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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要點 |
2024-08-28 |
四、使用者進行前點活動時,應配備下列器材,器材安全規範如附件一: |
( 一 ) 抱石:護墊 ( 攀登者身體最低點到護墊不得超過三公尺 ) 及岩鞋。攀登者得視需求,使用 粉袋 ( 止滑或乾燥粉 ) 或頭盔。
( 二 ) 上方確保攀登:攀登者應配備吊帶、動力繩及岩鞋;確保者應配備吊帶、手動輔助性確 保器或手動制停確保器、有鎖鉤環或自鎖鉤環及動力繩。攀登者得視需求,使用粉袋 ( 止 滑或乾燥粉 ) 或頭盔。
( 三 ) 先鋒攀登:攀登者應配備吊帶、快扣繩環、動力繩、快扣鉤環及岩鞋;確保者應配備吊 帶、手動輔助性確保器或手動制停確保器、有鎖鉤環或自鎖鉤環及動力繩。攀登者得視 需求,使用粉袋 ( 止滑或乾燥粉 ) 或頭盔。
( 四 ) 繩索技術訓練:依訓練內容對應所應配備器材及其安全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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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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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五、攀岩場借用時段: ~ - 六、擬使用攀岩場者,應於活動日起算前一星期,於社團 E 化系統檢附活動企畫書,向管理單 位申請借用,經管理單位核可後,始得使用。 |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晚間十時(國定假日除外)。 攀岩場若遇天雨或地面設備濕滑或潮濕,管理單位得不開放使用。
- 前項企畫書應包含活動基本資料,管理單位並得視活動內容,要求提供具備攀登確保證人 員名單、合格證照、切結書或受訓證明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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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攀岩場之使用,應遵守下列安全注意事項: |
- ( 一 ) 使用者應確實遵守「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安全攀登規則」(附件一)與安全告示事項。
- ( 二 ) 使用者初次進行攀登活動前,應簽署「攀岩場安全攀登規則之個人資料表」 (附件二) 。
- ( 三 ) 使用者每次進行攀登活動前,應簽署「攀岩場安全攀登規則切結書」(附件三)。
- ( 四 ) 使用者每次進行攀登活動前,應確實填寫「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每日健康聲明表」(附 件四),並送交管理單位留存。
- ( 五 ) 使用者應在其攀登能力或確保能力範圍內,進行攀登或確保。
- ( 六 ) 攀岩場每條攀登路線,每次僅一人得攀登,並不得於攀登者下方活動。
- ( 七 ) 攀登者進行上方確保攀登或先鋒攀登時,應由具備確保證之確保者進行確保或第二確保 ( 作為第三人進行拉繩 ) 。如有第二確保需求,應於申請企畫書敘明。
- ( 八 ) 使用者應確保使用器材之安全性。管理單位應定期聘請廠商進行攀岩場安全檢查。
- ( 九 ) 使用者如發現攀岩場有岩塊鬆動、破損或其他損壞情形,應立即通知管理單位,並不得 使用損壞處。
- ( 十 ) 攀岩場內禁止攜帶任何食物與飲料,並不得施用各類麻醉興奮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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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八、 ~ ## 十、 |
攀岩場屬本校財產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禁止塗污、破壞及竊取相關設施設備,違反 者應負賠償責任,並依法究辦。
使用者違反本要點規定,累計滿三次以上者,管理單位得對借用人或借用單位停權三個月。 違反情節嚴重者,管理單位得要求借用人或借用單位就違反規定之使用者進行教育訓練, 完成後始得再次申請借用。
本要點經學務主管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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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資訊 ~ 快扣繩環 Quickdraw/ Tape Slings |
## 第五點附件一
## 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安全攀登規則
下面是我們用來評定個人的安全攀登和安全確保聲明。為了保證大家的安全,所有人士都必須要做到下 列的事項以確保攀登的權利義務。請不要對我們多次的要求感到厭煩;我們只是想竭盡我們所能去創造出一 個最安全的攀岩環境,所有欲進行攀登運動的使用者初次必須詳細填寫「個人資料」,並於每次簽署附件三 「切結書」及附件四「每日健康聲明表」,使用者要對自己的安全攀登 / 確保知識及能力負責。請攀登者務必 遵守下列的安全規定:
安全規範:EN-12277 Type C;圖示:
安全規範:EN-15151-1;圖示:
安全規範:EN-15151-2;圖示:
安全規範:EN-566;圖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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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石護墊 Crash Pads (for Boul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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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性規定: |
- ( 一 ) 攀登時,手指頭不可穿過 BOLT( 固定點 ) 或任何金屬類設施;絕不踩踏 BOLT 或任何金屬類設施。
- ( 二 ) 攀登時,請注意墜落可能的擺盪的方向,避免偏移的角度太大造成危險。
- ( 三 ) 請勿自行拆裝岩點,如發現有岩點鬆動情況或其他損壞處,請通知管理單位處理。
- ( 四 ) 請勿攜帶堅硬銳利的隨身物品攀登,並移除任何可能在攀登期間掉落之物 ( 如手機、皮包、鑰匙等 ) …避免掉 落傷人。
- ( 五 ) 嚴禁在場內奔跑嬉戲,幼童須有監護人在旁陪伴;寵物不得進入岩場;場內禁止放置個人物品,影響攀登 確保安全。
- ( 六 ) 請勿影響他人攀登或確保。
- ( 七 ) 每一條上攀路線只許可一人攀登,不可在使用者下方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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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方確保攀登安全規定 Top Rope Climbing Rules |
- o 攀登者與確保者在攀登開始前請確認彼此各項 安全裝置且充分溝通,並為彼此安全負責。
- o 安全吊帶必須要穿在臀部上面並且確認腰帶有 來回反扣住。
- o 8 字結必須穿過坐式安全吊帶的腰帶以及腿 帶,全身吊帶亦必須穿過說明書的規定部位。
- o 打好 8 字結後在尾端最少要留下 10cm 的長 度,並另外再打一個單結作確保。
- o 確保器必須適當地裝好而且有鎖鉤環必須要鎖 緊,並同時以攀登口令相互確認。
- o 確保及下降時制動手絕對不能離開繩子。
- o 當確保者進行確保時必須時時保持高度注意, 不可聊天、講電話、喝水,以及任何導致分心 的行為,並請以站立姿勢進行確保。
- o 當下降時及制動時,制動手不高於三點鐘方向 以上。。
- o 確保時,請時時提醒攀登者的危險動作, ( 例:繩索沒有保持在雙手中間、快扣卡住繩 子、偏移路線太多可能造成擺盪的危險等 ) 。
- o 請勿踩踏主繩,或不當的拉扯。
- o 上方確保攀登確保者應配備:吊帶、手動輔助 性確保器或手動制停確保器、有鎖鉤環或自鎖 鉤環、動力繩。
- o 上方確保攀登使用者應配備:吊帶、動力繩及 岩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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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鋒攀登安全規定 Lead Climbing Rules 先鋒確保 Lead Belaying |
- o 所有的上方確保攀登安全規定都必須遵守 ( 如安 全攀登 / 確保知識及能力、吊帶反扣、制動手永 遠都握住繩子等 ) 。
- o 確保者必須隨時對攀登者保持高度注意且永遠 都站著確保。
- o 主繩請保持適當的鬆弛,但不能因而造成危 險。
- o 確保者必須能在攀登者墜落時依然能有效制動 住,並能以動態確保的方式確保,以減少攀登 者受傷的機率。
- o 確保者請勿離岩面太遠,以免攀登者墜落時, 被快速拉向岩板而受傷,或使確保失敗。
- o 確保者在攀登者掛上每一個快扣前後必須隨時 給繩或收繩保持適當繩長,以避免造成過長距 離之墜落。
- o 先鋒攀登確保者應配備:吊帶、手動輔助性確 保器或手動制停確保器、有鎖鉤環或自鎖鉤 環、動力繩。並應具備先鋒攀登確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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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石運動的安全規定 Bouldering Rules |
即使您只是在幾公尺高的地面抱石,攀登者和確保者仍必須作好自己的防備措施且注意到在同一區域抱 石的其他人安全。不正確的墜落動作與確保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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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鋒攀登 Lead Climbing |
- o 所有的上方確保攀登安全規定都要遵守 ( 如吊 帶反扣 … 等。 ) 。
- o 攀登者必須使用自己的主繩 ( 注意繩距長度 ) 及 快扣。
- o 攀登時主繩必須扣上該路線所有的快扣,不得 跳過。
- o 攀登時主繩必須扣上快扣正確的方向以免意外 開啟。
- o 攀登時主繰必須在快扣低於雙腳前扣上。
- o 攀登時快扣不能以 Z 字型的掛法架繩(如在相 鄰兩路線的 Bolt 來回掛快扣) ,避免拉鍊效應 ( 固定點被繩索拉扯而一個接一個脫落 ) 。
- o 攀登時請勿勉強做超過自身能力的動作。
- o 攀登時如攀登方向有向旁徧移時,請注意勿去 干擾到隔壁路線的攀登者。
- o 先鋒攀登使用者應配備:吊帶、快扣繩環、動 力繩、快扣鉤環及岩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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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總則 |
上攀區並不鼓勵進行抱石運動,抱石者須了解攀岩運動以及抱石存在風險,且所有抱石攀登者必須願意 負自己個人的安全責任。
- o 攀登時請勿勉強做超過自身能力的動作。
- o 進行困難的動作時必須要有一個確保者在旁確 保;確保者請衡量自身能力進行抱石確保。
- o 觀察路線時請注意四周正在進行的攀登行為。
- o 攀登時,身體最低點至抱石墊不得超過 3 公 尺。
- o 抱石者請盡量不要在上攀的路線進行抱石,同 時必須讓上攀者優先上攀。
- o 抱石必備器材:護墊 ( 選手身體最低點到護墊 不得超過三公尺 ) 及岩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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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責任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
攀登者必須了解攀岩運動,特別是先鋒攀登,有著濳在的風險而且所有攀登者和確保者必須為這風險承 擔個人的安全責任,且對自己的夥伴亦如是。
實際年齡未滿 18 歲之攀登者,其監護人也必須詳細閱讀及簽署切結書並且保證他們在未通過確保測試前不為他 人進行確保,若監護人無法親自簽署切結書,攀登者應另外簽署同意未成年者代為簽署切結書。
實際年齡未滿 12 歲之攀登者,其監護人也必須詳細閱讀及簽署切結書並且保證他們不為他人進行確保, 同時任何時候皆隨侍在旁進行監督。
多花心思去學習攀登以及確保的技術將改進您的經驗和每個人的安全。我們提醒每一個人要主動地為自 己的行為負責並且於攀登和確保時協助其他人遵循安全攀登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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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點附件二 Appendix 2 個人資料表 |
(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來使用及保管,並維護您的隱私權,絕對不提供給其它團體或個人 )
姓名 Name
:
身分證號 ID Number :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
職業 Occupation
:
電話 Phone Number
:
:
系級 Department
:
緊急連絡人 Emergency Contact :
緊急連絡人電話 Emergency Contact Number
:
學號 Student I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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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總則 |
本人
之監護人無法親自於未成年者監護人同意簽名處簽名,監護人已受本人告知並同意「國立成功大學安全攀登規則」及「切結書」之所有內 容,並由本人簽署監護人同意未成年者代為簽署切結書,同意對於因本人之故意、過失,及違反上述規定時,所造成本人及他人之身體及財 產之損失,由監護人與本人連帶負責。絕不對「國立成功大學」追訴任何法律責任。
立書同意人 Signature of Declarant
:
身分證號 ID Number
:
立書日期 Date of Declarat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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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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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總則 (續) |
本人認知到在人工攀岩場活動存在著可預期和無法預期的危險,可能造成身心傷害、癱瘓、死亡;這可能包括我本身或第三者之身體及財產上 的傷害。我亦完全了解危險性是這項活動中無可避免及降低的風險因素。這些風險包括在活動進行之中或其他事物:攀登及墜落時的風險、 墜落地面或撞到他人、被其他墜落者或岩塊或任何墜落物品擊中;岩場結構、岩壁、主繩、裝潢固定物或其他設施所造成的傷害,人為操 作失誤、裝備器材損害、以及任何超過個人能力範圍的動作或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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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總則 (續) (續) |
本人理解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的攀岩場管理單位在這樣環境中之艱難,他們透過定期進行攀岩場安全檢查力求安全;但在任何事故發生前, 因活動參與者的身心狀況、環境及其他不利因素;他們可能無法分秒提供適足的警告。為維護攀岩場所有使用者之安全,本人同意於國立 成功大學攀岩場攀岩,願意遵守下列規定: 1. 如有違反攀岩場安全規範,現場人員得隨時糾正;情節重大者,借用單位或人員得即刻停止使用攀岩場。 2. 評估自身的能力進行攀登,不從事超過自身能力以外之攀爬動作或攀登方式。 3. 於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攀岩時,只使用符合 UIAA 或 CE 安全標準之攀登裝備。 4. 願意確保自行攜帶裝備之安全性,並同意對該裝備導致之意外,自負其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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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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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總則 (續) (續) (續) |
5. 依說明書指示操作攀岩裝備,不使用不熟悉之攀岩裝備。 6. 於入場後隨時注意自身及他人身體及財產之安全,並遵守攀岩的基本禮節及安全規定。 7. 本人同意攀岩場保有安排校內課程及開放時間之權益,以確保所有攀岩者能有個舒適的空間進行攀岩活動。 本人已確實閱讀並了解以上「國立成功大學安全攀登規則」及「切結書」之所有內容,並同意對於因本人之故意、過失,及違反上述規定 時,所造成本人及他人之身體及財產之損失,由本人自行負責。絕不對「國立成功大學」追訴任何法律責任。 (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來使用及保管,並維護您的隱私權,絕對不提供給其它團體或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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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總則 (續) (續) (續) (續) |
:
:
立書同意人 Signature of Declarant
- [ ] : 身分證號 ID Number :
未成年者監護人同意簽名 Signature of the Guardian:
立書日期 Date of Declaration :
活動期間
:
未成年者監護人身分證號 ID Number of the Guardian
## 監護人同意未成年者代為簽署切結書
## 第五點附件三 Appendix 3 切結書 Affidav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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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使用管理要點 |
2024-08-28 |
表單資訊 |
第五點附件四 Appendix 4 國立成功大學攀岩場每日健康聲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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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組織募款要點 |
2005-02-21 |
一、為妥善引入社會資源,協助學生社團教育之推展,輔導學生組織之正常運作,建立學生組織經 費之籌措管理機制,特訂定本募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五、本要點所進行之募款金額、籌募及運用方式等,需詳列於活動計劃書或年度計畫,陳報學生事 務處(以下簡稱學務處)通過後,方可進行募款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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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組織募款要點 |
2005-02-21 |
六、 |
六、依本要點所募款項金額應詳列收支明細表,並依組織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公告帳目乙次;學務處 得要求學生組織公告帳目及派員稽核,以昭公信。
七、學生組織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學務處得視情節輕重進行懲處,或取消社團活動補助經費。
## 八、本要點經學務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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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一、 |
105 年 12 月 12 日學務主管會議通過 106 年 5 月 8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6 年 11 月 20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4 月 08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1 月 04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2 月 02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10 月 12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 04 月 11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 01 月 09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 06 月 13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學生活動中心場地(以下簡稱本場 地) ,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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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二、 ~ 三、 |
- 二、本場地以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為管理單位,包括學生活動中心、芸青軒之 社團辦公室、專業教室及公共空間。
- 三、本場地之使用,以本校學生社團及自治組織所舉辦之活動為優先,國定假日不予 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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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四、 ~ 五、 |
- 四、申請使用本場地,須於預定活動日二週至二個月前提出,程序如下:
(一) 本校學生社團或自治組織,依「學生社團活動辦理流程」至社團 E 化系統提出申 請,如需繳納場地使用費者,須完成匯款後,始得使用。
(二) 校內單位或校外機關、團體申請使用,須線上向管理單位提出申請, 經管理單 位核可登錄社團 E 化系統後,並於預定借用日一週前繳交全部場地使用費,始得 使用。但有特殊情形,經簽請校長核可,得免收或酌減場地使用費。
(三) 收費標準如附表。
- 五、校內各單位申請使用本場地之順序,以登記時間先後為原則,但本校舉辦活動 時,得優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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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六、 |
- 六、借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單位得予停止或禁止使用,已繳納費用不予退 還,並暫停申請借用六個月。
(一)有違社會善良風俗或公共安全者。
(二)與申請借用活動之名稱或項目不符者。
(三)未經同意逕行轉讓其他單位使用者。
(四)其他違反本校場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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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七、 ~ 十、 |
校內單位、學生社團或自治組織不得假借舉辦活動為由,代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 借用場地。違反者,須於二週內補繳場地費用並暫停申請借用六個月。
借用單位如逾時使用,應補繳該時段場地費用。
借用單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使用本場地負責清潔維護。如有造成 設施、設備損壞時,應負賠償責任。借用單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 使用本場地並負責清潔維護。如有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場地環境髒亂時,應 負損害賠償或全部清潔責任,並視違反情節輕重,暫停申請借用二週至六個月。
借用單位應注意用電安全,使用視聽器材應洽管理人員,不得擅自接引電源,並 負責維護場地秩序,避免喧嘩吵鬧。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者,視違反情節輕 重,暫停申請借用二週至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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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十一、 ~ 十五、 |
借用單位如因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依申請時段使用場地時,應於一週前通知管 理單位,並退還其所繳納費用。借用單位如因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依申請時段使 用場地時,應於五個工作日前通知管理單位,退還其所繳納全額費用。三個工作 日以上,未滿五個工作日通知者,退還其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未於三個工作日 前通知者,已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借用單位於使用場地期間,應對參加人員(含工作人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險,本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借用單位車輛進出校園時,應遵守「國立成功大學車輛行駛校區管制辦法」相 關規定。
本場地所收取場地費用之支用,依「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辦 理。
本要點經學務主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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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表單資訊 ~ 學生活動中心後廣場 |
場地及設備收費標準表
105 年 12 月 12 日學務主管會議通過
106 年 5 月 8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6 年 11 月 20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04 月 08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1 月 04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10 月 12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 04 月 11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 01 月 09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3 年 06 月 13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免費;校外單位:5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免費;校外單位:500;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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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3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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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學生活動中心前草坪 ~ 1F-A1 、 A2 、 B 、 C 、 D1 、 D2 、 D3 、 E1 、 E2 2F-A 、 B 3F-A 、 B 、 C 、 D |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免費;校外單位:5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100;校外單位:200;備註:一樓開放時間為 上午 8 時至晚上 10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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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活動中心 ~ 舞蹈教室 |
4F-B: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免費;校外單位:300;備註:;流舞練習場( A 、 B 、 C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免費;校外單位:300;備註:;木製舞台: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800;校外單位:1,000;備註:;第一、二、三、四、五會議 室: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300;校外單位:8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500;校外單位:1,0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500;校外單位:1,000;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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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音樂教室 ~ 芸 青 軒 |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500;校外單位:8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300;校外單位:1,0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300;校外單位:8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500;校外單位:1,000;備註:
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500;校外單位:1,000;備註:
第一、二、三會議室:學生自治組織 暨社團、學生 事務處各組室:免費;校內單位:300;校外單位:800;備註:本校技轉育成中 心免收第二、三 會議室場地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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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1F-A 、 B 、 C |
免費:免費;100:100;200:200;一樓開放時間為 上午 8 時至晚上 10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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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學生自治團體辦公室、 社團辦公室、專業教室之 冷氣及空調系統 ~ 臨時通行證 |
冷氣付費採儲值卡付費方式。 首次使用者,需至自動繳費機繳交冷氣儲值卡押金 300 元,並於自動繳費機繳交儲值金,以 500 元為單位計 算。繳費完成後,再持自動繳費機之繳費單據至活動組 領卡。已有冷氣儲值卡者,至自動繳費機繳交儲值金, 以 500 元為單位計算。繳費完成後,再持自動繳費機之 繳費單據至活動組完成儲值。 校內單位使用電費以一度 5 元計;校外單位使用電費 以一度 10 元計。 冷氣卡如使用完畢辦理歸還時,退還押金。如有遺失或
校內、外單位借用臨時通行證,應繳交押金每張新臺 幣 300 元整,借用單位於使用完畢辦理歸還時,退還 押金。如有遺失或毀損,押金不予歸還,並酌收工本 費每張新臺幣 100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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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 |
2024-06-13 |
表單備註 |
1、以小時為標準,不足 1 小時以 1 小時計,如逾時使用以 2 倍計算。 2、如場地為社團代管空間須社團同意後方可進行借用。 3、需於場地內用餐者,應事先提出,使用完畢須負責清潔工作。 4、學生團體借用場地舉辦收費之活動,比照校內單位收費。 5、校內收費營隊之營前訓不收取場地費,但由社團聯合會依法收取保證金。 6、學生團體與校外單位合辦之活動應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認定收費標準。 7、本校全面禁止抽煙,違反者依法辦理。 8、假日或非屬上班時間借用,加收場地費用 50%。 9、校內單位長期借用場地費用依原價 *30 %計算。 10、校外單位長期借用場地費依原價 *50 %計算。 11、長期借用指一次申請借用天數達 20 天或以上。 12、曾捐贈本校社團者可憑當年度捐贈單據再折扣。 13、借用場地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 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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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遴選要點 |
2018-03-13 |
前言/總則 ~ 三、 |
96 年 12 月 24 日學務主管會議通過
107 年 3 月 13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 一、 本校學生事務處為推薦品學兼優或在學生組織有傑出表現之學生,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優秀 學生遴選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二、 為公平、公正、公開遴選優秀學生接受校內、外表揚,特設置優秀學生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
- 三、 本要點所稱之主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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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遴選要點 |
2018-03-13 |
四、 |
- 四、 本會置學生、行政人員、教師委員共七人,任期一學年,由主辦單位綜理相關事宜並推派主席 主持會議,其組成方式為:
- ( 一 ) 學生自治組織三人 ( 社團聯合會、系學會聯合會、學生會各推薦一人 ) 。
- ( 二 ) 學校行政人員三人。
- ( 三 ) 學校教師一人。學生委員得為受推薦學生,但應採取迴避原則,以免影響本會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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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學生遴選要點 |
2018-03-13 |
4. 五、 ~ ## 六、 |
主辦單位視實際獎項要求公告優秀學生遴選辦法,各單位、教職員工、學生團體或個人,得向 本會推薦學生參加遴選。
本要點經學務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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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前言/總則 ~ 第二條 |
85 年 06 月 11 日學務會議通過 87 年 12 月 29 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88 年 06 月 04 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89 年 12 月 21 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91 年 05 月 31 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93 年 05 月 14 日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12 月 19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 年 12 月 22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12 月 21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5 月 24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 第四十六條訂定之。
為協助學生人格開展,促進學生發展與學習,鼓勵學生參與社團活動, 充實休閒生活,培養研究興趣,增進自治及服務能力為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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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一、綜合性社團 ~ 第四條 |
以涵蓋多種性質為目的之社團。
以學術研究及技藝為目的之社團。
以提倡正當休閒康樂活動為目的之社團。
以加強體能鍛鍊為目的之社團。
以推展社會服務為目的之社團。
以促進聯誼砥礪情操為目的之社團。各性質社團應成立委員會,推選主席一人,對外代表該性質社團出、列 席各項會議。各性質社團主席組成社團聯合會,負責促進、推動及協調各學生社團之 活動。學生社團應參加前項社團聯合會社團代表大會,並推選出會長一人,對 外代表社團出、列席各項學生社團之相關會議。
學生事務處設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審議學生社團之成立、解散、經 營、管理、經費審核、評鑑、獎懲、輔導老師及校外教練聘任資格等相 關事宜,成員由學生社團幹部、學生自治團體幹部、學校行政人員、教 師等共同組成,並得邀請校外人士參與,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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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五條 |
學生社團由學生事務處輔導之。學生事務處為輔導社團,得檢查社團活動記錄、財務狀況及各種必要資 料,視需要辦理社團評選暨觀摩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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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 第九條 ~ - 第七條 |
學生社團活動如有重大困難,學生事務處得經社團輔導老師同意,依個 案派員作特別輔導。
學生社團活動有違反法令、校規、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活動與社 團宗旨不合者,得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決議,由學生事務處解散之。
學生發起組織之社團,若宗旨不適當、與成立條件不符、試辦成效不 彰、或校內已有相同性質之社團,學生事務處得經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
- 決議,不予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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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 第八條 學生社團之成立: |
- 一、 應有二十人以上連署書。
- 二、 應擬定社團組織章程之草案。
- 三、 得聘任輔導老師。
- 四、 各性質社團主席接受社團成立之申請後,應送學生社團聯合會初 審,再由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進行複審,複審通過後為試辦社團。
- 五、 試辦社團應於一個月內召開籌備會議,通過章程草案,推選主席及 幹部。
- 六、 社團試辦一年成效良好後,應由社團聯合會報請學生社團審議委員 會核定。
- 七、 社團經核定通過後,即應召集成立大會並推選負責人及幹部。
- 八、 社團成立大會依章程組織社團,由負責人報請學生事務處辦理登 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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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 第八條 學生社團之成立: ~ ## 第十條 社團正式成立應登記下列事項: |
- 九、 社團申請試辦兩年內未申請轉為正式社團,得撤銷其許可。 學生社團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 一、 名稱。
- 二、 訂定、修定章程之年、月、日。
- 三、 宗旨。
- 四、 組織與職掌。
- 五、 社員入社、退社及除名之條件。
- 六、 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 七、 幹部名額、權責、任期及其選任及解任。
- 八、 會議召集及決議方式。
- 九、 經費之收取與管理。
- 十、 章程之修改。
- 一、 社團組織章程。
- 二、 受聘社團輔導老師或校外教練之資料。
- 三、 幹部及社員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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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四、 社團活動紀錄。 ~ 第十四條 |
四、 社團活動紀錄。
-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登記事項有不符合許可條件者,學生事務處得限期令其補正, 逾期不補正者,得拒絕其登記。
- 第十二條 社團成立之許可經撤銷者,其發起人於六個月內,不得再為同一社團之 發起人。
## 第三章 學生社團之組織
-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
下列事項應經社員大會決議:
- 一、 章程變更。
- 二、 負責人之選舉及罷免。
- 三、 社員之開除。
- 四、 社團之自行解散。
社團名冊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陳報,如未陳報列為社團考核之參 考依據。
-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並作成紀錄。 社員大會之決議,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以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作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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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十五條 ~ 第十九條 |
-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違反法令、校規、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章程者無效。
- 第十六條 社團應置負責人一名,對外代表社團,對內執行職務。 社團負責人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幹部登錄,學期結束前完成社員
登錄。
- 第十七條 社團負責人得連選連任一次為原則,學生學業成績出現二分之ㄧ不及格 者或因故出缺時,應立即改選,並檢附改選相關會議紀錄與交接清冊。
- 第十八條 學生活動發展組辦理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社團負責人應出席該研習 會;如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社團幹部代表出席,無人出席者,得經 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依權責獎懲。
## 第四章 學生社團之活動
- 第十九條 社團因活動需要,得向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申請借用辦公室空間 或財產設備,其要點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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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二十條 ~ 第二十一條 |
-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舉辦重要活動,應擬具計畫報請學生事務處核備,並請輔導老 師輔導。
- 活動之申請、補助費用之請領、活動場地及器材之借用、海報之張貼及 財務之處理,應依本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之。
-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對校外活動或行文,應經學生事務處核准。邀請校外社團
前條第二項之決議,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作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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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前言/總則 ~ 第二十二條 |
或人士參加活動時亦同。各社團如舉辦旅遊、參觀、登山、比賽等 活動得辦理加保手續,並商請輔導老師、教師、教官或學務人員擔 任領隊;若上述人員無法帶領,則應於活動申請時說明理由並簽註 合適人選送學生事務處核備後,始可辦理活動。
本辦法對於學生社團活動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校規有關
- 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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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五章 學生社團之財產 |
-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如因社團活動需要,得向學校申請購置財產設備,由社團 負保管責任,並於每年度接受盤點,如有遺失應負賠償之責。 學校購置財產與社團自行採購社產,應建立社團財產清冊。
- 第二十四條 社團負責人交接時,應辦理移交手續,財產清冊陳報學生活動發展 組存查。
- 社團因故解散者,社團負責人應交回學校購置之財產,否則應負相 關法律責任。
- 第二十五條
- 學校購置之財產如已超過年限而不堪使用者,應依規定辦理報廢手 續;報廢財產應繳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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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六章 學生社團之獎懲與補助 |
-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著有績效者,得酌予獎勵:
- 一、 服務同學、地方或社會。
- 二、 表現良好,增進校譽。
-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需於每學期完成社團 E 化系統社團資料建置與交接,方可使 用相關功能。
-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工作人員、或其成員所為之活動,或發表之文件 或刊物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校規提付懲戒之:
- 一、
- 違背國策及政府法令者。
- 二、 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校頒法規者。
- 三、 妨礙公共安全或秩序者。
- 四、 惡意攻訐有損學校聲譽者。
- 五、 散布謠言或聚眾要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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