一)晨曦助學金申請書。
- (二)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或公文) 。
- (三)財政部國稅局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含財產)資料 清單。
- (四)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得省略) 。
- (五)歷年成績單(首次申請者免繳) 。
- (六)申請人所有之經本校指定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罹患重病、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相關證 明) 。
- (一)導師或系主任推薦意見。
- (二)當學期已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各種補助之總額(由低至高) 。
- (三)家庭所得收入。
- (四)其他確實造成學生就學困難之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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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晨曦助學金實施要點 |
2025-10-15 |
十、審查結果生輔組應於三日內通知申請人,其經審查或核定通過者,由 生輔組按月撥付至本校指定金融機構之申請人帳戶。 ~ 十二、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十、審查結果生輔組應於三日內通知申請人,其經審查或核定通過者,由 生輔組按月撥付至本校指定金融機構之申請人帳戶。
十一、獲補助學生於補助期間內,受有記小過以上處分,且未獲以校園服務 替代者,自處分核定後之次月起,不予撥付。休學、退學者,亦同。
十二、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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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獎學金審查辦法 |
2018-05-09 |
## 第一條 ~ - 一、 |
為審核及發放各界在本校設置或捐贈各類獎學金有關事宜,訂定「國 立成功大學獎學金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
本校為辦理獎學金之審查事宜,設「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 會) ,由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國際事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為委 員,並由學生事務長為召集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為執行秘 書。本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方得議決。
本校獎學金之審查,除各院、系、所、學位學程或各單位另有獎學金 審查規定外,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以下簡稱本組 ) 彙集造冊,並依 下列規定送交各單位辦理:
屬全校性之獎項,由本會核定。 屬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之獎項,由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 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送回本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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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獎學金審查辦法 |
2018-05-09 |
前言/總則 |
前項如因特殊原因或情形急迫,致無法召開會議時,得由學生事務處 依各獎學金之申請條件或資格,辦理推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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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獎學金審查辦法 |
2018-05-09 |
## 第四條 獎學金審查標準,如下列規定: |
- 一、各項獎學金有特定條件規定者,均按其條件辦理。
- 二、凡無特定條件規定者,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並依下列之優先順序,予以審定:
- ( 一 ) 父母雙亡或父母均無職業、生活無依者。 (繳全戶戶籍謄本)
- ( 二 ) 政府登記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 如低、中低收入戶 ) 、經政府機關核准需協 助救助 ( 如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其他類似情形者 ) 及出具證明者。
- ( 三 ) 家長收入少,在學子女眾多者。 ( 繳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財 產歸屬資料清單 )
- ( 四 ) 家境清寒學生。 (繳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並由導師推薦 之 )
- 三、每位學生每學期限領取一項獎學金為原則,但經獎學金提供單位同意 或無規定者,不在此限。
- 四、依本條第二款情形審定後,如尚有獎學金名額,依申請者學業成績之 高低順序,予以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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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獎學金審查辦法 |
2018-05-09 |
##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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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清寒學生就學獎補助要點 |
2024-01-17 |
一、 ~ 二、 |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經濟有困難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其向上精 神,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屬於低收入戶,經濟上需要資助之清寒學生。但已領有 教育部補助款或政府機關臺灣獎學金者,不予補助。 前項獎補助對象,不包括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入學之大陸地區學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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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清寒學生就學獎補助要點 |
2024-01-17 |
三、申請資格: ~ 2. 五、申請期間: |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大學部學生應達六十五分,研究所學生應達七十五分; 操行成績應達八十分。
申請人如為新生,不受前項之限制。
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整。
每學期開學後,依下列受理單位公告期間,備妥文件提出申請:
3. ( 一 ) 本國籍學生: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4. ( 二 ) 境外生: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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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清寒學生就學獎補助要點 |
2024-01-17 |
## 六、申請文件: |
- ( 一 ) 申請書乙份 ( 請至受理單位網頁表單下載 )
- ( 二 ) 學生證影本乙份。
- ( 三 ) 成績單乙份 ( 新生免繳 ) 。
- ( 四 ) 自傳及家境說明書乙份 ( 本國籍學生免繳 ) 。
- ( 五 ) 清寒證明:
1. 本國籍學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
2. 境外生:應出具僑委會核可開立清寒證明文件之單位、所在國政府單位或駐外單位所 開立之中文或英文證明,開立日期以自申請日起一年以內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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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清寒學生就學獎補助要點 |
2024-01-17 |
## 七、審查程序: ~ ## 十、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一 ) 本國籍學生: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審查作業,審查結果經學務長轉請校長核 定後通過。
- ( 二 ) 境外生:由國際事務處境外生與學人事務組辦理審查作業,審查結果經國際長轉請校 長核定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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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
2020-09-02 |
前言/總則 ~ 四、獎學金名額: |
101
年 1 月 11 日 100 學年度第 719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2 年 6 月 26 日 101 學年度第 74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4 年 9 月 30 日第 787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6 年 5 月 24 日第 804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9 年 9 月 2 日第 823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任江履昇女士之家屬為回饋社會並鼓勵成功大學清寒同學努力向 學,服務社會人群,特設置「任江履昇女士清寒奬學金」 ,以嘉惠 無數莘莘學子。
設獎人捐款 100 萬美金,置於獎學金專戶,受贈單位每年提撥該 專戶之 4% 利息收益作為獎學金,本金永不動用。
每名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
每年 24 名為原則,並可酌情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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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
2020-09-02 |
五、申請時間: |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學生事務處公告兩個月內,向學生事務 處生活輔導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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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
2020-09-02 |
## 六、申請資格: |
(一) 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但大學部一年級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 研究生限 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 )
(二) 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 上一學年學業平均 75 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者。 有特殊原因,如意外變故,或參加特殊比賽訓練,以致無法達到標準者, 得齊備事證說明,提出申請。
(四) 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得優先考慮。
(五) 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但個別獎 ( 助 ) 學金之金額,逾新 臺幣五萬元者,不得再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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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
2020-09-02 |
## 七、繳交證件: |
(一) 申請書。
(二) 詳細自傳、履歷表 ( 含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 。
(三) 導師或教師推薦信一封。
(四) 戶籍謄本。
(五) 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 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者,免附 ) 。
(六) 上學年成績單 ( 含班級排名 ) 。
(七) 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提具醫院診斷證明 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八) 前一學年若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者,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 明。
(九) 申請書、詳細自傳與履歷表 ( 含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 文件之電子檔資 料。
八、本獎學金之申請作業,由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收件及審查事宜。 初審結果之推薦學生及備取 7 名學生之申請資料送設獎人複核確定後,再行辦 理發放事宜,並將印領清冊函送捐贈人代表。本獎學金以清寒為名,旨在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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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
2020-09-02 |
前言/總則 ~ 九、 |
家境貧困品行端正之學生。因此審查是以家境貧困品行端正為主要考量,學業 成績為次要考量。 (申請資格較為寬鬆,希望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及導師教 授從嚴把關。)
九、每年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得提供當年度本獎學金之會計報表給捐贈人代表。 十、成功大學必須於獎學金發布申請前,為此獎學金設立網頁;此網頁由成功大 學學生事務處與捐贈人代表共同管理。
十一、捐贈人代表每兩年得針對本要點提出檢討修訂。
十二、本要點由主管會報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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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
2019-03-13 |
前言/總則 |
81 年 04 月 15 日第 11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7 年 12 月 23 日第 13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05 月 09 日第 15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 年 11 月 07 日第 15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 年 05 月 11 日第 16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05 月 13 日第 17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11 月 18 日第 17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3 月 13 日第 19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學生在學期間藉工讀機會,養成獨立自主 精神,擴充學習生活領域,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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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
2019-03-13 |
前言/總則 (續) |
- 二、 為進一步照顧弱勢族群學生順利就學,有關「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作業執行要 點」 ,另訂之。
- 三、 本要點業務主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四、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編列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 五、 本校學生參加工讀助學者,向各工讀單位提出申請,由該單位依當年度核定名 額,自行遴選。
各工讀單位須於工讀生開始工讀五日前,至本校臨工系統進行登錄,並繳交相關 資料,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各工讀生當月工作紀錄表,須於次月五日 前,核實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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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
2019-03-13 |
六、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校優先提供工讀機會: ~ - 七、 本要點工讀助學員額,每學期以八十名為原則,其中保留最多五名,提供給第六 點第二項之學生提出申請。 |
- (一)具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1.身心障礙者。
-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3.特殊境遇家庭。
- 4.原住民。
- (二)清寒僑外生,由國際事務處審查,並證明其清寒狀況。
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之學生,經導師或系主任訪談確實有就學困難之 事實後,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負責安排工讀。
工讀期間以每學年上學期九至十二月,下學期二至五月為原則。每月工讀時數, 以三十二小時為上限。但經濟弱勢學生具有特殊情形者,經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 組審核通過,得提高至四十小時。
依本要點申請工讀助學金者,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勞務型兼任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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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
2019-03-13 |
八、 學生工讀項目,由各工讀單位妥善安排,以輔助性工作為原則,其項目如下: ~ 十二、 工讀報酬依工作紀錄表之工時計酬。給付標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時薪之規 定辦理。 |
- (一)行政單位工作:繕寫、打字及管理等。
- (二)助理工作:管理研究室、實驗室、圖書室等。
- (三)公共場所工作:管理教室及其他公共場所等。
- (四)其他臨時性工作。
失時,經查明原因後,得以全部賠償、部分賠償或免予賠償處理之。 them, and return them after use. Should damage or loss of tools occur, students shall
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並由工讀生及其工讀單位各自保管一份。 employment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specify the employment period, work ta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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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工讀助學金作業要點 |
2019-03-13 |
## 十三、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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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第一條 ~ 第三條 |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為規範學生請假事項,依據本校學則第九條規定,訂定 本辦法。
學生請假事項,依本辦法辦理。 學生缺席或曠課,扣所缺科目學業成績、補考或退學事項,依本校學則辦理。
學生請假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公假、喪假、產假 ( 含產前、分娩、哺育及陪產 假 ) 、生理假、器官捐贈假 ( 含骨髓、器官 ) 、心理調適假、歲時祭儀假、多元文 化假及學期考試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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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第四條 學生請假,除病假、生理假及心理調適假外,應事先提出申請。 ~ 第五條 病假、事假、喪假、產假 |
第四條 學生請假,除病假、生理假及心理調適假外,應事先提出申請。
- 學生因重病或臨時發生緊急、重大不可抗拒之變故,應於請假最後一天次日起算五天 內,提出請假申請。學生應先以電話、書信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向授課老師報告;因 故無法與授課老師取得聯絡者,亦得向導師或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報告。 學生未依規定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缺席者,以曠課論。
- 一、請假日數二天以內:由授課老師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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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 二、請假日數三天 ( 含 ) 以上:由授課老師及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核准。 公假之申請,由系主任 ( 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 ) 核准。行政單位因公派遣學生出任公務, 經該單位主管核准後,學生應向授課老師報備。 |
- 二、請假日數三天 ( 含 ) 以上:由授課老師及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核准。 公假之申請,由系主任 ( 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 ) 核准。行政單位因公派遣學生出任公務, 經該單位主管核准後,學生應向授課老師報備。
歲時祭儀假視同公假,依公假申請程序辦理,由系主任 ( 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 ) 核 准。
生理假之申請,逕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備查。
心理調適假之申請,逕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備查,並依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辦理。 學生請假經核准後,應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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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第六條 ~ 第七條 |
學期考試期間,不得請假。但學生因重大事故有請假之必要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提出學期考試假之申請,並依第四條規定辦理,由授課老師及系主任(所長或 學位學程主任)核准。
學生請假,應檢附下列文件:
- 一、病假:請假日數三天
( 含 ) 以上,應檢具醫療院所之證明。
二、事假:請假日數三天 ( 含 ) 以上,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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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三、公假 ~ 四、喪假 |
- ( 一 ) 經選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內或校外活動,應檢具相關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 ( 二 ) 經指派擔任公務活動、參與教學或學術相關活動,應檢具單位主管或指導教授 出具之證明文件。
- ( 三 ) 有關兵役事項,應檢具兵役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 ( 四 ) 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或答辯,應檢具相關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 ( 五 )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考試或訓練,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 六 ) 其他依法規定應給公假者。
- ( 一 ) 學生之配偶,或學生及配偶之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以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同居 人喪葬,以十天為限;其他親屬喪葬,以一天為限。
- ( 二 ) 應檢具訃文或死亡證明書 ( 影本 ) ;共同居住者,應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影 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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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五、產假 ~ 七、器官捐贈假 |
五、產假 ( 含產前、分娩、哺育及陪產假 ) :
- ( 一 ) 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 ( 病 ) 、生產及哺育三歲以下幼兒;配偶或伴侶陪產,得申 請產假。陪產假以七天為限。
- ( 二 ) 應檢具醫療院所或相關證明。
六、生理假:因生理期不適而請假者,每月以一天為限,無須檢具證明。
七、器官捐贈假 ( 含骨髓、器官 ) :捐贈骨髓或器官者,應檢具醫療院所相關證明辦理, 以三十天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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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八、心理調適假 |
八、心理調適假:
- ( 一 ) 學生因心理或精神不適,致上課有困難者,得提出申請。每學期以五天為限。
- ( 二 ) 請假日數累計二天者,應通知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由導師轉介至諮輔相關 單位;請假日數連續三天 ( 含 ) 以上者,應檢具醫療院所或相關輔導機構等證明。
- ( 三 ) 學生修習課程之學期考試期間,依第六條規定辧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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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 九、歲時祭儀假: ~ - 十一、學期考試假: |
- ( 一 ) 原住民族學生請假時,每學年以五天為限 ( 含當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各 族群歲時祭儀假日 ) 。
- ( 二 ) 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含當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各族歲時祭儀文件、其他 政府機關或該祭儀主辦單位所開具之證明文件 ) 。
- ( 三 ) 學生修習課程之學期考試期間,依第六條規定辧理。
- ( 一 ) 學生參與宗教祭祀、風俗習慣等活動,得提出申請。每學年以二天為限。
- ( 二 ) 應檢具參與活動之證明。
- ( 三 ) 學生修習課程之學期考試期間,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應檢具重大事故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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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請假辦法 |
2025-12-19 |
## 第八條 |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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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 |
2025-08-05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 ~ ## 86.04.16 85 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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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 |
2025-08-05 |
前言/總則 ~ 第二條 |
Ratifi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Nov. 23, 2022, as written in its official letter coded as Tai-Jao (II) Zi, No. 1110112614 114.06.18 113 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公平、公正處理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上之有關事項,建立 學生申訴制度,確保學生權益,特依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及教育部大學及本校組織規程 第二十四條等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校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特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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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 |
2025-08-05 |
## 第三條 申訴主體: |
- 一、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 ( 以下簡稱申訴人 ) 對於本校之處分 ( 含懲處、其他措施 或決議,以下簡稱處分 )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利或利益者,得向本會提起申訴。
- 二、前款所稱學生,定義如下:
- (一)指本校對其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時,具有學籍者。
-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對申復結果不服提起申訴者。
- (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八條對終局實體處理不服提起申訴者。
- (四)其他依學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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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 |
2025-08-05 |
## 第四條 本會組成: ~ ## 第四條 本會組成:(續) |
- 一、本會置委員十八至二十人,均為無給職,由大學部學生代表三人、研究所學生代表三人,各學院、法律 學系、教育研究所及心理學系推薦助理教授以上之專任教師一人,另得由教師會推薦教師代表一人及本 校聘請之校外法律專業人士一人擔任委員;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擔任 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委員,不得擔任本會委員,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另本校得聘請 醫師、法學、社會學、心理學之專業人士擔任諮詢委員。如遇有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增聘與特殊 教育相關之校外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至少二人擔任委員,組成特殊教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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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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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代表於每學年開始前一個月內,依本校「各級會議學生代表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推選產生大學部 及研究所代表各三人,報學生事務處備查。 ~ 六、本會委員或諮詢委員,均陳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
( 一 ) 審查申訴之提起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
( 二 ) 確認申訴爭議標的、事實及理由。
( 三 ) 通知列席本會之關係人。
( 四 ) 通知原處分單位,必要時連同關係人,答復申訴之內容。
( 五 ) 安排準備評議之其他相關事項。預審會議所為之預審事項,應列明書面紀錄且陳報本會,並得交由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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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 |
2025-08-05 |
前言/總則 |
- 一、申訴人(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應經其組織內部之最高行政會議決議後提出)應於 知悉處分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致 逾期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受理評議。但遲誤申訴期 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
- 二、申訴人之申訴書應以中文書寫並簽名蓋章,記載申訴人姓名、學號、系級、住址、申訴之事 實由及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交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若申 訴書不合規定,應通知七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得以書面通知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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