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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六章 學生社團之獎懲與補助 ~ 第七章 社團輔導老師之任用與職責 |
- 六、 侵占社團或公共財物者。
- 七、 損毀或浪費公共財物,情節重者。
- 八、 言詞粗劣或行為失檢,且不服勸導,有忝學生之風度者。
- 學生社團其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學校得斟酌情節,令該社團停止活 動、改組、或解散。
- 第二十九條 以不正當方法干擾社團正常活動者,得依校規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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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三十條 ~ 第三十四條 |
第三十條 社團輔導老師協助學生社團經營與管理;校外教練指導學生專業技 能課程。
社團未聘任輔導老師時,由學生活動發展組業務承辦人員兼代之。
第三十條之一 社團輔導老師及校外教練之任用應依性侵害防治法之相關規定進 行審核。如有性侵害之犯罪紀錄、經學校相關機關或學校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霸凌行為屬實者,應予以不續聘 或解聘。
第三十一條 社團輔導老師得參與訂定社團年度計畫及行事曆,並輔導社團招生 等重要活動。
第三十二條 輔導老師得列席輔導社團各項會議,會議記錄經輔導老師簽署後備 查。
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出版作品或舉辦活動後,應填寫成果報告表,經輔導老師 簽署後送學生事務處備查。
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之經費收支日記簿於學期結束前,經輔導老師簽認後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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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
2019-05-24 |
第三十五條 ~ 第三十七條 |
第三十五條 輔導老師應給予學生參與社團活動及數目之必要建議與協助。
第三十六條 校外教練之課程教學費用由社團自付,學校得視需要酌予補助。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告施行,修正時 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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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組織辦法 |
2016-12-23 |
前言/總則 ~ 第 五 條 |
八十九年 十二 月 廿一 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九十三年 五 月十四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七年 五 月三十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廿三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 四十四條訂定之。
學生會基於學生自治精神,為增進學生權益、弘揚學術,並作為學校與學 生間溝通管道,處理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本身之事務,並推薦代表出列 席與學生權益、事務或校務發展有關之各種學校會議。
各種學校會議之出列席及代表名額,依學校各會議之規定辦理。 學生會因故無法成立時,其出列席各種學校會議之職權,由系學會聯合 會行使之。
學生會由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組成,可合併或各自成立。
學校對外僅有一個學生會,並為校內一級自治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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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會組織辦法 |
2016-12-23 |
第 六 條 ~ 第十四條 |
凡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均為學生會會員。
學生會得依其需要分設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及司法部門分別運作。
學生會應依本辦法制定學生會章程,並視實際狀況及需要自訂其組織架構 及辦法。
學生會應置會長一人,對外代表學生會並負責綜理學生會之會務,任期一 年。
學生會之選舉應依其代表性由全校學生直接選舉產生,採公平、公正、公 開之原則,選賢與能。
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之請求代收會費,學生會自行 收費或請學校代收,每次收費年限最長不超過一學年。
學校補助學生會之各項經費,其分配及運用由學生事務處審議,並負責稽 核。
學生會章程須經學生事務處核備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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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辦法 |
2025-06-06 |
前言/總則 ~ ## 第 三 條 會員權利如下: |
85 6 月 11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89 12 月 21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5 月 30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 12 月 19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12 月 13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 6 月 6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學生社團為推動、協調及促進各學生社團之活動,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立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本會) , 並訂定本辦法。
凡經本校學生事務處核准設立之學生社團,均為本會會員。
- 一、參與本會辦理之活動。
- 二、尋求本會提供會員營運上建議或協助,如協調借用場地或申請社團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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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辦法 |
2025-06-06 |
前言/總則 ~ ## 第 五 條 本會置下列人員: |
## 等。
- 一、繳納會費:每學期繳納一次,每次以新臺幣壹佰元為原則。
- 二、參與社團代表大會及各所屬委員會會議。
- 一、會長、副會長各一人。
- 二、依學生社團性質,得設立綜合性、學藝性、康樂性、體能性、服務性或聯誤 性等委員會,各委員會置主席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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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辦法 |
2025-06-06 |
三、 ~ 第 六 條 |
依活動、場地及會務運作等需求,得設立相關部門,各部門置部長一人。 前項人員任期均為一年,得連選連任。
本會為處理下列事項,設社團代表大會,召集人由本會會長擔任:
-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 二、選舉及罷免會長與副會長。
- 三、協商與議決本會全體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社團代表大會由各會員負責人代表出席,若該負責人不克出席,須推派代表參 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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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辦法 |
2025-06-06 |
第 七 條 ~ 第 十 條 |
第 七 條 社團代表大會以每學期召開兩次為原則。
前項會議開會時,應有當學期會員額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席,除前條事項決議應有 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本會得依六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召開臨時社團代表大會。
第 八 條 本會各委員會得視需要召開會議,召集人由各委員會主席擔任。 本會各委員會應協助本校審議學生社團年度補助預算案。
第 九 條 本會組織章程另訂之,應經社團代表大會通過,送學生事務處備查。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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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學會聯合會組織辦法 |
2016-12-23 |
前言/總則 ~ 第 四 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 |
## 國立成功大學系學會聯合會組織辦法
85 年 6 月 11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89 年 12 月 21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97 年 5 月 30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 年 12 月 23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五條 規定訂定之。
由各系學會組成,各系學會會長為當然代表。
,院理事由各學院代表互選擔任之,任期為一年。
,於系會長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召集及主持每學期至少二次系會長大會, 以及學期間之院理事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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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學會聯合會組織辦法 |
2016-12-23 |
## 第 五 條 本會之職責如下: ~ ##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 ( 一 ) 協助學校及各系學會所舉辦之活動。
- ( 二 ) 處理與協調各系學會間之共同事務,爭取相關權益。
- ( 三 ) 促進各系學會間之聯誼與交流。
- ( 四 ) 學生會因故無法成立時,其出列席各種學校會議之職權,由本會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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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學會組織辦法 |
2008-05-30 |
第 一 條 ~ 第 四 條 |
- 第 一 條 國立成功大學系學會組織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係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五條訂定 之。
- 第 二 條 本校各學系應組織系學會,以辦理各該系之學生活動、聯絡同學情感、砥礪學業及培養愛 系、愛校精神為宗旨。
- 第 三 條 凡本校各學系在學之同學,均為各該系學會之會員。
- 第 四 條 各系學會應置會長一人,負責綜理各系學會之會務,前學期學業成績二分之一不及格者, 不得為會長候選人;另置會員代表若干人,會長及會員代表任期皆為一年。 各系學會應協助產生學生議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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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學會組織辦法 |
2008-05-30 |
## 第 五 條 各系學會視行政之需要,得置學術、活動、總務、宣傳、公關等各組。 ~ ##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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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團辦公室、財產管理使用辦法 |
2018-02-06 |
國立成功大學社團辦公室、財產管理使用辦法 |
89 年 12 月 4 日課外活動指導組組務會議通過 107 年 2 月 6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辦公室、財產管理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係依據國立成功 大學社團輔導辦法第二十八條訂定之;凡本校學生社團(含學生自治組織、系會及社團) ,均 應遵照本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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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團辦公室、財產管理使用辦法 |
2018-02-06 |
第一條 社團辦公室之分配 |
- 一、本校學生社團如因社務工作需要,得向學生活動發展組申請分配使用社團辦公室;本組 應依現有社團辦公室空間分配運用情況,依據社團屬性決定是否配借社團辦公室。
- 二、社團辦公室係供社團辦理社務、社員聯繫與存放社團資料之用,並不得充作其他任何用 途使用,否則取消該社團使用社辦之權利。社團如有舉辦任何活動,應向學生活動發展 組提出活動申請,不得在社辦內舉辦任何活動。
- 三、社團辦公室應隨時維持整潔,社長應負責督導維護社辦之工作,並不得任意更動社團辦 公室之設施;幾個社團共有之社辦者,亦應共同負起監督與連帶之責任並不得互相推諉, 否則均收回使用社辦之權利。社團辦公室之設備如有損壞,各社團應負責賠償;如情節 嚴重者,則依校規有關規定處置。
- 四、社團因辦理不力導致倒社者,該社社長應交回社辦有關之設備,否則應負相關之法律責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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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團辦公室、財產管理使用辦法 |
2018-02-06 |
第二條 社團財產之管理 ~ 第三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 一、本校學生社團財產、設備,以供學生社團共同使用為原則。
- 二、學生社團如因社團活動需要,得向校方申請財產、設備;校方視實際需要辦理請購手續, 撥交學生社團使用,由活動組負責管理與監督。
- 三、學生社團財產、設備之保管,由提出申請核准購買之社團負保管之責,並應建立社團財 產、設備清冊;各社團在社團負責人交接時,須一併辦理財產、設備的移交手續,清冊 一份應另陳報活動組存查。
- 四、社團因辦理不力導致倒社者,該社社長應交回所有校方購置之社產,否則應負相關之法 律責任。
- 五、學生社團財產、設備如有損壞,須負責維修;如有遺失應負賠償之責。
- 六、學生社團財產、設備,如已超過年限而不堪使用者,應依學校規定辦理報廢手續;報廢 之社團財產、設備,應繳還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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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凡本校學生社團(含學生自治組織、系會及社團) ,均應遵照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辦理活動 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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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第一條 活動之申請 |
- 一、 學生社團舉辦任何活動,應向學生活動發展組提出申請並確實詳填各項資料、蓋章及輔 導老師認可,最遲需於活動展開前五日(若需發公文者則在十日前,並註明受文者地址 及事由) ,提出申請。
- 二、 辦理校外活動須備妥行程計劃、路線圖、活動人員名單及保險證明文件,租賃車輛應符 合各項規定。
- 三、 辦理登山活動除應向學校提出活動許可及取得入山證外,並必須經過家長同意。若活動 延期應重新登記,入山前並獲得入山登記許可。
- 四、 辦理例行性活動,請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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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第一條 活動之申請 ~ 第二條 宣傳方式 |
- 五、 辦理展覽性活動應由學生主導及參與,活動前應先經由主辦社團之幹部會議議決企劃案 通過後執行,活動過程中不得以現金交易(特殊狀況則須專案核可) ,活動結束後應公 佈詳細收支,並應妥善財物處理。
- 六、 學生社團辦理活動應依「學生社團活動辦理作業標準」辦理,其內容及方式由學生活動 發展組另訂之。
- 一、 學生社團辦理活動,校內設置攤位、宣傳海報張貼暨旗幟懸掛辦法,其內容及方式由學 生活動發展組另訂之。
- 二、 辦理校外宣傳活動應提出申請,需使用縣市道路時,應避免危害行人安全,並請依政府 現行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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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第三條 行文(發公函) ~ 第四條 社團活動使用場地規則 |
- 一、 學生請求協助應填寫本校「學生報告紙」之報告書,蓋社團章、填明主旨(何人、事、 時、地及如何) 、說明等事項,若為活動經費申請則另附活動企劃及預算書辦理。
- 二、 各社團辦理活動如需請求校外有關單位支援或協助,應在課外活動申請表備註欄內註 明,俟領到活動准許表,再送請本校學生活動發展組擬稿,層轉核准後,用本校名義正 式具函,向校外有關單位洽商。
- 三、 各社團不得擅自對外行文,如經查覺違者,當按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議處。
- 一、 申請活動時,應詳填學生活動申請表,並先與管理場地單位洽借場地,俟活動核准後, 憑申請表使用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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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二、 ~ ## 二、 社團器材設備: |
二、 社團活動場地如與學校公務活動衝突,學校公務活動優先。
三、 各社團設計活動應配合場地各梯次使用時間,準時開始及結束,不得拖延,使有限場地 得以充分利用。
四、 借用場地應妥善維護,不得破壞。
五、 活動完畢應將場地打掃清潔,一切物品歸還原位,點交保管場地負責人,遇有物品損壞 應照價賠償。
六、 晚間活動應於規定時間結束。
七、 各社團舉辦活動應先將場地使用費列入預算。
八、 不遵守本規則之學生社團,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議處。
- 一、 醫藥衛生設備:應提前辦理由衛生保健組支援戶外活動之醫藥設備「急救箱」 。
- ( 一 ) 社團器材分為兩類:
1. 社團專用器材。
2. 各社團共用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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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 ( 二 ) 借用手續: |
1. 社團專用器材:應依據社團財產管理使用辦法辦理。
2. 社團共用器材:由學生活動發展組負責借用手續。
- (1) 社團借用共用器材得訂定設備借用辦法,其辦法由學生活動發展組另訂之。
- (2) 桌椅借用:本校學生社團借用課桌椅應依本實施要點第二條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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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 3. 賠償: |
- (1) 社團使用器材應妥為保管使用,並應按期歸還,如不按期歸還經催告逾三天以上 者,停止借用一學期。
- (2) 借用器材因使用損壞者由該社團或借用人負責修復,費用自行負擔。如故意損壞
3. 致不堪使用或遺失者,除依時價賠償外並議處。
4. 社團專用器材各社團應妥為保管使用,已逾學校規定使用年限之器材,應依「學生活 動發展組財產管理作業標準」辦理,其內容及方式由學生活動發展組訂定之。
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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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 第六條 請領補助經費 ~ ## |
- 一、
- 社團活動經費應以社費為主,本校對社團活動經費之補助,係以支援各社團重點工作為 原則,如出刊、公演、比賽、展覽、服務、全校性研習會等。
- 二、 其補助標準,係以自助人助之原則,由社團自籌一部分學校補助一部分。
- 三、 社團辦理活動請領補助經費得訂定注意事項,其內容及方式由學生活動發展組另訂之。
社團之各種收入,必須全部登載。包括社員(會員)繳納社費(會費) 、學校補助、社團 本身之收入(舉辦書展收益、廣告費、義賣收入等)社團接受外界之捐助及其他收入 等,應全部登載於學校發給各社團之帳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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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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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 經費支出:(續) |
社團之所有支出,不論數額大小,必須全部逐項登載於帳簿。
- ( 一 ) 社團經費支出必須按照一定程序,經過承辦人提出、總務同意、社團負責人之核 可,始可動用。若由社團負責人授權而支出者,支出後亦需要負責人認定。
- ( 二 ) 支出必需取得支出憑證。
1. 個人收據應記明左列各項:
- ( 1 )受領事由。
- ( 2 )實收數額。
- ( 3 )支付機關名稱。
- ( 4 )受領人之詳細地址,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外籍人士則需填具護照字號、 國 籍) 。受領人如為本校人員得免記明。
- ( 5 )受領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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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 二、 經費支出:(續) |
2. 各社團向公司行號購買貨物或支付勞務費用取得統一發票、收據、應記明左列各 事項:
- ( 1 )公司行號之名稱及詳細地址。
- ( 2 )貨物名稱或勞務性質及數量。
- ( 3 )單價及總價。
- ( 4 )發貨或供給勞務日期。
- ( 5 )買受機關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
- ( 6 )免用統一發票之商號出具收據,應註明統一編號,蓋負責人私章。 前項各款如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 或蓋章證明。前項第二款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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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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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經費支出:(續) |
3. 以發票兼作收據者,應由收款人簽名或蓋章。其因集中支付未能由原公司行號加 蓋上項印章者,應由經辦人員註明「貨物已驗收,貨款已由地區支付處以某憑單 號簽發」字號,並由內部審核人員簽章證明。其用計算機器開具之憑證,僅列日 期貨物代號、金額,應於貨物代號旁書明貨物名稱並蓋購買人印章以示責任。
4. 統一發票如採電子發票開立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由營業人提供或機 關自行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均得作為支出憑證。電子發票由營業人提供 者,經手人應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註記發票字軌號碼;如未列明營業人名 稱,得免予補正。
5. 郵費除取得執據者外,大宗郵件應開列郵寄文件清單,由郵局蓋戳證明。其購買 郵票自行貼用者,應取得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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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8 |
## 二、 經費支出:(續) |
6. 人員出差旅費,除由受領人出具收據外,應附出差旅費報告表;搭乘飛機者,應 附核准搭飛機之證明文件。
7. 廣告費及印刷費之收據,應附樣本或樣張,但具有機密性之印刷文件,得免附樣 本或樣張,惟應由該事項之主管人負責證明。
8. 收據之總數應用大寫數字書寫,但採用機器作業無法用大寫數字表示者,不在此 限。收據之總數不得塗改挖補,其有改正者應由負責人在改正處蓋章證明。
9. 收據或發票有關之憑證,除本規定者外,審核機關如為有檢送其他關係文件之必 要時,得通知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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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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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 期末交接與陳報資料 |
- 一、 社團改選後須按規定辦理移交。
- 二、 新舊任交接時,應將財產、經費、印章、文書交接清楚,並應將未完之工作向下屆交待 明白,以便繼續辦理。
- 三、 社團文卷(包括文書、帳簿、單據、活動攝影等)應加注意保管,裝訂成冊,交接時列 入移交。
- 四、 新舊任辦理交接財產,應依「學生活動發展組財產管理作業標準」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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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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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23-03-21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二、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會長兼任之,綜理會務並推派主席主持 會議;置執行秘書一人,辦理本會行政事務。 |
91 年 07 月 15 日學務主管會議通過 93 年 10 月 11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5 年 12 月 13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3 月 13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112 年 3 月 21 日學務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為輔導與審議學生社團相關事務, 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四條規定,設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會長兼任之,綜理會務並推派主席主持 會議;置執行秘書一人,辦理本會行政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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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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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23-03-21 |
本會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一人,組成如下: |
本會置委員十九至二十一人,組成如下:
(一)學生自治組織九至十人(包括學生社團與學生自治團體幹部) 。
(二)學校行政人員七至八人。
(三)學校教師二人。
(四)校外專家一人。
本會委員由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推薦,經學生事務長同意後聘任之,聘 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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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23-03-21 |
## 三、本會任務如下: |
## 三、本會任務如下:
- (一)審議社團之成立、解散。
- (二)審議社團活動經費之預算。
- (三)審議社團之評鑑相關事項。
- (四)審議社團之獎懲事項。
- (五)審議社團輔導老師及校外教練之聘任資格。
- (六)審議社團之其他重要事項。
- 四、本會由召集人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如經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連署, 召集人應召開臨時會議。
- 五、本會開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
- 六、本會得邀請相關處室、社團及人士列席,必要時得舉辦公聽會、研討會、座談 會及其他相關活動。
- 七、本要點經學務主管會議通過,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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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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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組織交接注意事項 |
2020-01-02 |
前言/總則 ~ 一、 |
93 年 8 月 30 日課外活動指導組組務會議通過 107 年 2 月 6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1 月 2 日學生活動發展組組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 為提升學生組織管理管理運作,建立傳承機制,釐清組織權責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二、 本注意事項適用對象包括學生社團、系會、社聯會、系聯會及學生會等組織。
- 三、 學生組織交接事項包括檔案資料、器材設備以及經費等項目,交接流程如附件一。
- 四、 學生組織交接清冊,內容應包括下列欄位,格式如附件二:
- (一)檔案資料
- (二)器材設備
- (三)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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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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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組織交接注意事項 |
2020-01-02 |
5. 五、 ~ ## 七、 |
學生組織交接定為每年一、七月底以前辦理完成;若有特殊情況發生,需經活動組同意後辦理。
學生組織未依規定辦理交接,不發給學生組織領導人服務證明;若情節嚴重者,得依校規給予適 當懲罰。
本注意事項經組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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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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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組織交接注意事項 |
2020-01-02 |
## 附件一 學生組織交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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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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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組織交接注意事項 |
2020-01-02 |
表單資訊 ~ 表單備註 |
國立成功大學○○學年度第○學期○○社 / 會交接清冊
原任社 / 會長: 新任社 / 會長: 原任總 ( 財 ) 務: 新任總 ( 財 )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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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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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暨系學會資料評鑑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0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暨系學會資料評鑑活動實施要點 ~ 三、 評鑑對象 |
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30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通 過 中華民國 91 年 06 月 07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10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08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15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0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籌組成評鑑委員會,成員包含:學生活動發展組師長、社團聯合會成 員、系學會聯合會成員、校內外相關專業老師。
凡經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發展組核准登記之學生社團務必參加評鑑;系學會與其他學生自 治組織自由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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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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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暨系學會資料評鑑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0 |
四、 評鑑方式 |
## (一)平時考核(佔20%)
1. 由社聯會主席團依據社團出席社聯會之例行活動 (期初、期末之社代會、委員會等) 依出席、請假、無故缺席給予2、1、0分(佔10%) 。
2. 依據活動申請(佔3%) 、經費申請(佔3%)之違規比例扣分。
3. 特殊事項,例如社團參與全國性比賽得獎者、舉辦全國性之活動者、積極改善成大 社團活動環境者、對學校及學生有正面意義之貢獻者等(佔4%) 。
## (二)資料評鑑(佔80%)
1. 每學年下學期期初辦理資料評鑑。
2. 各社團需派一至二名代表於資料評鑑時向評審委員展示並解說社團資料。
3. 評分標準:依前一年度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評分標準表辦 理。
4. (三)系學會之評鑑方式由系學會聯合會另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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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暨系學會資料評鑑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0 |
五、 評鑑等級及獎懲 |
- (一)依綜合、學藝、康樂、服務、體能、聯誼、系學會等性質分類,評鑑等級分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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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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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暨系學會資料評鑑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0 |
前言/總則 |
甲等、乙等、丙等、丁等五級與嘉獎。
1. 優等:成績達九十分以上之社團,可獲頒獎狀乙張,圖書禮券貳仟元,另發給社 團輔導老師獎狀乙紙。
2. 甲等: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之社團,可獲頒獎狀乙張,圖書禮券壹仟 元,另發給社團輔導老師獎狀乙紙。
3. 乙等:成績達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之社團。
4. 丙等: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之社團,依照評鑑分數酌減其經費補助, 且得選擇補評鑑一次,補評鑑分數達七十分之社團,不減其經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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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暨系學會資料評鑑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0 |
前言/總則 (續) |
5. 丁等:成績未達六十分之社團,需強制補評鑑一次,補評鑑分數達七十分之社團, 不減其經費補助,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之社團,依照評鑑分數酌減其 經費補助,成績未達六十分之社團,停止其經費補助。
6. 丙等、丁等補評鑑之社團,評鑑分數最高為七十分。
7. 嘉獎: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擇優頒發獎狀乙張,另發給社團輔導老師獎狀乙紙
8. (二)獎項名額:依各性質分配優等獎名額 10 個,甲等獎名額 15 個,得視當年度之實際 得分酌增減優、甲等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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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4: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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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暨系學會資料評鑑活動實施要點 |
2018-05-10 |
前言/總則 (續) (續) |
9. (三)社團無故不參加評鑑者,須限期補送資料至學生活動發展組補評鑑,成績最高不得 高於七十分,並減其經費補助20%,成績未達六十分者,停止其經費補助及公用器材設備 之借用,未補評鑑者依社團輔導辦法第六條規定,予以解散。 六、 本要點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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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甄選要點 |
2018-05-10 |
## 一、目的: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甄選要點 |
為公平性、制度化遴選優秀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激勵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並擴展國際視野,特訂定 本要點。
本校學生曾擔任各學系、社團及學生組織領導人或重要幹部皆可報名。
由本校學生活動發展組組長、社團輔導老師及學生代表共 5 人組成。
95 年 4 月 14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107 年 5 月 10 日社團審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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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5: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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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甄選要點 |
2018-05-10 |
前言/總則 ~ ## 七、 錄取: |
- ( 一 ) 經歷及現職 ( 組織名稱、職位、年資 ) ;
- ( 二 ) 服務經歷 ( 服務活動、特殊貢獻 ) ;
- ( 三 ) 活動參與 ( 校內外演講、訓練、講習 ) ;
- ( 四 ) 活動期望。
需附佐證資料以供查驗,並詳實記載於報名表上。
經歷及現職、活動參與、服務經歷、活動期望等四項;全部滿分為一百分。
學生報名資料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統一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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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5: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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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甄選要點 |
2018-05-10 |
前言/總則 ~ ## 八、本要點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依評審總分高低,擇優錄取。若總分相等,則依序按(一)經歷及現職(二) 服務經歷(三)活 動參與(四)活動期望項目之分數高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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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5: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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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場地管理要點 |
2021-12-15 |
四、 ~ 一、 |
##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場地管理要點
為充分展現學生自治之能力,並有效管理本校學生活動場地,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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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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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場地管理要點 |
2021-12-15 |
二、 |
- 二、 學生活動場地包括學生活動中心與芸青軒之空間可分為 :
- ( 一 ) 學生自治團體辦公室(含學生會、系學會聯合會、學生社團聯合會、學士學程空 間)。
- ( 二 ) 社團辦公室 ( 含儲藏室 ) 。
- ( 三 ) 專業教室 ( 如舞蹈教室、鋼琴練習室、音樂練習室、武道練習室、射箭場、攀岩場、 流行舞蹈練習場、工作室等 ) 。
- ( 四 ) 公共空間 ( 會議室、討論室、活動室等 ) 。
- ( 五 ) 學生創意討論空間 (D-24) 。
- ( 六 ) 前項以外之樓梯、走廊及廁所等場地為公共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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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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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場地管理要點 |
2021-12-15 |
三、 ~ 六、 |
- 三、 學生活動場地之管理,除攀岩場及學生自治團體辦公室外,由學生活動發展組督導學 生社團聯合會執行,其管理細則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另訂之。
攀岩場場地管理要點由學生活動發展組另訂之。
- 學生社團得向學生活動發展組申請分配社團辦公室,依據現有社團辦公室空間分配、 社團屬性、社團運作情況決定配給社團辦公室。 社團辦公室應每學年檢討分配。
- 五、 專業教室與公共空間之借用依「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場地收費要點」向學生活 動發展組提出申請。
- 六、 學生活動場地以提供本校學生自治團體暨社團優先使用為原則,一般個人得使用第二 點所訂之公共區域。
例外則專案簽請學生活動發展組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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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場地管理要點 |
2021-12-15 |
七、 ~ 八、 |
- 七、 學生活動場地之開放時間:每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十時,國定假日休館。
學生創意討論空間 (D-24) 開放時間為 24 小時,國定假日休館。
前項未開放時間,如須使用本中心場地者,應簽請學生活動發展組核准方可使用。
- 八、 借用單位應遵守各場地注意事項外,並配合下列規定:
- ( 一 ) 場地申請核准後,不得任意轉借其他單位使用。
- ( 二 ) 場地之使用事實應與申請內容相符合。
- ( 三 ) 不得攜帶或使用易燃、爆裂物及其他危險物品。
- ( 四 ) 各單位使用之器材應自負保管之責。
- ( 五 ) 使用單位應維護場地清潔並於用後回復原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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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活動場地管理要點 |
2021-12-15 |
九、 ~ 十二、 |
九、 借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學生活動發展組及學生社團聯合會得不予許可使用:
- ( 一 ) 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
- ( 二 ) 影響公共安全。
- ( 三 ) 活動內容與申請使用內容不符。
- ( 四 ) 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十、 學生活動場地內各項器材或設備應善加使用保管,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遺失者,應 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十一、 學生社團聯合會應定期考核社團場地使用情形並訂定獎懲規範。
十二、 學生社團聯合會對場地之清潔管理應受學生活動發展組之輔導與監督。
社團辦公室應隨時維持整潔,不得任意更動內部設施;共用者,負連帶責任。經舉發 不改善,收回使用之權利。
社團辦公室內設備如有損壞,依責任歸屬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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