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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實習實施要點 |
2024-06-05 |
前言/總則 ~ 四十四、本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修習教育實習,免受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限制,除不得申請以任教年資抵免教育 實習之規定,其餘準用本要點修習教育實習。舊制師資生已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自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之日 起十年內 ( 一百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 ,得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考試通過後取 得教師證書。上述過渡期滿,舊制師資生一體適用新制,皆須先考試通過後再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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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9:3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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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育學程學生特案跨區實習作業要點 |
2022-07-26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師資生跨區實習作業,特依據「國立成功大 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教育實習實施要點」 ,訂定本要點。 ~ 六、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教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一)直系親屬領有重大傷病(卡)證明。
(二)配偶不在同一縣市生活者。
(三)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 定者。
(四)學校屬偏遠地區者。
師資生所覓教育實習機構,應符合「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規定。若因教育實習機構未符規定,以致無法實習或實習資格遭撤銷,由師資生自行負 責,本中心不負責另覓教育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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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9:3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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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18-11-05 |
##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格 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和委員3-5人。本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由主任委員遴 選其他委員。 |
98.09.07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中心會議決議 103.01.06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5 次中心會議決議
107.11.05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中心會議決議
-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第6條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 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設 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本中心為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辦理教師證書申請資格審查,爰依據本 要點,成立「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 格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和委員3-5人。本中心主任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由主任委員遴 選其他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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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9:4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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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
2018-11-05 |
四、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規定時間統一作業,經由本會審查通過後, 由本中心核發證明書。 ~ 六、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四、申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依規定時間統一作業,經由本會審查通過後, 由本中心核發證明書。
- 五、本中心辦理「教師證書申請資格審查」依規定時間統一作業,經由本會審查通過 後,將通過名單造冊函報教育部。
- 六、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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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
2024-11-11 |
## 壹、總則 ~ ## 貳、甄審作業 |
- 一、本作業要點乃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訂定之。
- 二、為扶助清寒優秀學生及鼓勵成績優秀學生參與師資培育,培育具社會關懷及教育熱忱之優 質專業教師,依教育部核定之師資培育獎學金名額,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 ( 以下簡稱本中 心 ) 辦理甄審。
- 三、獎學金名額: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總名額以教育部各學年度核定為 準。
- 四、獎學金金額:獲甄審錄取之師資生,每名每月核發新臺幣 8,000 元,自甄審錄取後之次月 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以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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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
2024-11-11 |
## 五、申請資格: ~ ## 六、申請時間及方式: |
- (一)基本申請資格:
- 1 、具本校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學生;受領獎學金期間不得為預修生、海外交換生、 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 獎學金師資生或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者。
- 2 、申請時已修畢本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4 學分。
- (二)特殊申請資格:除符合前款基本申請資格條件外,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區 域弱勢之師資生,得優先考慮,其所占名額以教育部核定名額之 30% 為原則,未足額 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師資生甄選。
-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甄選一次為原則,辦理日期以本中心公告為準。
- (二)申請方式:有意申請本獎學金之師資生,應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書面文件,依期向本中 心提出申請。申請時間截止後,不受理補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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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
2024-11-11 |
## 七、甄審及錄取方式: |
- (一)甄審項目:
- 1 、學業成績表現。
- 2 、適性測驗。
- (二)錄取方式:
- 1 、至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止在校各學期教育專業課程成績轉換為 T 分數,擇優錄取。
- 2 、為甄審實際需要,除依本獎學金名額提出錄取生名單外,得擇優列備取生。全案提 本中心會議審議確認正(備)取生名單,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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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
2024-11-11 |
前言/總則 ~ ## 參、輔導機制 |
(三)正取生應於報到期限內,親自至本中心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其名額由備取生
依序遞補,未依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
(四)本獎學金甄審不受理成績複查。
(五)甄審未依規定參與所有應考、提交資料者,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異議及提出救濟。
八、正(備)取名單經本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於本中心網頁。
- 九、為提升師資生教師專業能力,本中心規劃:
- (一)每學期辦理教學實務能力檢測,引導師資生專業學習。受獎師資生均須參加本中心所
指定之相關檢測,以強化具備與教學現場相應之實地教學與包班制能力。
- (二)每學期結合教學現場人員辦理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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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
2024-11-11 |
## 肆、獎學金發放及追還 |
十、經甄審通過之錄取師資生,應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每學期末繳交成果報告。獎學金於當學 期結束後一次匯入師資生本人帳戶,不得由他人代領。
十一、師資生於受領獎學金期間,應盡之義務:
(一)應修習本中心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每學期至少 4 學分。
(二)參加本中心所指定之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三)每學年至少通過一項 (類) 教學實務能力檢測,惟受領獎學金學生為大學四年級者,
應至少通過一項教案設計或教學演示之檢測。
(四)服務學習、勞動教育或品德教育等相關課程或活動達本校認定之通過基準。
(五)無償擔任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等學童課業輔導工作或學習扶助,每學期
至少 36 小時。
(六)每學期至少參與一次工作坊(例如師資培育國際學術研討會、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成 果發表等或經本中心採認之相關工作坊) 。
(七)參與至少一次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之師資生潛能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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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 |
2024-11-11 |
## 肆、獎學金發放及追還 ~ ## 伍、附則 |
十二、未符合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者,停發當學期獎學金。
未符合第十一點第二項至第七項任一項規定者,停發一個月獎學金,未符合任二項規定 者,停發二個月獎學金,以此類推。
十三、學生所提交之資料,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不實情事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受領本獎學金, 經錄取後發現者,即撤銷錄取資格,其不法獲致之獎學金,本校將予追還,涉及刑事責 任者,得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四、本獎學金不得與教育部核發之師資培育公費重複請領,如有重複請領部分,除追還已領
獎學金,並撤銷錄取資格。低收入戶學生不在此限。
十五、本作業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暨本校相關計畫或規定辦理。
十六、本作業要點經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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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導師制實施細則 |
2018-09-10 |
##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導師制實施細則 ~ ## 二、 導師安排方式: |
- 一、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輔導師資生在教育學 程之選課、學習及教師生涯規劃準備,特依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實施辦 法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導師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本細則) 。
- (一)每位新進師資生安排1位本中心專任教師為其導師。
- (二)每位導師每屆輔導以不超過20人為原則。
- (三)本中心於新進師資生第1學期選課結束後安排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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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導師制實施細則 |
2018-09-10 |
## 三、 導師輔導方式: |
- (一)除定期互動外,亦可辦理不定期活動。包括讀書會、專題演講、 教學觀摩或學校參訪等,或聯合其他家族共同辦理家族活動。
- (二)利用固定之晤談時間及電子郵件隨時輔導。活動成果亦可投稿於 成大教育輔導季刊。
- 四、 導生活動經費:依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第 13 條規定,修習教 育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每名編列 100 元之學生輔導活動費。由導師檢據 (出席簽到紀錄及收據)依實核銷,於每年 12 月會計年度結算前完成 申報。
- 五、 導師每學期須辦理導生活動至少1次。本中心主任負責推行導師工作並 召開導師會議。
- 六、 本細則經中心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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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導師制實施細則 |
2018-09-10 |
表單資訊 ~ 表單備註 |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導師輔導紀錄
事由:1. 學習問題;2. 選課問題;3. 升學問題;4. 實習問題;5. 就業問題;6. 個人生活適應問題;7. 其他。 輔導方式:1. 面談;2. 電話;3. 電子信件;5.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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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要點 |
2025-04-15 |
一、 |
- 一、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管理及維護 場地設備,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訂定本要點。
- 二、校內、外各單位辦理教育訓練、學術交流或其他相關活動,得向本中心申 請借用場地,並繳交場地費用。但特殊情形,經本中心會議通過者,得免 收或酌減場地費用。
- 三、本中心場地可供借用時段,僅限上班時段。
- 四、本中心場地收費標準,如後附收費標準表。
- 五、借用本中心場地應於 7 日前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同意後,始得使用。若活動 取消或延期,請立即通知本中心承辦人員辦理變更作業,否則下次不予受 理。
- 六、借用單位應於開始使用當日前,以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繳清場地使用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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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要點 |
2025-04-15 |
一、 |
- 七、校內單位或社團不得假借舉辦活動為由,代校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場地。
- 八、借用單位申請活動名稱與活動內容明顯不符,或違反校內相關規定者,本 中心應立即停止其使用,已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 九、借用單位應遵守本中心場地使用相關規範,並依管理人員指示妥善維護使 用各項設備。如有違規使用或損壞設備等情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十、本中心所轄活動場地之使用,以符合申請活動性質及核可範圍為限,且不 得涉及政治或宗教相關活動,本中心得派員監督。如有違反時,得停止全 部或部分使用,所繳交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 十一、借用單位借用活動場地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中國大 陸廠牌之軟、硬體及服務);如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應立即關閉該設 備電源並通知管理人員。
- 十二、場地收取費用應專款專用,作為本中心場地設備之維護及相關人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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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要點 |
2025-04-15 |
一、 |
- 十三、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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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要點 |
2025-04-15 |
表單資訊 ~ 三 |
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要點
場地名稱:27802 教室;設備:組合活動桌、擴音設備、電 視機、移動式投影機、移動 式布幕、桌上型電腦、無線 網路、冷氣;容納人數:30 人;費用 ( 新臺幣 ):全日 10,000 元 半日 5,000 元
場地名稱:e 化教室 (27806 教室 );設備:組合活動桌、電子講桌、擴 音設備、投影機、桌上型電 腦、無線網路、冷氣;容納人數:30 人;費用 ( 新臺幣 ):全日 10,000 元 半日 5,000 元
場地名稱:多媒體教室 (27808 教室 );設備:電子講桌、擴音設備、投影 機、無線網路、冷氣;容納人數:50 人;費用 ( 新臺幣 ):全日 8,000 元 半日 4,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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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管理要點 |
2025-04-15 |
表單備註 |
( 一 ) 借用時間 ( 含場佈及復場時間 ) 在 4 小時 ( 含 ) 以下者,以半日計算;超過 4 小時 者,以全日計算。 ( 二 ) 本中心場地可供借用時段,僅限上班時段。 ( 三 ) 收費 : 教務處內單位五折、校內各單位七五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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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術榮譽推薦委員會設置辦法 |
2016-11-16 |
前言/總則 ~ 第二條 |
## 國立成功大學學術榮譽推薦委員會設置辦法
85 年 4 月 26 日第 12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11 月 16 日第 18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為積極鼓勵並推薦本校師生申請國內外機關團體提供之學術榮譽及獎 勵,以提升本校學術地位及國內外聲譽,依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設「國 立成功大學學術榮譽推薦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 一、重要榮譽及獎勵申請案件相關資料之搜集、整理及公告。
- 二、辦理榮譽及獎勵申請案件聯繫及審查相關事宜。
- 三、依據各榮譽及獎勵設置辦法相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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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9:5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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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術榮譽推薦委員會設置辦法 |
2016-11-16 |
第三條 ~ 第七條 |
本委員會委員組成,由各學院於每學年推薦院內二名資深教授,經校長 同意聘任。委員無給職,任期一年。
本委員會就申請案之審查,依申請個案性質,由教務長自審查委員組成 名單中聘請審查委員六至八人,以教務長為召集人。審查會議須有二分 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議行之,對申請案採排序 順位推薦。
本委員會委員如為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 親等內之姻親或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者,經本委員 會決議,請該委員迴避。
本委員會視各獎項受理推薦日期,召開本委員會議審議之。
榮譽及獎勵申請案應備齊相關資料送交本委員會進行審查,陳請校長核 定後,向辦理重要榮譽及獎勵機關或機構推薦。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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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9:5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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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榮譽教授設置要點 |
2008-10-29 |
## 國立成功大學榮譽教授設置要點 ~ 四、 |
- 一、 為禮聘對社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共同促進本校之發展及提昇學術聲望,
- 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榮譽教授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國內外著名學者、專家或具崇高聲望之傑出人才,得被推薦為榮譽教授 ( Honorary Professor )。
- 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在推薦之列。
- 三、 榮譽教授由本校各單位向教務處推薦,經學術榮譽推薦委員會審查通過 後,由校長敦聘之。
- 受理推薦原則上每年 2 次,受理推薦期間為每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 止及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 ; 若有特殊傑出人才,經專案簽准者,不 受此限。
- 四、
- 榮譽教授得參與本校之各項學術計畫及活動,各相關單位得提供必要之支 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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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9: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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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榮譽教授設置要點 |
2008-10-29 |
五、 |
- 五、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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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3-09 |
## 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一、 國立成功大學 |
107 年 11 月 21 日第 193 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 年 3 月 9 日第 21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獎勵本校教師致力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 並追求教學卓越,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校現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在本校任教 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得為推薦人選。
- 三、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之範圍、獎勵獎項及名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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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3-09 |
## ( 一 ) 範圍: |
1. 教學創新:推動教學模式與策略之創新改革、對大學教學制度提出前瞻 性規劃方案、教學軟硬體之精進創新,包括全英語授課( 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 以下簡稱 EMI )及線上教學等面向卓有成效,有助 提昇本校聲譽、國際競合力且具社會影響力或全球影響力者。
2. 大學社會責任:以跨系科、跨領域、跨校合作為原則,促進學生場域實 作學習與分享,強化區域產學鏈結,協助在地產業發展與升級,創造城 鄉、產學、文化發展創新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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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3-09 |
## ( 二 ) 獎勵獎項與名額: |
1. 教學特優獎:以四名為限,教學創新特優獎兩名 (EMI 教學及線上教學 各一名 ) ,大學社會責任教學特優獎兩名。
2. 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之教學優良獎兩獎項:分別以全校教師人數 百分之一點五為上限,採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
3. 四、獲選為特優或優良獎者,除頒予獎狀公開表揚外,獎勵如下:
4. ( 一 ) 教學特優獎:核給獎勵金每月新臺幣貳萬元,為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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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3-09 |
## ( 二 ) 獎勵獎項與名額: |
5. ( 二 ) 教學優良獎:核給獎勵金每月新臺幣壹萬元,為期一年。
6. 五、本校設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遴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 , 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7. ( 一 ) 當然委員:教務長 ( 兼召集人 ) 、副教務長、人文社會中心主任、外語中心
8. 主任及推廣中心主任。
9. ( 二 ) 推選委員:由各學院院長推薦一人。 六、特優及優良教師遴選,每年度辦理一次,程序如下:
1. 各學院:推薦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獎項之教師。推薦人數,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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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3-09 |
前言/總則 |
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比例百分之二無條件進位為原則。
2. 教務處:得主動推薦參與教學創新之教師,推薦人數以不超過全校專任 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原則。
3. 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得推薦參與大學社會責任之教師,推薦人數以不超 過全校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原則。
3. ( 二 ) 遴選方式:被推薦人申請資料由教務處送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後,將 審查結果送遴選委員會擇優遴選。
4. 七、獲特優獎者,次學年度不再推薦。
5. 八、被推薦人須繳交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之紙本一份及電子檔,由所屬學院或人 文社會科學中心交至教務處。
前項遴選申請表、教師相關教學事蹟表及相關表件,由教務處訂定之。
-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支應,並得視計畫經費收支情形,彈 性調整獎勵名額及金額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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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參與教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3-09 |
前言/總則 |
107 年 11 月 21 日第 193 次行政會議通過
, 2018 111 年 3 月 9 日第 21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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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
2017-11-22 |
前言/總則 ~ - 一、 |
## 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06 年 11 月 22 日第 187 次行政會議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促進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重視研究過程之 學術倫理,追求研究誠信,提昇學術研究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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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
2017-11-22 |
-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 |
-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 ( 一 ) 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 二 ) 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 ( 三 ) 臨床教師。 ( 四 ) 稀少性科技人員。 ( 五 ) 兼任教師。 ( 六 ) 研究計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 ( 兼 ) 任助理人員。
- 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之採認範圍,包含國內外之學術研究倫理教育 課程 ( 如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課程 ) 及研討會等。 前項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由教務處定期調查及推廣;課程申請認證及 採認,由學術誠信推動辦公室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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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師及研究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
2017-11-22 |
-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 (續) |
- 基於各計畫委託或補助機關對於學術研究倫理之規範,本校參與研究計畫 人員應於其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之時數,並取 得主辦單位核發研習證明或參與證明等相關文件,自行登錄本校學術誠信 教育時數系統,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檢核相關參與研究計畫人員確有符合委 託或補助機關之規範。計畫主持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委託或補助 機關查核。
-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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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1-12 |
## 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二、本校現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在本校任 教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且無本要點第八點不再推薦之情形者, 得為推薦人選。 |
76 年 10 月 14 日第 102 次行政會議通過 77 年 6 月 1 日第 10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78 年 3 月 8 日第 10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84 年 3 月 1 日第 12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4 年 5 月 25 日第 151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 年 11 月 7 日第 156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9 年 11 月 24 日第 16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 年 2 月 26 日第 171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 年 6 月 15 日第 18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 年 9 月 26 日第 19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 年 1 月 12 日第 21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前項年資採計至遴選作業當年度 1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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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1-12 |
三、本要點獎勵獎項及名額如下: ~ 六、教學特優教師之遴選,每學年度辦理一次。遴選過程分三階段進行: |
( 一 ) 教學傑出獎:名額至多為全校教師人數 0.5% 。
( 二 ) 教學優良獎:名額至多為全校教師人數 3.5% 。其中 3% 依各學院專任及專 案教師人數比例分配之。比例名額若涉及小數點,採小數點後第二位四 捨五入計算之。餘額之小數部分採逐年累計,學院得先行使用,於次學 年度扣回超過部分。
(
- 一 ) 教學傑出獎:獎勵金每月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獎勵期間一年。
(
- 二 ) 教學優良獎:獎勵金捌萬元。
(
- 一 ) 第一階段:由各系所參考該系所或所屬學院自訂學生問卷或本校教學意 見反應調查表之結果、院依據教務處範本所修訂之教學特優教師遴選申 請表、教師相關教學事蹟,遴選出教師若干名(以全系所專任及專案教 師人數百分之十為限),送交所屬學院複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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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2022-01-12 |
- 二 ) 第二階段: ~ - 十一、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修 正若未涉及校務基金經費動支,免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
由各學院自第一階段各系所遴選教師,進行教學優良教師之 複選,再由複選結果中選出教學傑出獎推薦人選 ( 以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 師人數百分之一為限 ) 後,提送教務處辦理第三階段遴選。
由教務長邀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校遴選會,自各學 院所提之教學傑出獎推薦名單中遴選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結果簽請校長 核定後辦理頒獎事宜。體育室及非屬任何學院教學特優教師遴選事宜,由非屬學院辦理。
依前項獲聘為特聘教授者,不得支領特聘教授獎助金,並不計入本校延攬、 留住及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支給原則有關特聘教授之點數。特聘教授任期數亦 不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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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學生課業輔導與諮詢實施要點 |
2021-07-14 |
## 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學生課業輔導與諮詢實施要點 ~ - 二、學生課業輔導與諮詢(以下簡稱課輔)採下列方式進行: |
102 年 9 月 11 日 第 751 次主管會報通過 102 年 9 月 27 日 102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10 年 7 月 14 日 第 828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 (一)個別課輔:以一對一方式進行。學生可線上預約或課輔時間內至現場登記,以線上 預約者為優先。
- (二)團體課輔:由學生自行組成五人至十二人學習小組,於學習日兩週前線上預約,經 本處同意後安排之。
前項線上預約以一個月內時段為限,如有異動,應於預約時段 24 小時前,以電子郵 件 (EMAIL) 通知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每學期取消次數逾五次,或無故缺席逾二次者,暫停 預約資格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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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學生課業輔導與諮詢實施要點 |
2021-07-14 |
## 三、課輔作業方式如下: ~ - 五、符合前點資格之學生得於本處教學發展中心公告期間內,檢具下列表件提出申請,審核 後聘任之: |
- (一)課輔時間:除寒暑假及國定假日外,每週一至週五晚間 18 時至 22 時。課輔每次以 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每人一週至多兩次。
- (二)課輔地點:由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指定。
- (三)課輔科目:全校性基礎科目及各院系認定之科目。
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於期中考前三週公告課輔科目時間表及相關注意事項。
- (一)成績優異之碩、博士班研究生,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 (二)大學部三、四年級書卷獎得獎學生,或經系所主管、授課教師推薦者。
外語課輔員須具備解決外籍生及僑生課業問題之能力。
- (一)課業輔導員申請表。
- (二)成績單影本。
- (三)申請外語課輔員者,須附外語能力檢定證明。
- (四)其他有利證明(如獎狀或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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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學生課業輔導與諮詢實施要點 |
2021-07-14 |
- 六、課輔員待遇如下: |
- (一)一般課輔員:以實際工作時數核實支給,博士班時薪新臺幣肆佰元整,碩士生時薪 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整,大學部時薪新臺幣參佰元整。
- (二)外語課輔員:依前款時薪標準 1.5 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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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學生課業輔導與諮詢實施要點 |
2021-07-14 |
- 七、課輔員應遵守事項如下: |
- (一)提供學生課業輔導及諮詢,但非代為完成課程作業。
- (二)每週至少值班 2 小時,每次不得連續超過 4 小時;得視課輔情況調整時數。
- (三)每次課輔結束後,填寫「課業輔導紀錄表」 ;每學期結束後一週內,繳交課輔心得 乙篇(含相關資料,如紀錄、歷程、改善建議等) 。
- (四)輪值課輔時不得遲到、早退或自行中途離開。若因故無法前來,應於預定值班時間 前 48 小時通知本處教學發展中心。
- (五)參與本處教學發展中心相關培訓課程。
- (六)協助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推展各項研習及宣傳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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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務處學生課業輔導與諮詢實施要點 |
2021-07-14 |
(七)本校其他相關規範。 ~ ## 八、課輔員之獎懲:(續) |
- (一)本處每學期遴選表現績優之課輔員,頒發「榮譽課輔員服務證書」以資獎勵,並為 優先續聘之參考。
- (二)每學期累積請假逾三次,或無故缺席逾二次者,停止課輔員資格一學期。
- (三)如遭輔導學生投訴兩次以上,且查證屬實者,取消其資格。
- (四)違反本要點規定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資格。
九、本要點實施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或校務基金自籌款項下支應。
十、各院系 ( 所 ) 得比照本要點辦理各院系 ( 所 ) 課輔作業。
十一、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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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助理培訓實施要點 |
2013-05-14 |
## 國立成功大學教學助理培訓實施要點 ~ - 數位教材軟體介紹及學習平臺運用。 |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教學助理提升教學技巧與班級經營能 力,提供學生更完善的學習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教學助理」,係指協助本校教師在學業課程、實驗課程、研討 課程教學與輔導之助理。
- 三、本要點參加對象如下:
- (二)各系所提報領取獎、助學金研究生教學助理。
- (一)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規劃辦理課程培訓。
- (二)本校各院系所或學術單位得自行規劃特殊需求之課程,並培訓之。
- (一)教學助理培訓課程類型,分「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兩種,各課 程所需修習之時數,由課程開設主辦單位決定。
教學助理之職責及義務。
1.
2.
- 班級經營策略。
3.
- 師生溝通與人際互動。
4.
-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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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助理培訓實施要點 |
2013-05-14 |
- (三)選修課程:由各系所或學術單位開設,各單位得自行決定開設之課程 與時數。開設課程內容建議如下: |
1. 數位媒體或教材製作。
2. 各項多媒體課程錄製系統操作。
3. 實驗室儀器操作。
4. 討論課程帶領技巧。
5. 圖書及線上資料蒐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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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助理培訓實施要點 |
2013-05-14 |
## 六、學習時數與證書核發: |
- (一)課程研習條:於課程結束後,依出席紀錄,發放當場次之研習條。 (加 蓋本中心戳記,作為參與研習課程證明 ) 。
- (二)教學助理證書:當學期參加至少 8 小時之培訓課程,包含必修課程 4 小時及選修課程 4 小時,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核發教學助理證書。
- (三)各系所或學術單位所開設「選修課程」時數,由主辦單位自行核發。 主辦單位於課程結束後,檢具成果表單 ( 包括課程表議程、簽到單、活 動照片或光碟等 ) ,送交本中心進行選修課程時數認證,但最多以 4 小 時為限。
-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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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0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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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意見反應調查實施辦法 |
2022-12-22 |
第一條 ~ 第四條 |
-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瞭解學生對於教師授課之反應,提昇教 師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教學意見反應調查(以下簡稱意見調查)實施範圍以大學部及研究所(含 在職專班)開設之科目為主,除暑修、修課人數 3 人以下課程、服務學習、 無講義之實習課程、微積分之實習及國際線上教學課程 ( 如 Coursera) 外,其 餘課程均應施測意見調查。
- 第三條 意見調查實施期間,於每學期課程結束前三週內辦理為原則。 「彈性課程」 實施時間,由各系所於「系所排課系統」另定之;未設定填答時間者,由 教務處統一施測。
- 第四條 意見調查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負責系統建構、維護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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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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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學意見反應調查實施辦法 |
2022-12-22 |
第五條 ~ 第九條 |
- 第五條 意見調查問卷之內容如下:
- 一、核心問題。
- 二、文字敍述性意見。
- 三、學生自我評量。
- 四、學生學習成效自評。
- 第六條 完成當學期修讀課程全部意見調查之學生,網路選課優先分發。
前項網路選課優先分發,係指第一階段選課期間後, 「志願選項課程」以有 全數填答意見調查之學生與應屆畢業生優先分發後,餘額再分配給未填答
之學生。
- 第七條 意見調查所得資料,經統計結果列印後,分送各教學單位及任課教師參閱。
- 第八條 本校對填答學生之身分應予保密。
-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校辦理意見調查相關人員,應對調查結果保密。各學院、系、所、中心 主管非經簽請教務長同意,不得調閱他學院、系、所、中心任課教師之意 見調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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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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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評鑑要點 |
2021-06-30 |
一、 ~ 三、 |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教育目標與確保教研績效,促進跨領域學分學程 自我審視與明確發展方向,特依大學評鑑辦法第 3 條與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第 3 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依本校跨領域學程設置準則設立之學分學程(以下簡稱學程) ,應自學程設立後之第四年 起接受評鑑,爾後以每五年評鑑一次為原則,其辦理時程由教務處公告。
學程評鑑指標應包括質化指標(含課程審查)及量化指標(含修習人數及取得證書人數) 等項目。評鑑資料表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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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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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評鑑要點 |
2021-06-30 |
四、 |
學程評鑑程序如下:
- ( 一 ) 由學程設置單位所屬之一級單位主管推薦校內外專家學者或產學代表四至六名,送 交教務長圈選三名(校外專家學者或產學代表至少一名)聘任為評鑑委員,並指定 一名召集人。
- ( 二 ) 學程設置單位應填報相關評鑑表件,送交教務處彙整。
- ( 三 ) 評鑑委員應依評鑑表件辦理成效評估,提出評鑑報告,並由召集人統整評鑑意見, 提出建議,給予評鑑結果。
- ( 四 ) 評鑑結果由教務處彙整後,提送校課程委員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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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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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評鑑要點 |
2021-06-30 |
五、 ~ 六、 |
評鑑結果分為下列三級:
- ( 一 ) 通過。
- ( 二 ) 待改進:學程應依評鑑委員意見進行改善,並於次一年度再次接受評鑑。如連續兩 年評鑑結果均為待改進,則該學程自次一學年度起停止招生,並於該學程之全部修 課學生修畢學程後,終止設立。
- ( 三 ) 未通過:學程自次一學年度起停止招生,並於該學程之全部修課學生修畢學程後, 終止設立。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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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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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遠距教學課程評鑑要點 |
2017-11-22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遠距教學課程教學品質及學習成 ~ 五、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效,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九條及「國立成
功大學遠距教學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受評鑑。除由教務處進行期末教學意見調查,必要時委請專家學者提供
審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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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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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
2025-12-10 |
## 國立成功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 第 一 條 |
101 年 10 月 31 日 101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延會通過 102 年 10 月 23 日 102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03 月 12 日 102 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04 月 15 日 108 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 年 12 月 30 日 109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 一 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發展校務特色、提升行政及教 學研究品質,建立自我評鑑機制,特依大學法及大學評鑑辦 法,訂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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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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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
2025-12-10 |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評鑑類別與對象如下: |
- 一、校務評鑑:對教務、學生事務、總務、研究、圖書、資訊、 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整體性之評鑑。
- 二、教學單位評鑑:包含院系所評鑑、學位學程評鑑。對教學單 位教育目標、課程、教學、研究、服務、師資、學習資源、 學習成效、畢業生生涯追蹤機制及自我改善機制等項目進行 之評鑑。
- 三、通識教育評鑑:對通識教育目標與特色、課程規劃與設計、 教師素質與教學品質、學習資源與環境、組織行政運作與自 我改善機制等項目進行之評鑑。
- 四、師資培育評鑑:對師資培育教育目標及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 師專業素養、行政運作及自我改善、學生遴選及學習支持、 教師質量及課程教學、學生學習成效及實習與夥伴學校關係 等項目進行之評鑑。
- 五、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 自我評鑑工作每五至七年辦理一次,必要時得視其他校外評鑑 時程予以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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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1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