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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要點 |
2024-12-20 |
## 十一、 ~ 十二、 |
寒暑假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2. ( 一 ) 寒假住宿費 : 以各宿舍學期住宿費十八分之四計算,四捨五入至十位數。
4. ( 二 ) 暑假住宿費 : 以各宿舍學期住宿費十八分之八計算,四捨五入至十位數。
6. ( 三 ) 依本校學生宿舍短期住宿要點申請提前入住或延長住宿經核可者,提前入住或延長 住宿期間之費用,另依本校學生宿舍短期住宿要點計收。
8. ( 四 ) 住宿期間自行申請退宿者,其費用依本校學生宿舍短期住宿要點規定以日計收,經 核算後如有剩餘費用,得予退還。
10. ( 五 ) 住宿期間之電費,另計之。
寒暑假住宿人員於住宿期間,應接受宿舍管理相關人員之管理、不定期訪視及定期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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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要點 |
2024-12-20 |
前言/總則 |
2. 十三、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要點中英對譯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意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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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 |
2017-12-13 |
## 一、目的: |
為推動學生宿舍輔導與宿舍社區營造之工作,進而協助增進學生身心健康;特依據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實施要點,及九十二學年度學生宿舍服務 暨輔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 。
- 二、本要點所稱宿舍輔導員,本要點所稱宿舍輔導員,係指為辦理宿舍行政或執行專案 計畫工作,在本校年度宿舍收入項下進用之編制外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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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 |
2017-12-13 |
## 三、宿舍輔導員之角色與功能: |
- (一)宿舍社區經營者:每年應提出經營理念計畫書,由遴聘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 施,負責整棟宿舍之社區營造工作。
- (二)溝通聯繫者:反映住宿學生之意見,並與住宿服務組、學生輔導組及學生宿 舍自治委員會取得良好溝通及聯繫管道。
- (三)活動企劃者:隨時觀察與定期調查住宿學生行為現況與需求;並適時輔導學 生宿舍自治委員會推動各項自治活動。
- (四)學生輔導員:對宿舍違規事件與危害行為進行輔導與必要之轉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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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 |
2017-12-13 |
## 四、宿舍輔導員之工作職責: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 |
- (一)依年度經營計畫書,綜理社區經營與住宿學生之輔導與服務工作。
- (二)輔導宿舍自治委員會召開全體居民會議,並出席宿舍相關會議;以推動各項 自治活動等舍區優質環境營造工作。
- (三)對宿舍違規事件與危害行為進行危機處理、輔導及必要之轉介。
- (四 ) 督導管理員執行與落實宿舍內務工作,並參與其考核。
- ( 五 ) 督導並考核學生宿舍服務委員 ( 工讀生 ) 工作。
- ( 六 ) 輔導學生自治委員會及處理其他有關宿舍服務暨輔導之臨時交辦事項。
- (一)輔導員之資格
應聘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第一類:具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或應考資格之心理或輔導相關系所碩士以 上畢業。
2. 第二類: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並有學生事務工作經驗或修畢 30 學分以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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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員聘用要點 |
2017-12-13 |
前言/總則 |
育、心理、社會工作、輔導、管理等相關學分。
- (二)輔導員之員額
以每 700 名住宿生遴聘一名為原則 ; 惟總員額數得依住宿服務組專款經費或學 生宿舍與住宿學生之多寡適時調整之。
- (三)輔導員之輔導員之遴聘、敘薪 輔導員之遴聘以公開甄審為原則。 輔導員之報酬,除因經費困難或用人需要等特殊情況,得另以契約訂定外,
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支給。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七、本要點經學生住宿服務暨輔導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 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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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
2022-11-08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 二、為求公平、公正討論及決議有關學生宿舍重大違規事項,以確保學生住宿合法權益, 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97 年 11 月 24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議通過 97 年 12 月 22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98 年 12 月 14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99 年 12 月 13 日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07 年 5 月 8 日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11 年 11 月 8 日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則訂定之。
- 二、為求公平、公正討論及決議有關學生宿舍重大違規事項,以確保學生住宿合法權益, 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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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
2022-11-08 |
## 三、本小組得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請有關人員及當事人員列席說明。 |
- (一)當然委員 4 人: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以下簡稱宿委會)主任委員(本小組會議 主席) 、副主任委員 3 人。
- (二)舍區委員 3 至 4 人:由宿委會除當然委員外另於光復、勝利、敬業舍區各互推自 治委員至少 1 人。
- (三)輔導委員 3 人:由輔導員中互推選輔導員共 3 人。
- 四、本小組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由學生事務長完成聘任,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 五、本小組僅針對本校學生在宿舍違規記點 10 點以上,或其他足認重大之宿舍違規案件, 行使住宿權之投票。
- 六、本小組以每個月召集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惟非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不得開議,非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不得決議。
- 七、本小組開會時,得請有關人員及當事人員列席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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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違規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
2022-11-08 |
八、依據本小組決議,由住宿服務組業務承辦人簽請住宿服務組組長、學生事務長核准後, 由住宿服務組公告。 ~ 十、本要點經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通過,送學務主管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八、依據本小組決議,由住宿服務組業務承辦人簽請住宿服務組組長、學生事務長核准後, 由住宿服務組公告。
- 九、本小組運作之行政事項,由宿委會主任委員指派秘書 1 人,與住宿服務組業務承辦人共 同處理。
- 十、本要點經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通過,送學務主管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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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環境清潔競賽辦法 |
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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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 一、國立成功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提升宿舍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並執行學生宿舍 各項管理暨服務工作,特依據本校宿舍管理規則第二條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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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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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
- ( 一 ) 學生宿舍服務幹部 ( 以下簡稱宿舍幹部 ) :指本校在學學生,依其意願從事宿 舍相關工作並領取工作報酬者。
- ( 二 ) 宿舍幹部分為舍長及樓長。
- 三、宿舍幹部之員額:學生宿舍各舍得設置舍長一名,另設置樓長員額如附表。
- ( 一 ) 附表樓長員額得由各棟宿舍業管輔導員於配額上限內自行調整。
- ( 二 ) 各棟宿舍外籍生達六十人以上,得再增加一名樓長。
- ( 三 ) 暑假期間,各棟宿舍幹部員額至多一名。
- ( 四 ) 必要時,得由宿舍輔導員依宿舍實際工作需求,報請住宿服務組組長核准後 增減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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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 四、宿舍幹部工讀期別及時數: ~ ## 五、宿舍幹部應具資格: |
- ( 一 ) 工讀期別,每個學年度分為三期,總計十二個月 :
1. 第一學期 : 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共計五個月。
2. 第二學期 : 每年二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共計五個月。
3. 暑假 : 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共計二個月。
1. 第一及第二學期,每人總時數上限為一百六十小時。
2. 暑假每人總時數上限為八十小時。
3. 每月工讀時數由宿舍輔導員視工作需求分配,必要時,得依宿舍實際工作 需求,報請住宿服務組組長核准後增減之。
- ( 一 ) 無宿舍違規記點。
- ( 二 ) 未在本校其他單位工讀。
- ( 三 ) 以具有任職學年度之住宿生優先錄用,如無適合人選,得錄用非住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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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 六、宿舍幹部之選任: ~ ## 七、宿舍幹部督導、考核及解聘: |
- ( 一 )
- 舍長:由宿舍輔導員自表現良好之樓長中選任。
- ( )
- 二 樓長:由宿舍輔導員邀請宿舍管理人員或宿舍幹部,進行審查及面試。
- ( 一 ) 宿舍幹部之工作績效,由宿舍輔導員及宿舍管理人員共同督導考核,對於未盡 力執行本要點規定者,應予以勸導改善,並記錄備查。
- ( 二 ) 宿舍幹部如違反本校臨時工契約書或本要點相關規定,經宿舍輔導員及宿舍 管理人員勸導後,仍未改善,得依本校相關程序辦理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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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 八、宿舍幹部職掌與工作內容: |
( 一 ) 舍長
1. 轉達及宣導本校或宿舍政策規定。
2. 反映居民意見及宿舍相關事項之興革建議。
3. 執行宿舍各項行政作業及相關規定。
4. 接受居民檢舉或主動舉發違規事件,執行違規取締,並向宿舍輔導員報 告。
5. 執行宿舍水電及節約能源管制措施。
6. 策劃及辦理宿舍活動。
7. 整理及催繳住宿資料卡,協助管理寢室鑰匙,並隨時查核與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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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 八、宿舍幹部職掌與工作內容: |
( 一 ) 舍長
8. 實施宿舍居民定期普查及不定期抽查。
9. 辦理進住、離宿清點手續及協助電費收取相關事宜。
10. 排定值班時間執行各項公務。
11. 不定時巡視舍區,預防各種災害及危險;遇有緊急或特殊事件,應向宿舍 值勤人員及校安中心通報。
12. 參加舍務會議。
1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4. 義務列席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召開之全體委員會議,並轉達會議決議。
( 二 ) 樓長
1. 同上列第一至十三款。
2. 遇舍長不克出席相關會議時,得接受舍長或宿舍輔導員委派,代表舍長出 席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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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 九、宿舍幹部之權利及福利: |
- ( 一 ) 由住宿服務組依舍長任職表現,簽請核發服務證書。
- ( 二 ) 依實際出勤時數領取工作報酬,相關給付規範依本校規定及程序辦理。
- ( 三 ) 舍長於任職學年度,除暑假期間外,表現符合本要點規範,經宿舍輔導員考 核通過,可獲優良記點,每月以一點為限,考核重點詳如第八條規定。
- ( 四 ) 舍長未取得任職學年度之住宿床位,得申請保留床位;惟申請人應義務履行 宿舍服務四十小時,始得保留。
- ( 五 ) 離職或解聘者取消上述各款權利及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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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十、宿舍幹部之義務: ~ 十四、 |
- ( 一 ) 確實執行本要點第八點規定。
- ( 二 ) 接受宿舍行政人員、宿舍輔導員及宿舍管理人員之指導。
- ( 三 ) 參與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舉辦之幹部研習會議。
為適時宣達宿舍行政措施、解決宿舍實際問題、統一行政作業及交流工作心得 與經驗,宿舍幹部宜參加由宿舍輔導員或舍長召集之舍務會議;必要時,得邀 集管理員列席。會議決議事項必要時得由宿舍輔導員陳報住宿服務組組長核 閱,並依實際情形納入追蹤及管考。
為利宿舍行政工作之推動,宿舍幹部因選任不足額,或因故離職時,得由宿舍 輔導員遴選符合資格者遞補之。
宿舍幹部有違反工作紀律與倫理,其情節嚴重者,或其他行為有損害團體榮譽 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議處。
本要點經住宿服務組組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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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表單資訊 ~ 敬一 |
附表 :
床位數:764,舍長:1,樓長:4,總計:5。
床位數:273,舍長:1,樓長:1,總計:2。
床位數:212,舍長:1,樓長:1,總計:2。
床位數:81,舍長:1,樓長:0,總計:1。
床位數:297,舍長:1,樓長:1,總計:2。
床位數:297,舍長:1,樓長:1,總計:2。
床位數:370,舍長:1,樓長:2,總計:3。
床位數:370,舍長:1,樓長:2,總計:3。
床位數:486,舍長:1,樓長:2,總計:3。
床位數:741,舍長:1,樓長:4,總計:5。
床位數:968,舍長:1,樓長:5,總計:6。
床位數:171,舍長:1,樓長:1,總計:2。
床位數:704,舍長:1,樓長:4,總計: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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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幹部設置要點 |
2025-11-18 |
敬三北 ~ 總計 |
床位數:208,舍長:1,樓長:1,總計:2。
床位數:294,舍長:1,樓長:1,總計:2。
床位數:993,舍長:1,樓長:5,總計:6。
床位數:7,229,舍長:16,樓長:35,總計: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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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18-01-10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 ## 三、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 一、 為提供校內、外住宿生溫馨且安全的住宿環境與資訊,強化住宿之服務暨輔導,進而 營造具有本校特色且優質的宿舍文化,特設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
2. ( 一 ) 校內、外住宿輔導政策與相關法規之研議與修訂。4. ( 二 ) 學生宿舍工作計劃之審議與督導。6. ( 三 ) 校內住宿經費預算與收支事項 ( 含費率訂定 ) 之審議與督導。
2. ( 一 ) 當然委員:副校長(兼任召集人) 、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軍訓室主 任。4. ( 二 ) 教師委員:由校長遴聘關心學生事務之教師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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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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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服務暨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18-01-10 |
- ~ ## * 本公約中英對譯,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意為主。 |
學生委員:學生會、學生系會聯合會各推薦一人、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推薦四人。
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每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出席; 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 含 ) 以上同意後行之;議程安排及相關 資料準備等行政事項,由住宿服務組辦理,並得請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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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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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膳食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22-12-16 |
附件3 ~ ## 二、 本會任務: |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調本校各相關專責單位,共同監督本校各餐廳能提供安全衛 生,熱誠服務之餐飲為主旨,成立國立成功大學膳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並訂定本要點。
- (一)監督餐廳執行合約事宜。
- (二)有關餐廳合約及解約、續約事宜之建議。
- (三)依據餐廳評鑑結果,予以建議。
- (四)餐廳其他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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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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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膳食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22-12-16 |
## 三、 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 (一)當然委員:由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營繕組組長、經營管理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及住宿 服務組組長擔任。
- (二)教師委員:由各學院及專業系所(食品安全衛生暨風險管理研究所)各自推薦一位教師。
- (三)學生委員:由學生會推薦六位(大學部、研究所各三位),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推薦六位。 本會委員為無給制,委員任期一年。
-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學生事務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出席委員達 三分之一始得開會。行政事務由住宿服務組辦理。
- 五、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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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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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一、 |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組織規程第四十六條訂定之。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培養學生自治與自律精神, 增進住宿生福利,反映住宿生意見,並藉協助學校宿舍管理及服務工作,進而提昇 宿舍生活品質為宗旨。
本會之組織與成員
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人、自治委員若干人與秘書四人組成之,任期一 年,得連選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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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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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二、 |
二、主任委員為本會總負責人,負責會務之推動與會議之召集;如因故不能視事時, 得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三、因會務推動需要,本會下設修法、財政、工程與福利等三小組,由自治委員分組 組成之,各置副主任委員一人。
四、因會議需要,主任委員得從祕書中遴選一名為主任秘書,協助行政工作;
五、自治委員之名稱,得冠以宿舍名稱 ( 如勝一舍自治委員 ) 以便利會務推行與區別。
六、各宿舍自治委員之名額,以每二五 ○ 名住宿生選一名自治委員之比例為原則;若 該宿舍住宿生不足二五 ○ 名時,得保障一名額。而超過五 ○○ 名之宿舍,應至少選 出兩名自治委員。
七、本會委員於任期內確認喪失住宿權,或未具所任職宿舍之住宿生身分,則立即喪 失委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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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 第四條 本會之職掌 |
- 一、釐訂年度工作暨活動計畫,並執行之。
- 二、彙集住宿生意見,提供學校有關宿舍管理與服務措施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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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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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三、 ~ - 一、幹部研習會議: |
三、參與研擬住宿生自治與自律之各項方案,並協助促進推動之。
四、參與研擬營造「宿舍文化」之具體方案,並協助促進推動之。
五、協調、整合、處理各宿舍之共同事務。
六、本會經費之分配、管理與運用。
七、監督宿舍管理人員及宿舍服務幹部之工作績效,並向住宿服務組建議考核之。
八、召集成立宿舍違規審議小組,依學生獎懲要點及學生宿舍管理規則,向住宿服 務組提出處理建議。宿舍違規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另訂之。
九、修訂本組織辦法,並得參與修訂宿舍相關法規。
十、甄選宿舍自治委員,並報住宿服務組備查。
每學年一次,由本會新、舊任主任委員共同主持;本會所有新任自治委員皆須 參加,地點由新、舊任主任委員共同決定;研習內容由住宿服務組規劃;經費 由學生事務處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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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 二、全體委員會議: |
每學期四次,以每月召開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本會全體委員參加;得請 宿舍服務委員及住宿服務組相關人員列席;經費由學生事務處及本會共同攤 付。
每學年度最後一次會議辦理新、舊任自治委員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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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 三、臨時會議: ~ ## 第六條 本會委員之選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學部學生宿舍床位抽籤結果公告以後。 |
如遇重大議案,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或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提議召開之,並 得請住宿服務組派員列席,經費由學生事務處及本會共同攤付。
- 四、會議之召開,以應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為法定人數;其決議事項應以超過出席 人數之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 五、本會委員出席會議規範細則,另訂之。
- 一、主任委員:
於每學年度最後一次會議辦理,經新任全體自治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採相 對多數選舉方式互選產生。若出席委員人數不足時,應於學期結束前召開臨時 會議選舉之。
- 二、自治委員:
可登記參選為大學部一、二、三年級 ( 含建築系建築設計組四年級;醫學系、藥 學系及牙醫學系四至五年級 ) 、研究生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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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前言/總則 |
四年級且具有下列任一住宿資格者登記參選,經審核無違規記點後,由該棟住 宿生公開投票產生。選舉實行細則另定之。
- ( 一 ) 具任職學年住宿資格者。
- ( 二 ) 具任職學年之前一學年住宿資格者。
- 三、副主任委員:
由新任主任委員從新任自治委員中遴選,送本會全體委員會議備查,同主任委 員進退。
- 四、秘書:
由具任職學年住宿資格之學生登記甄選,由新任主任委員授權上一任主任秘書 與秘書甄試任免。惟應送本會全體委員會議備查。
- 以上確切之選舉日期由本會自訂,但須於下學期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前完成選舉。 住宿生對自治委員選舉有投票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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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第七條 本會委員之罷免 |
- 一、罷免自治委員:
各宿舍自治委員如有違反本組織辦法及相關規定或服務熱忱不足 ,或行為不當, 足以破壞本會形象及名譽者,經該宿舍床位總數十分之一連署者,由住宿服務 組輔導辦理公開投票,以超過該宿舍床位總數五分之二為有效投票,須獲得總 票數三分之二同意票方能通過罷免或超過二分之一委員連署,召開宿舍委員審 議小組會議,以超過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決議取消自治委員及本辦法第九條委 員之權利。宿舍自治委員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另訂之。
## 二、秘書之罷免:
不得經居民連署、投票罷免之,其餘罷免規定,準用委員之罷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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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第八條 本會委員遺缺之遞補 |
- 一、新任委員無法順利選舉產生時,應再公告補選之;若仍無法順利產生,得由住 宿服務組與自治委員及宿舍服務幹部遴選優秀住宿生提全體委員會議通過擔任 之。
- 二、自治委員於當學年上學期因罷免、退學、休學或其他特殊事故而離職,其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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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前言/總則 ~ ## 三、敘獎: |
得由住宿服務組與自治委員及宿舍服務幹部遴選優秀住宿生提全體委員會議通 過遞補之,補足原任任期為止。當學年下學期遺缺不再遞補。
- 三、主任委員遺缺由全體委員互選產生之;副主任委員遺缺由主任委員自各分組委 員遴選之。
- 四、遞補之委員均報請住宿服務組備查。
- 一、服務證書:
本會委員與秘書均由住宿服務組簽請核發服務證書。
- 二、住宿權:
本會委員享有任職之下學年度住宿權,惟以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資格任職者, 保留任職之當學年度住宿權;秘書享有任職之下學年度住宿權。
本會委員於平日服務中有特殊表現或貢獻,其事蹟足可表揚者,得由主任委員 向住宿服務組提報,依學生獎懲要點之規定酌予敘獎;主任委員則由住宿服務 組提報敘獎。
- 四、本會委員因故離職或被罷免者,取消上述各項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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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第十條 本會委員之義務 |
- 一、出席本會之各種會議。
- 二、執行本會之各項決議。
- 三、確實執行本會所訂之職掌和工作內容。
- 四、提供提昇住宿品質和營造宿舍文化之興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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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之管理與運用 |
- 一、管理:
- ( 一 ) 指定保管者:
由主任委員指定專人保管。
- ( 二 ) 指定帳戶:
由保管者自行至銀行開立新帳戶保存,該新開帳戶不得與私人存款混合使 用。
- ( 三 ) 同意支付:
任何經費支出必須先經由財政副主任委員審核後再由主任委員同意,否則 不得提列支出記錄。
- ( 四 ) 索取發票:
凡支付任何經費,必須取得發票或收據,否則須主任委員簽名以示負責。
- ( 五 ) 專用帳冊:
保管人須使用專屬帳冊以供記錄與查存之用。
- ( 六 ) 當天登帳:
保管人必須於經費支出或取得之當天立刻登帳記錄。
- ( 七 ) 每月結算:
保管人須於每月月底結清所有收支,記錄於帳冊中,並將收據附於帳冊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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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前言/總則 ~ ## 二、運用: |
- ( 八 ) 定時呈報:
保管人於上學期結束前繳交帳冊及銀行帳戶影本予主任委員;下學期交接 後五天內繳交本學年帳冊影本、發票與收據影本予住宿服務組承辦人。
- ( 九 ) 結清交接:
每學年結束後須辦理結算,並在帳冊內註明餘額並簽名;於七月十五日前 呈報住宿服務組核備;新、舊任主任委員交接時,保管人應將結餘金額提 予下屆保管人;最後教導下屆保管人管理方式。
## 二、運用:
- ( 一 ) 開會支出。
- ( 二 ) 辦公用品支出。
- ( 三 ) 補助各宿舍共同活動支出。
- ( 四 ) 特別或雜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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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2019-12-13 |
第十二條 |
本組織辦法經本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送學生事務會議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本公約中英對譯,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意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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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委員選舉實行細則 |
2018-06-01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委員選舉實行細則 ~ 第三條 |
-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 ( 下稱本辦法 ) 第三條與第六條 訂定之。
- 第二條 依據本辦法第三條第四項,各宿舍自治委員之名額,以每二五 ○ 名住宿 生選一名 自治委員之比例為原則;若該宿舍住宿生不足二五 ○ 人時,得保障一名額。
- 第三條 依據本辦法第六條本會委員之選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學部學生宿舍床位抽籤 作業事項抽籤結果公告以後。自治委員由具有下列任一資格之學生登記參選,並經 該棟住宿生公開投票產生,惟大學部四年級以上 ( 含建築系建築設計組五年級、醫 學系七年級 ) 、研究生碩士班四年級以上及博士班六年級以上,均不得登記參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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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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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委員選舉實行細則 |
2018-06-01 |
一、 ~ 第七條 |
具任職學年住宿資格者。
具任職學年之前一學年住宿資格者。
本會委員之選舉由宿委會及住服組共同辦理,採線上投票。
選舉日:訂於第二學期大學部學生宿舍床位抽籤結果公告以後,確切之選舉 日期由本會自訂,但須於下學期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前完成選舉。
交接日:訂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之最後一次會議。
凡於選舉日當學期具有該棟宿舍住宿權之學生,即擁有該棟宿舍之投票權。
申請參選候選人,應備具宿舍幹部選舉報名表 ( 報名表內包含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 及本人兩吋脫帽黑白或彩色大頭照一張 ) 向宿委會登記參選。
投票方式。選舉人於線上選舉系統開放期間 ( 由本會訂之 ) ,以成功入口帳號密碼登入系統投票,並依系統指示完成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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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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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委員選舉實行細則 |
2018-06-01 |
第八條 當選方式。 ~ 第十條 本細則經宿委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即生效力。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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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 23:3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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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
2019-06-03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
97 年 11 月 24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議通過 97 年 12 月 22 日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98 年 12 月 14 日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00 年 1 月 17 日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01 年 11 月 19 日 101 學年第 1 學期第 4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04 年 6 月 15 日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5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108 年 6 月 3 日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學務主管會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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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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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
2019-06-03 |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組織辦法訂定之。 ~ 十一、 本要點經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議通過,送學務主管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一 ) 當然委員 4 人:學生宿舍自治委員會 ( 以下簡稱宿委會 ) 主任委員(本小組會議主席) 、 副主任委員 3 人。
( 二 ) 舍區委員 4 人:由光復、勝利、敬業舍區各互推自治委員 1 人;全校女生宿舍再 互推自治委員 1 人。
( 三 ) 輔導委員 3 人:由輔導員中互推選輔導員共 3 人。
( 一 ) 在宿委會被記點 10 點以上。
( 二 ) 超過二分之一宿委連署之罷免案。
( 三 ) 其他足認重大之宿舍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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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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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創意討論空間(D-24)使用須知 |
2023-03-07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創意討論空間 ~ ## 三、進入方式 |
105 年 3 月 30 日課外活動指導組組務會議通過 105 年 6 月 8 日課外活動指導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 年 1 月 5 日課外活動指導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2 月 6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0 月 2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8 月 28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 3 月 7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全日 24 小時開放,國定假日休息。
本校教職員生。
本校教職員生憑證刷卡進入;本校校友及校外人士進入,須有本校人員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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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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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創意討論空間(D-24)使用須知 |
2023-03-07 |
## 四、使用規範: |
- ( 一 ) 本空間以團體討論優先使用為原則,禁止靜態活動及個人使用,如: K 書、睡覺,且禁止以物品佔用位置。
- ( 二 ) 音量以不影響宿舍安寧為最高原則。空間內請各團體自治溝通,必要時可 請管理單位協調。
- ( 三 ) 可攜帶白開水,禁止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
- ( 四 ) 除手機、筆電等有助於討論之用品外,禁止使用其他高功率電器。
- ( 五 ) 私人物品不得放置本空間,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保管責任。
- ( 六 ) 使用者應維護空間清潔,禁止留置垃圾於本空間內,各項器材不得有污損 之行為。
- ( 七 ) 未經同意不得擅自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器材。如公共器材受損,應負損壞 修復或賠償責任。
- ( 八 ) 嚴禁以任何物品影響門禁設備運作。
- ( 九 ) 如有違反本須知規定,警告一次,第二次起停權半年至一年,情節嚴重 時,通知駐衛警處理,依學校相關規定懲處。
- ( 十 ) 下列情形本空間得由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 ( 以下簡稱本組 ) 與社團聯 合會協調後,公告暫停開放:
1. 使用者影響宿舍居民安寧,遭宿舍管理單位檢舉。
2. 使用者缺乏公德心導致場域髒亂或公物毀損。
3. 特殊活動確有必要使用本空間 ( 事前一週公告 ) 。
4. 本空間有安全疑慮或進行修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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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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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創意討論空間(D-24)使用須知 |
2023-03-07 |
## ( 十一 ) 遺失物招領程序: |
1. 本組不定時派員巡視本空間,如有私人物品留置於本空間,使用者離 座逾三十分鐘,將統一收納至本組辦公室暫時保管,不負物品資料毀 損之賠償責任,逾一日未被領回,即依遺失物招領程序處理。
2. 本組應將遺失物登記,如知悉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 應於知悉五日內通知領回;如無法知悉,應於本組網頁公告招領。
3. 遺失物經通知有受領權人後逾六個月未領回,或經本組公告招領逾六 個月,未有受領權人認領時,由本組逕行處理或變賣之。
4. 遺失物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本人應攜帶身分證或足資辨識身分之 證件至本組領回,並填具遺失物領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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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創意討論空間(D-24)使用須知 |
2023-03-07 |
## ( 十二 ) 管理單位 |
平日上班 08:00~17:00 洽學生活動發展組 分機 50360 平日夜間 17:00~22:00 洽當值工讀生 ( 芸青軒第二會議室門口公告 ) 假日 08:00~22:00 洽當值工讀生 ( 芸青軒第二會議室門口公告 )
深夜時段 22:00~08:00 請駐衛警察隊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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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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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競賽績優獎勵辦法 |
2019-11-07 |
前言/總則 ~ 第三條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競賽績優獎勵辦法
-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爲鼓勵學生參與校外競賽, 提升校譽,推廣運動風氣、發展課室外生活學習及鼓勵學術
- 性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校在學學生經教務處體育室、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 或所屬學院同意,以本校名義代表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
- 成績表現優異者,得提出申請。
- 一、 體育性競賽:參與大專體育總會所主辦之各項運動競
- 賽績優獎勵。
- 二、 社團活動競賽:含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評定之
- 非體育性社團活動競賽績優獎勵。
- 三、 學術性競賽:各學院評定之學術競賽績優獎勵。
前項各款競賽績優獎勵要點,由教務處體育室、學生事務處 學生活動發展組與各學院另行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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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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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競賽績優獎勵辦法 |
2019-11-07 |
第四條 ~ 第六條 |
- 一、同一競賽已受本校同性質之獎勵或補助。
-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
- 已獲獎勵者,本校應撤銷獎勵並追回已發給之款項。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或其他經費來源支應。
本辦法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本辦法修正若未涉及校務基金經費之動支,免提校務基金管 理委員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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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2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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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要點 |
2024-08-28 |
前言/總則 ~ ( 二 ) 繩索技術訓練。 |
105 年 1 月 27 日課外活動指導組組務會議通過 109 年 10 月 26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11 月 9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 8 月 28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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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3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