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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單位秘書或負有督導責任者因疏於督導致陳報資料內容遺漏錯誤或未按時陳報之建議獎懲原則通知 |
2015-11-18 |
## 國立成功大學職員獎懲實施要點 |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職員獎懲,特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 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職員獎懲實施要點 ( 以下簡稱本要點 ) 。
- 二、 本校職員之獎懲,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 三、 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職員,駐衛警及校聘人員之獎懲標準準用 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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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單位秘書或負有督導責任者因疏於督導致陳報資料內容遺漏錯誤或未按時陳報之建議獎懲原則通知 |
2015-11-18 |
## 四、 獎懲原則: |
- (一) 對於職責內應辦事項,除屬創新作法、簡化流程等績效卓著或有特 殊貢獻者得予獎勵外,經常性、例行性業務,僅作為年終考績之參 考。
- (二) 同一事項,應俟全部完成後,視實際績效依規定辦理獎懲,且不得 重複獎懲,其議獎人員以不超過參與人員三分之一為原則。
- (三) 對涉及數單位協力完成之案件,獎勵應以負主要責任之主辦單位人 員為優先,其餘人員視其具體績效審慎核議獎勵;懲處應不分主、 從單位一併檢討責任歸屬,覈實議處。
- (四) 對於跨單位間之方案或計畫執行成效之獎懲,主辦單位應於擬定方 案或計畫時,視實際需要訂定統一之獎懲標準,或於辦理獎懲時, 本衡平原則通盤考量,避免寬嚴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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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
## 四、 獎懲原則: ~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嘉獎: |
- (五) 就某優良事蹟,已領取津貼或工作酬勞者,基於獎勵不重複原則不 予敘獎。
- (六) 校外單位建議之敘獎案,得由所屬單位參照本要點規定簽提職員考 績委員會審議。
- (七) 上級機關明定之獎懲案件,依上級機關之規定辦理。
- (八) 人事、主計人員之獎懲案件,如涉通案性質,應與本校內其他人員 保持衡平者,先提職員考績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再循人事、主計系 統辦理。如僅涉及人事、主計系統業務之平時考核獎懲案件,可由 各該系統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 1 . 工作勤奮,服務認真,對提昇單位服務品質,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 2 . 對主辦業務提供改進意見,經採行者。
- 3 . 對上級交辦 ( 如為民服務、性別平等 ) 或有關機關委辦重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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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單位秘書或負有督導責任者因疏於督導致陳報資料內容遺漏錯誤或未按時陳報之建議獎懲原則通知 |
2015-11-18 |
前言/總則 |
4 . 辦理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議、活動,計畫周詳,聯繫協調得宜,表 現優異者。
5 . 奉准參加全國性之比 ( 競 ) 賽活動,獲得前三名者。
6 . 代理他人職務期間達四週以上,未滿六個月,負責盡職,成績優 良者。
7 . 協助辦理非本職業務,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8 . 從事研究發展,對促進業務改革,經審定成績優良者。
9 其他優良行為或事蹟,足資獎勵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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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單位秘書或負有督導責任者因疏於督導致陳報資料內容遺漏錯誤或未按時陳報之建議獎懲原則通知 |
2015-11-18 |
##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 |
1. 研擬法令規章或重要計畫,經採納實施,著有績效者。
2. 對主辦業務提出具體改進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3. 對主辦業務之推展,主動積極,負責盡職,確具成效者。
4. 研擬專案業務,提出改革具體方案,經採行實施具有價值者。
5. 執行上級交辦重要事項,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著有績效者。
6. 處理緊急任務或偶發事件迅速圓滿完成,著有績效者。
7. 代理他人職務期間達六個月以上,負責盡職,成績優良者。
8. 檢舉或協助偵破重大違法舞弊案件者。
9. 其他重大功績,足資表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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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
1. 怠忽職守,敷衍塞責,情節輕微者。
2. 對主辦業務及交辦事項無故延誤或疏漏舛錯,情節輕微者。
3. 對屬員疏於督導考核,致影響業務推展,情節輕微者。
4. 對公物未盡善良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情節 輕微者。
5. 言行不檢,有損學校或公務人員聲譽,情節輕微者。
6. 其他違反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事項,情節輕微者。
1. 工作不力或擅離職守,貽誤公務者。
2. 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品行不端,有損學校聲譽或公務人員形象 者。
3. 無故違抗長官命令或指揮,影響公務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4. 洩漏公務機密,情況尚非嚴重,但已引起處理困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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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
前言/總則 ~ 九、 |
5. 誣控濫告長官、同事,經查屬實,情節尚非重大者。
6. 對公物未盡善良保管義務或有浪費公帑情事,致造成損失,情節 較重者。
7. 對屬員督導考核不週,致造成不良後果,情節較重者。
8. 代替或委託他人簽到(退)經查屬實者。
9. 其他違反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事項,情節較重者。
6. 七、 本要點所列嘉獎、記功、申誡、記過之規定,應視其情節,核予一次或二 次之獎懲。
7. 八、 獎懲案件之提出,應填具獎懲建議表(如附件),由直屬單位主管依行政程 序簽核後,提職員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發布。
8. 九、 懲處案件應予當事人陳述之機會,案件提職員考績委員會時,由人事室通 知當事人到場說明或以書面提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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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各單位秘書或負有督導責任者因疏於督導致陳報資料內容遺漏錯誤或未按時陳報之建議獎懲原則通知 |
2015-11-18 |
十、 ~ 十一、 |
9. 十、 本校教師及以校務基金進用之專案人員如有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優良事 蹟者,得經單位主管依行政程序簽請校長親致謝函或頒發感謝狀。
10. 十一、 本要點經考績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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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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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本校各單位共同項目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公文類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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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09e919a72f946f0a37423e737e925a.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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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49a7c1ee41141dd6b221da6653c45.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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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5406)(cid:4134)(cid: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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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採購作業分層制度調整案公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修正通知 |
2019-11-26 |
主旨: |
有關本校採購作業分層制度調整案,「公文檔案管理資 記系統」業已配合修正,得依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決 行層級設定公文流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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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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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採購作業分層制度調整案公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修正通知 |
2019-11-26 |
說明: |
- 一、依據本室 107 年 2 月 7 日成大秘字第 1070100117 號函續辦 (如附件 1 )。
- 二、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各單位共同項目之網址: http://secr.ncku.edu.tw/var/file/24/1024/img/2669/328602 453.pdf ,其中「購置定製工程財物勞務圖書事項」新臺 幣 10 萬元以下之請購(支)、核銷案,依經費來源判 定,已授權二或三層主管決行,爰各單位簽擬公文時, 亦請配合設定授權之決行層級。
- 三、惟各項支出未符合或超過現行會計規定,且屬具裁量權 限者(如餐費、代墊、暫借、跨年度核銷),不論金 額,均請送主計室會辦後,由一層決行。具通案性質 者,建議於公文內容敘明,奉核後得無需逐案簽請核 示。
- 四、承前項,單據金額逾新臺幣 1 萬元依規定應由本校逕付受 款人(廠商),如因情況特殊需先行墊付者,請務必於 簽請核示時敘明代墊原因(例如承辦人不諳規定,或配 合受款人要求等),俾利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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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採購作業分層制度調整案公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修正通知 |
2019-11-26 |
五、 |
- 五、因「公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已配合修正公文流程,本 室 107 年 5 月 23 日成大秘字第 1070100487 號函(如附件 2 )之作業方式不再適用,併予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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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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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申請標準調整通知 |
2020-07-21 |
主旨: |
有關本校「餐費申請」之餐費標準及分層制度調整案, 檢送修正後本校各單位共同項目分層負責明細表 1 份 ( 附 件 1) ,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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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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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申請標準調整通知 |
2020-07-21 |
## 說明: |
- 一、依據本室 109 年 7 月 13 日第 1090100848 號奉核簽辦理。
- 二、各單位之餐費申請,刪除原訂新臺幣 ( 以下同 )100 元以下 之標準 ( 即刪除原「餐費申請」工作項目 3 之 (1)) 。依現行 規章,餐費額度請遵照各部會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之相 關規定,本校自籌收入則按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 給 會 議 費 用 標 準 」 (http://www.cc.ncku.edu.tw/rule/content.php?sn=1639) 辦 理。是否屬自籌收入,請詳附件 2 會計編號一覽表。
- 三、承前項,依據本校學生事務處 108 年 7 月 24 日成大學字 第 1080302213 號書函,「學生輔導活動費」已調整上限 為每人每餐 300 元,爰將工作項目 (4) 之 250 元提高為 300 元。
- 四、本校各單位共同項目分層負責明細表項次 1 「購置定製工 程財物勞務圖書事項」之授權原則:按金額及經費來源 判斷。 10 萬元以下之請購(支)、核銷案,依經費來源 判定,已授權二或三層主管決行,故修正附件 1 之「餐費 申請」工作項目 (1) 至 (3) 及 (6) 。又,請各單位須簽擬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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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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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申請標準調整通知 |
2020-07-21 |
## 國立成功大學秘書室 函 |
機關地址:
701 臺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聯絡方式:趙婉玲
(06)2757575 轉 50026
電子信箱:
傳真:
(06)2368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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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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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費申請標準調整通知 |
2020-07-21 |
前言/總則 |
文時,亦請配合設定授權之決行層級。
- 五、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各單位共同項目之網址: http://secr.ncku.edu.tw/var/file/24/1024/img/2669/538989 825.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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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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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編號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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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三級異地辦公公文線上簽核通知 |
2021-05-17 |
流程標題 ~ 說明一 |
國立成功大學秘書室函:試行準1105 17三級異地辦公及公文線上簽核
機關地址:台南市東區大學路7011;聯絡方式:趙婉玲轉(06)27575755;電子信箱:winnie@mail.ncku.edu.tw;傳真:(06)2368660
因應本校行政單位人員自本年月日起試行「準1105 17三級」異地辦公,請各單位盡量採用公文線上簽核,減少人員移動及接觸機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依據本校人事室年月日成大人室發字第號函110516(258)續辦理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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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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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三級異地辦公公文線上簽核通知 |
2021-05-17 |
說明二 ~ 步驟五 |
重申本校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擴大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於年全面推行線上簽核,請各單位鼓勵所屬同仁、教師及一、二級主管使用自然人憑證簽辦公文。可免除公文遺失風險,減少傳統人工傳遞方式所產生人力、時間成本,期能完全達到減省人力、節能省紙、提升行政效率之目標。
因應試行「準三級」異地辦公措施,前來洽公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室。紙本公文及用印文件作業流程調整如下:
暫停紙本公文及用印文件「親取」。
文件放置於「滅菌機」;滅菌完成後取出放置桌邊櫃。
送件人員請立即離開,以利下一位送件人員作業。
秘書室完成作業後,文件放回公文交換中心,敬請各單位確認使用正確的公文文件夾。
公文交換中心場內人數比照辦公室上限人數;但因空間限制,請各單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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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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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三級異地辦公公文線上簽核通知 |
2021-05-17 |
前言/總則 |
間較小,建議場內人數不超過 2 人,請送件人員不要逗 留,儘速作業後離開。
- 四、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臺南升準三級防疫警戒, 本室遵循「準三級」異地辦公方式,為減少人員移動及 接觸機會,除密件及各式表單、合約書等須用印文件 外,請各單位盡量採用公文線上簽核。疫情期間,多有 不便,為共同守護大家的健康,敬請及感謝各單位配 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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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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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線上簽核範本檢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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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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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警戒標準線上會議保密作業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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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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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採購作業分層制度代墊款申請程序及經費支用請示簽範本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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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5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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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公告核可程序通知 |
2023-03-10 |
主旨: |
請謹慎嚴格地辦理重要訊息公告,及確實完備訊息公告 之核可程序,若有疏失情事,將依本校獎懲規定辦理, 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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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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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公告核可程序通知 |
2023-03-10 |
說明: |
- 一、本室 110 年 7 月 7 日成大秘字第 1100101030 號函諒達 ( 如附 件 ) 。
- 二、承蒙各行政單位配合辦理重要訊息公告之行政作業,經 檢討並於 112 年 3 月 7 日簽奉核可,有關現行填寫公告訊息 檢核表,並按月陳報單位主管之作業方式,自即日起調 整為授權各行政單位決定填報檢核表之作業方式。
- 三、茲重申仍請各單位注意謹慎嚴格地辦理重要訊息公告, 及確實完備訊息公告之核可程序。非例行訊息須經主管 核可,方得公告,以避免疏失。若有疏失情事,將依本 校「職員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 四、副本抄送本校教學、研究單位,敬請參考,期能共同提 升各單位對於訊息公告之嚴謹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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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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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公告核可程序通知 |
2023-03-10 |
主旨: |
為謹慎辦理重要訊息公告之行政作業,請各行政單位填 寫公告訊息檢核表,並按月陳報單位主管,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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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公告核可程序通知 |
2023-03-10 |
## 說明: |
- 一、依據本校 110 年 6 月 28 日校務會談第 819 案交辦事項辦理。
- 二、查現行各單位公告方式,有網頁、全校師生發信系統、 紙本公告及公文系統 ( 如附件 1) ,按作業方式,建議前三 項須填寫檢核表。
- 三、公告訊息檢核表重點為檢核公告訊息之核可程序,如附 件 2 。表內將訊息區分為例行及非例行,非例行部分須附 資料或詳加說明,並經主管核可,方得進行訊息公告。
- 四、承前項,各單位得依業務特性或需求,調整表格內容 (https://reurl.cc/gWnevR) ,並請注意謹慎嚴格地辦理重 要訊息公告,及確實完備訊息公告之核可程序。
- 五、各單位訊息公告之辦理情形,將請各行政單位主管列入 相關人員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之參考。
- 六、副本抄送本校教學、研究單位,敬請參考,期能共同提 升各單位對於訊息公告之嚴謹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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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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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更新通知 |
2023-04-19 |
流程標題 ~ 備註 |
檢送更新後之回覆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份附件
依據本室年月日第號奉核簽辦理。
本室於年訂定回覆陳情案件流程,於同年月日第1041021訂…
如無「依規定得不予處理」之情形者,應即時回覆陳情。
人已收到來信,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若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受理後不予處理,但仍應予以登記以利查考: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
聯絡方式:趙婉玲轉 (06) 27575755;電子信箱:winnie@mail.ncku.edu.tw;傳真:(06) 2368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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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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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更新通知 |
2023-04-19 |
流程標題 ~ 副本 |
陳情處理流程
再陳情者。
三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 ( )。
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如有以上得不予處理之情形,則無須適用,應即時回覆。
升服務品質,有效處理陳情案件。
副本抄送本校教學、研究單位,敬請參考,期能共同提出。
本校各一、二級行政單位以全校師生發信系統分送。
本校各一、二級教學、研究單位以全校師生發信系統分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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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更新通知 |
2023-04-19 |
流程標題 ~ 步驟 3 |
附件1 陳情案件即時處理流程
承辦單位接獲全部或部分屬其職掌範圍之陳情案件:請先轉寄予單位秘書或專責人員。
確認校內承辦單位,轉寄郵件時,請注意陳情人身分有無保密必要。
全部屬本單位職掌範圍:由單位秘書或專責人員先回覆陳情人本校已收到來信並處理中;副本送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
部分屬本單位職掌範圍:除前項外,對非屬職掌範圍部分,轉請相關單位處理,並告知陳情人將由哪一個單位繼續處理。
登錄管理陳情案。可至「意見箱系統」代填反映事項,由系統登錄、稽催。
由本校首頁之「聯絡我們與校長信箱」登入「意見箱系統」。
選擇「意見函代填」後,按類位填妥資料。 (操作方式,可參照「使用者操作手冊」之「意見函代填」。)
陳情意見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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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更新通知 |
2023-04-19 |
步驟 3.1 ~ 步驟 6 |
接獲陳情案件單位:承辦人擬妥回覆意見,依行政程序請二級、十一級單位主管核閱,奉核可後回覆陳情人,並副知單位主管及單位秘書或專責人員。
他單位轉來陳情案件之受理單位:除前項外,一併副知轉來陳情案件之單位。
解除登錄:確認陳情人之陳情事項均已回覆後,解除登錄。
回應電子郵件陳情案件流程圖如附。
非業管單位接獲陳情案件:請先轉寄予單位秘書或專責人員,確認校內承辦單位後,轉請卓處,並副知陳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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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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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更新通知 |
2023-04-19 |
流程標題 ~ 備註 |
意見信箱系統處理流程
接收意見:使用『意見信箱系統』代填反映事項,系統自動列管並進行稽催。
業務承辦人、秘書或專責人員接獲陳情或意見,並於系統登錄列管。
反映:將反映事項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相關單位,包含全部屬本單部份屬本單研擬回覆意。
回覆處理:若屬本單位,主管(職掌)於二級或三級範圍內審核,並轉寄給相關人員。
非屬本單位時,轉由他單位處理;副知(副主管)確認並催促。
承辦人處理:主管、秘書或專責人員確認處理進度,並於系統更新。
核閱與批准:主管或副知核閱後,經由秘書或專責人員奉核,並回覆陳情。
結案:完成回覆後,結案並解除列管,回應電子郵件。
流程圖為新增意見信箱系統之流程,請依實際情況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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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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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更新通知 |
2023-04-19 |
流程標題 ~ 備註 |
國立成功大學意見信箱系統使用者操作手冊 4.3 意見函代填
若意見反映者非由本系統反映意見(如由電子郵件、電話或到現場反映等),可直接在網址列輸入後前往系統。
請承辦人登入系統。
承辦人填寫意見函。參照圖三十七所示。
意見反映者的聯絡資訊需由承辦人自行確認其正確性。
若無法得知反映者信箱,請填入承辦人的信箱以利填寫時之驗證。
圖三十七示意意見函代填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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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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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陳情案件說明及流程圖更新通知 |
2023-04-19 |
流程標題 ~ 步驟 2(查詢進度) |
國立成功大學意見信箱系統使用者操作手冊
承辦人可代填表單,並可直接在網址列輸入後前往系統。
在「案件管理」的「代填案件」頁籤中查詢進度,亦可直接在網址列輸入後前往系統。參考圖三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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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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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辦理會議之會議紀錄須於7個工作天內簽核請各單位自行管控若有疏失情事則依本校獎懲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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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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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行政效率重申分層負責制度修正各單位共同項目分層負責明細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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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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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賦能簡化行政程序增訂非教學單位執行產學合作案之工作項目 |
2023-10-23 |
主旨: |
為落實授權賦能、簡化行政程序,於本校「各單位共同 項目分層負責明細表」增訂「非教學單位執行產學合作 案之函稿」工作項目,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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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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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賦能簡化行政程序增訂非教學單位執行產學合作案之工作項目 |
2023-10-23 |
## 說明: |
- 一、依據本室 112 年 10 月 19 日第 1120101138 號奉核簽辦理。
- 二、按本校「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 各單位接受委託執行計畫,分別經研究發展處、產學創 新總中心,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簽約。本校與委託單位 簽訂契約後,按規定或契約約定,校內各執行單位須檢 送相關成果書件,及完成履約條件後申請委託單位撥付 款項,均係屬簽約之後續辦理作業。
- 三、本校研究單位多須自給自足,承接產學合作案件為常態 性業務,公文函稿亦有制式寫法,爰增訂本校「各單位 共同項目分層負責明細表」項次 5 公文類之 (10) ,就說明 二所述兩項簽約後之檢送成果書件及請款,授權第二層 決行。又,本校若干行政單位有固定申辦產學合作案 件,或申請校外單位補助,且人員任職狀況較為穩定, 亦一併授權。
- 四、承前項,各行政、研究單位之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如 有牴觸本案授權項目者,敬請配合修訂。
- 五、 本 校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之 網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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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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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賦能簡化行政程序增訂非教學單位執行產學合作案之工作項目 |
2023-10-23 |
前言/總則 |
- 六、副本抄送本校教學單位,擬以「國立成功大學」發文 者,函稿仍請設定為第一層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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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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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業務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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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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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業務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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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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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會報業務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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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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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發展委員會業務統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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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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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輸出入生物材料之公文流程 |
2014-11-20 |
主旨: ~ (一)活體動物: |
為維護全校師生之健康安全並確保本校實驗室生物材料管 理之有效性,茲訂定「申請輸出入生物材料」之公文流 程,請各院、系所及各單位配合辦理。
- 一、旨揭公文流程,經邀集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生物污染 與輻射防護組(以下簡稱生物輻射組)、醫學院實驗動物中 心(以下簡稱動物中心)研商後,簽奉 校長核准在案(請 見附件一)。
- 二、公文流程依輸出入之生物材料類別並參照本校之管轄單 位,大致可分為二大項:
- 1、向政府相關單位(如:農委會、衛福部等)提出檢疫申請 之公文流程,請見附件二。
- 2、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教育用品免稅申請書之公文流程, 請依照一般公文之處理流程。
- 3、活體動物至海關前7天,必須至動物中心網站填寫動物 入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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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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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輸出入生物材料之公文流程 |
2014-11-20 |
(二)生物檢體: |
- 1、向政府相關單位(如:農委會、衛福部等)提出檢疫申請 之公文流程,請見附件三。(如檢體不在檢疫條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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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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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ecr.ncku.edu.tw/var/f... |
申請輸出入生物材料之公文流程 |
2014-11-20 |
前言/總則 |
內,仍必須向生物輻射組提出申請後,以送印簿依一般 公文流程辦理。)
- 2、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教育用品免稅申請書之公文流程, 請依照一般公文之處理流程。
- 三、本函與電子函同步發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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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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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ecr.ncku.edu.tw/var/f... |
e07a1b36140e4f1e9e1331f1441da93c.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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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0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