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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邀請國外學者短期訪問補助實施要點 |
2024-09-11 |
## 國立成功大學邀請國外學者短期訪問補助實施要點 |
113 年 5 月 22 日 112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113 年 9 月 11 日第 22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爲促進國際學術交流,邀請國外學者進行短期
- 研究、訪問、學術演講或諮議科技政策等,特訂定本要點。
- 二、 申請人資格:本校編制內專任教研人員。
- 三、 申請人邀請之國外學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一)曾獲諾貝爾獎或其他國際重要獎項。
- (二)國家院士級學者或相當院士等級之國際知名學者。
- (三)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領域之傑出學者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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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2:2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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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邀請國外學者短期訪問補助實施要點 |
2024-09-11 |
## 四、 申請補助範圍: ~ ## 五、 補助期間、項目及金額: |
- (一)擔任研討會或研習會之主講人。
- (二)進行短期訪問、研究或學術演講。
- (三)短期協助進行中之研究計畫或提供科學技術指導,如指導實驗及技 術或協助實驗設備建立等。
- (四)研究計畫之諮詢。
- (一)補助期間:訪問研究期間應連續且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每人每 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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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邀請國外學者短期訪問補助實施要點 |
2024-09-11 |
## (二)補助項目: |
1. 教學研究費或生活費(含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及顧問費等費
2. 用) 。
3. 往返機票費:擇優補助由國外來訪地點至臺灣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 濟艙機票費用,應檢據覈實報支。
4. (三)補助金額:每月至多新臺幣 10 萬元為原則。但受邀國外學者符合第 三點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經校長同意後,得提高補助額度。
5. 六、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先向校外機構申請補助,並備齊短期訪問申請表、受 邀者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等,向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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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邀請國外學者短期訪問補助實施要點 |
2024-09-11 |
## 七、 審查程序與標準: ~ ## (四)審查標準: |
- (一)本校設國外學者短期訪問審查委員會,置五至九名委員,由校長指 派一名副校長擔任召集人,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處推
- 薦校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陳請校長同意後聘任。
- (二)委員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 (三)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通訊或視訊會議方式召
- 開。
1. 學者學術成就。
2. 過去五年曾經與本校合作情形 ( 含共同著作 ) 。
3. 來訪任務及行程安排妥適性。
4. 八、 申請人應於來訪國外學者返國後一個月內,向本處提交成果報告。
5. 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款或本校自籌收入項下支應。
6.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 十一、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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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出版學術期刊補助要點 |
2022-03-02 |
前言/總則 |
## 國立成功大學出版學術期刊補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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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2: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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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出版學術期刊補助要點 |
2022-03-02 |
一、 |
- 一、國立成功大學 ( 以下簡稱本校 ) 為鼓勵各單位出版學術期刊,提昇校內期刊進軍國際索引 資料庫及期刊影響力,增進校譽與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
- ( 一 ) 各單位 ( 含院系所及中心 ) 以本校名義出版之學術期刊。
- ( 二 ) 前款期刊尚未收錄至國際索引資料庫 ( 含 SCI 、 SSCI 、 A&HCI 、 EI 、 Scopus 及臺灣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TSSCI 等 ) 。
- 三、各單位學術期刊以補助三次為原則,每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 四、各單位申請本補助,應檢具申請書及期刊資料庫索引規劃方案等相關文件,於當年度公 告期限內,向研究發展處 ( 以下簡稱研發處 ) 提出申請,由研發處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後, 陳請校長核定。
- 五、本補助經費之支用僅限業務費,得支用於印刷費、審查費、編修費及臨時性人員費用等 相關費用。
-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補助計畫或校務基金項下支應,並
- 得視當年度經費收支情形,決定全部或部分暫停適用。
-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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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要點 |
2022-09-07 |
前言/總則 ~ - 二、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
## 國立成功大學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要點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運用研究資源,充實與提升潛力優秀 學者研究設備,改善研究計畫購置儀器設備配合款經費不足之情形,特訂定 本要點。
- 二、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 ( 一 ) 於本校受聘十年以下之專任教師或專任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教研人 員 )。
- ( 二 ) 已獲得年度 國科會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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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要點 |
2022-09-07 |
- 三、補助名額與金額,視當年度補助經費調整。補助名額至多十五名,每名以補 助至多新臺幣壹佰萬元為原則,分配原則如下: ~ - 四、申請補助者,應檢具申請書 |
- 三、補助名額與金額,視當年度補助經費調整。補助名額至多十五名,每名以補 助至多新臺幣壹佰萬元為原則,分配原則如下:
- ( 一 ) 於本校受聘不超過五年之教研人員,以補助十名為原則。
- ( 二 ) 於本校受聘超過五年至十年以下之教研人員,以補助五名為原
則。 國科會 專題研究計畫各類型得申請之主持人資格如下:
- ( 一 ) 個人型研究計畫:由計畫主持人提出。
- ( 二 ) 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僅得由計畫主持人提出。
- ( 三 ) 整合型研究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及各分支計畫主持人得個別提出。
- 每名專任教師或專任研究人員於本校任職期間,僅得申請本補助一次。
- 四、申請補助者,應檢具申請書 ( 含相關文件 ) 於當年度公告時間內,向研究發展 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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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要點 |
2022-09-07 |
- 五、研究發展處為辦理申請補助審查,得設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審查委員 會 ~ - 六、本委員會審議時,委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迴避: |
- 五、研究發展處為辦理申請補助審查,得設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審查委員 會 (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置委員七至九人。
本委員會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副研發長與核心設施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其餘委員由研發長簽請校長遴聘具專長領域之教師代表四至六名組成。 前項遴選委員,應有理工(含電資)及醫學領域之代表。
- 召集人得視需要召開並主持會議,召集人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
-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 審議通過。
- 六、本委員會審議時,委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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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要點 |
2022-09-07 |
( 一 ) ~ 八、申請人以本補助購置儀器設備,應於獲補助當年度起每半年提交使用 |
( 一 ) 委員、委員之配偶或前配偶,為該案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者。
( 二 ) 委員為該案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 有此親屬關係者。
( 三 ) 申請時前三年內就該案與申請人有共同執行計畫關係者。
( 四 ) 其他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七、本要點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計畫相關補助款,並得視當年度經費來源,決定是 否全部或部分停止本要點之實施。
補助經費之核銷,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申請人以本補助購置儀器設備,應於獲補助當年度起每半年提交使用 ( 購置 ) 進度報告,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第三年繳交儀器設備使用成果報告。報告提 交時間,依研究發展處公告為準。
前項申請人所繳之使用進度報告與儀器設備使用成果報告,得作為申請人申 請本校其他各項補助之參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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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潛力優秀學者儀器設備補助要點 |
2022-09-07 |
九、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九、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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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 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遴聘及獎勵具有國際聲望或特殊優秀人才,依據 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及國科會「補助大 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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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 二、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適用對象,如下: |
- ( 一 ) 本校編制內 ( 含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 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
- ( 二 ) 國科會之補助經費適用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 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以國科 會經費獎勵者,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具備下列資 格者:
1. 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
2. 如為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 ( 三 ) 本校編制外依「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聘任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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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三、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資格之認定標準,如下: |
- ( 一 ) 符合本校講座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者。
- ( 二 ) 符合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 ( 三 ) 符合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 ( 四 ) 符合本校通識課程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 ( 五 ) 符合本校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 ( 六 ) 符合本校產學合作成果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二點規定資格者。
- ( 七 ) 符合本校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資格者。
- ( 八 ) 符合本校參與大學創新與大學社會責任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四點規定者
- ( 九 ) 績優教研人員。
- 前項各款評估方式及原則,依各該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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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四、前點績優教研人員 |
- 四、前點績優教研人員,其學術及研究表現績效評量項目,由研究發展處(以下稱研發處) 提供各學院,各學院自訂審查項目及評分基準,提送研發處備查。申請程序如下:
- ( 一 ) 本要點第二點適用對象,由教師提出申請經各學院審查後,將相關資料送交研發 處。
- ( 二 ) 本要點第二點適用對象,非屬學院者,依其屬性向相近學院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相關資料經研發處彙整,送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核定者,得支給彈性薪資 或研究獎勵,自當年起發放。
本校教師發表學術期刊論文之服務單位署名,為因應海峽兩岸現狀,如在平等尊重未受 不當矮化前提下,原則接受,各學院得另訂規範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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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五、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支給標準 |
- 五、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支給標準,分為七個等級,每年得依教育部及國科會經費補助情 形,酌予調整。薪資或獎勵金之最低差距比例及核給比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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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五、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支給標準 |
- ( 一 ) 第一級:核給比例佔全校專任教研人數之 1~2% 為原則,獲補助人才之年薪資與 校內同職等人員薪資比例約 1.8:1~3:1 。
- ( 二 ) 第二級:核給比例佔全校專任教研人數之 2~4% 為原則,獲補助人才之年薪資與 校內同職等人員薪資比例約 1.7:1~1.6:1 。
- ( 三 ) 第三級:核給比例佔全校專任教研人數之 2~6% 為原則,獲補助人才之年薪資與 校內同職等人員薪資比例約 1.6:1~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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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五、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支給標準 |
- ( 四 ) 第四級:核給比例佔全校專任教研人數之 3~10% 為原則,獲補助人才之年薪資 與校內同職等人員薪資比例約 1.5:1~1.4:1 。
- ( 五 ) 第五級:核給比例佔全校專任教研人數之 3~10% 為原則,獲補助人才之年薪資 與校內同職等人員薪資比例約 1.4 : 1~1.3:1 。
- ( 六 ) 第六級:核給比例佔全校專任教研人數之 4~12% 為原則,獲補助人才之年薪資 與校內同職等人員薪資比例約 1.3 : 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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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前言/總則 |
- ( 七 ) 第七級:核給比例佔全校專任教研人數之 4~15% 為原則,獲補助人才之年薪資 與校內同職等人員薪資比例約 1.2 : 1~1:1 。
本要點之加給首次適用於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翌年 7 月 31 日止;後續年度自政 府有彈性薪資且校內審查通過當年 8 月 1 日起核給,核給期間為一年。
- 六、本校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投入研究,年度獲獎勵人數,副教授以下職級佔 20% 為原則。 新聘專任編制內教師(研究人員),於到職日起一年內,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教授 級、副教授級及助理教授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度每人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六萬元及三萬元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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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前言/總則 (續) |
- ( 一 )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 ( 二 ) 於申請日前五年間內,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前項人員到職日起之第二、三年,如依第四點規定向各學院申請時,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得比照前項規定予以獎勵,所需經費由高教深耕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 ( 一 ) 於核給獎勵當學年或前一學年度已提出國科會計畫申請。
- ( 二 ) 於核給獎勵當學年或前一學年度已提出或執行政府機關研究計畫。
- ( 三 ) 於核給獎勵當學年或前一學年度已執行產學合作相關計畫。
前二項獎勵與「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不得 同時兼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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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七、本要點第三點獲有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者 |
如在核給期間有留職停薪、離職、退休、停 權或不予聘任之情形,停止適用。留職停薪者,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給至期滿為止。
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經教育部、國科會或本校審議認定確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一至 三年不核給彈性薪資或研究獎勵。
- 八、本校為審議各學院提交之教研人員,得設審查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校長為當 然委員兼召集人,各學院至少一人,其餘委員由校內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由研 發長提請校長聘任之。
- 九、依本要點獲得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者,應兼顧教學、研究、服務各面向績效之提升,維 持或優於原申請時之表現,並於核給期間屆滿前二個月繳交執行績效報告。 前項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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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前言/總則 ~ 十一 |
績效報告由各學院初審,審查委員會複審,作為下一年度核給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之依 據。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及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經費 等款項支應,若未獲教育部或國科會補助,本要點停止適用。 同一教師之彈性薪資或 獎勵補助,得由不同經費來源分攤支應。
各學院可分配之額度,依各學院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含助教及當學年度新 進教師)之人數占四分之一及國科會與建教合作計畫之管理費占四分之三分配之。 前項國科會與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之計算,得採計加權方案,加權比例由研發處邀集各 學院研議後,陳請校長核可。 各學院獲第一項獎助人員支給額度之加總,不得超過各學院可分配之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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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十二 ~ 十三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 及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如相關規定未有明文 規範,得由審查委員會審議後,送請校長核定之。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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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表單資訊 |
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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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六、本校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投 入研究,年度獲獎勵人數, 副教授以下職級佔 20% 為原 則。 新聘專任編制內教師(研究 人員),於到職日起一年 內,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依 教授級、副教授級及助理教 授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 度每人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 八萬元、六萬元及三萬元為 原則: ( 一 )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 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 任教學、研究人員。 ( 二 ) 於申請日前五年間內, 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 機構。 前項人員到職日起之第二、 三年,如依第四點規定向各 學院申請時,符合下列資格 之一,得比照 |
現行規定:六、本校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投入 研究,年度獲獎勵人數,副教 授以下職級佔 20% 為原則。 新聘專任編制內教師(研究人 員),於到職日起一年內,按 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師 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度每 人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八萬 元、六萬元及三萬元為原則。 前項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 之一者: ( 一 )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 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 學、研究人員。 ( 二 ) 於申請日前五年間內,均 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 構。;說明:一、新增第三項新進教研 人員於聘任後第二、 三年之獎勵條件規 定,並新增第四項不 得兼領規定。 二、現行第二項體例及文 字酌作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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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不得同時兼領。 十一、各學院可分配之額度,依 各學院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 究人員(不含助教及當學年 度新進教師)之人數占四分 之一及國科會與建教合作計 畫之管理費占四分之三分配 之。 前項國科會與建教合作計畫 管理費之計算,得採計加權 方案,加權比例由研發處邀 ~ 十、各學院可分配之額度,依 各院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含助教及當學年度新進 教師)之人數占四分之一及國科會與建教合作計畫之管理 費占 四分之三分配之。 各院獲前項獎助人員支給額度 之加總,不得超過各院可分配 之額度。 |
現行規定:十一、各學院可分配之額度,依 各院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 員(不含助教及當學年度新進 教師)之人數占四分之一及國 科 會與建教合作計畫之管理 費占 四分之三分配之。 各院獲前項獎助人員支給額度 之加總,不得超過各院可分配 之額度。;說明:一、新增第二項國科會與 建教合作計畫管理費 之計算方式得酌予調 整,採加權方案。 二、原第二項規定配合遞 延,並酌作文字修 正。
現行規定:十、各院可分配之額度,依 各院編制內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不含助教及當學年度新進 教師)之人數占四分之一及國科會與建教合作計畫之管理 費占 四分之三分配之。 各院獲前項獎助人員支給額度 之加總,不得超過各院可分配 之額度。;說明:一、原第二項規定配合遞 延,並酌作文字修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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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2024-11-01 |
前言/總則 |
集各學院研議後,陳請校長 核可。 各學院獲第一項獎助人員支 給額度之加總,不得超過各 學院可分配之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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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2: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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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研究人員參與教學要點 |
2021-07-14 |
## 國立成功大學補助研究人員參與教學要點 ~ 二、 |
101 年 3 月 14 日 100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09 年 10 月 21 日 109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會議通過組織調整
110 年 4 月 28 日第 827 次主管會報修正
110 年 5 月 28 日 109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
110 年 7 月 14 日第 828 次主管會報修正
為鼓勵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研究人員參與教學、提升本校教學研究能量,特訂 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本校編制內研究人員、校務基金進用約聘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延攬優 秀人才實施要點第二點及產學創新總中心暨所屬各研究中心聘僱人員進用及待遇支給要點 第二點之研究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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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2: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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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研究人員參與教學要點 |
2021-07-14 |
## 三、 申請方式: |
- (一)研究人員於本校任職後,提出本校任教資格等證明文件送研究發展處會同相關單位 審查。
- (二)審查通過者,依兼任教師等級,每學期補助必要教材教具及其他業務費,最高以新 臺幣四萬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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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研究人員參與教學要點 |
2021-07-14 |
四、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校務基金或教育部專案計畫經費編列預算支應。 ~ ## 六、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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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津貼補助要點 |
2021-07-14 |
## 國立成功大學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津貼補助要點 ~ ## 三、申請方式:(申請表格見附件) |
- ( 一 ) 於本校任職前一個月或任職後,提出具體工作計畫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審查。
- ( 二 ) 審查通過者,自申請日之當月份開始補助,任職滿一年後可繼續提出補助申請,並將 過去一年任職期間之研究成果送研發處學術發展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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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2:3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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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津貼補助要點 |
2021-07-14 |
四、審查方式: ~ ## 八、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直接由研發處作資格審核,必要時則召開審查小組決定,審查小組由研發長 直接視需要邀請校內教授組成之。
研究津貼。補助標準為審查通過後依年資第一年每月五千元,第二年每月六 千元,第三年以後每月七千元,惟補助後之薪資總額以同一年資助理教授之薪資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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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津貼補助要點 |
2021-07-14 |
表單資訊 |
第二點、第三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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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津貼補助要點 |
2021-07-14 |
二、補助對象:具博士學 位於本校任職從事學術研 究之專任博士後研究人 員,且其計畫主持人或所 屬系、院願從其自籌收入 款提撥 一半之補助經費。 但不適用於研發替代役,或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聘用之 博士後研究人員。 |
現行規定:二、補助對象:具博士學 位接受國科會、教育部、 國家 衛生研究院、中央 研究院、青輔會等機構補 助,於本校任職從事學術 研究 之博士後研究人 員,且其計劃主持人或所 屬系、院願從其自籌收入 擬提撥一半之補助經費。 惟國防役博士後研究人員 不適用本要點。;說明:1. 補助對象資格除原列之政府機 構外,擬擴大範圍至本校其他博 士後研究人員 ( 如 建教合作計畫 聘任 ) ,藉以鼓勵更多教 師爭取 政府單位外之建教合作計畫。 2. 本要點第六條: 「接 受本要點 補助者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亦 即接受本補助之博士 後人員須 為本校全職專任人員,故增加 「專任」以求周延。 3. 國防役已於 97 年轉型為研發替 代役,爰擬配合修正名稱。 4. 依據 95/8/9 第 621 次主管會報第 六案決議:「為鼓勵同仁多申請 國科會等機構之補助,本校『發 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 計畫』所聘之博士後研究人員不 適用本校『補助博士後 研究人 員研究津貼補 助要點』。」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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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補助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津貼補助要點 |
2021-07-14 |
三、申請方式:(申請表 格見附件) ( 一 ) 於本校任職前一個月 或任職後,提出具體工作 計畫 送研發處 學術發展 組審查。 ( 二 ) 審查通過者,自申請 日之 當月份開始補助, 任職滿一年後可繼續提出 補助申請,並將過去一年 任職期間之研究成果送研 發處學術發展組審查。 |
現行規定:三、申請方式:(申請表 格見附件) ( 一 ) 於本校任職前一個月 或任職後,提出具體工 作計畫 送研發處企劃組 審查。 ( 二 ) 審查通過者,自申請 日之 當月份開始補助, 任職滿一年後可繼續提出 補助申請,並將過去一年 任職期間之研究成果送研 發處企劃組審查。;說明:103/8/1 組織再造後,本業務移轉 至學術發展組,故配合修正承辦 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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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
2024-11-28 |
## 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 - 二、 依本要點延攬之人才,分下列各類: |
113 年 11 月 28 日 113 學年度第 1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本要點受延攬人之聘期,以三個月以上為原則。但受延攬人如為外籍人士,且 聘期未滿三個月,應依本校邀請外國學者短期訪問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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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22: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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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
2024-11-28 |
## ( 一 ) 客座人員: |
1. 客座特聘講座:曾獲諾貝爾獎或院士層級具國際聲望者。
2. 客座講座教授:現任或曾任大學講座教授,研究成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
3. 客座教授或客座研究員:曾任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在學術上有重 要貢獻、重要專門著作者。
4. 客座副教授或客座副研究員:曾任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之副研究員,成績 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5. 客座助理教授或客座助理研究員:曾任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助理研究 員,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6. 客座專家或研究專家,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 獲得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門職業或於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或於科技 機構從事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 (2) 在特殊技術或科技機構之科技研發或管理工作上,具有獨到之才能為國內 外所少見且曾擔任高階主管五年以上者。
9. ( 二 ) 博士後研究員:具有博士學位,且具發展潛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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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
2024-11-28 |
- 三、 申請方式:延攬單位應備齊受延攬人申請書、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等,向研究發展 處(以下簡稱研發處)提出。 ~ - 四、 本校設延攬人才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 研發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研發處推薦校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陳請校長同意後 聘任。 |
委員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通訊或視訊會議方式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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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
2024-11-28 |
五、 ~ 八、 |
受延攬人為博士後研究員,經延攬單位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向研發處提出並辦理聘 任程序,免提延攬人才審查委員會審議。
研發處應依延攬人才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通知延攬單位,受延攬人應依聘期備妥延 攬優秀人才單一窗口報到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事宜。受延攬人如為 外籍人士,須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工作許可,並於入境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向內政 部移民署辦理停留、居留許可。
受延攬人於受聘期間產生之學術或研發成果,應以「國立成功大學」為機關名義發 表。
受延攬人應於聘期屆滿前一個月或於受聘期間離職後一個月內,向延攬單位提出教學 成果或研究成果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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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優秀人才實施要點 |
2024-11-28 |
九、 ~ 十、 |
本要點延攬人才所需經費,由延攬單位自行籌措為原則。 延攬博士後研究員所需經費,須為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 受延攬人申請之教學研究費、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補助,依附表規定辦 理。但經費補助或計畫委託機關 ( 構 )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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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
2022-09-07 |
- 一、 ~ -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所稱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 究人員,係指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惟不含教學績優傑出人 員、行政績效卓著人員及軍公教退休人員。適用對象並應符合下列規範: |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審核推薦本校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 , 依據 國科會 「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一)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 國科會 補助研究計畫。
(二)如為前一年 8 月 1 日以後聘任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 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三)若依相關規定借調他單位,不得於同一期間重複領取本校及借調單位之研究獎勵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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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
2022-09-07 |
三、本獎勵金支給標準 ~ 五、審查基準 |
,分為七個等級,依 國科會 核定經費情形,酌予調整。為強化對新 聘任優秀教學研究人員之保障,對本校新聘任三年內且執行 國科會 計畫之計畫主持人 ,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度每人每月各不得低於八萬 元、六萬元、三萬元。但此類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 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 學術研究機構。
:依各學院專任教師、研究人員人數及前一年度 國科會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 額度之比例,由研究發展處(下稱「研發處」)分配之。
:由研發處提供學術及研究表現績效評量項目,各學院自訂審查標準及審查機 制,甄選出特殊優秀教學研究人員,送研發處彙辦後,提送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始得支給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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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
2022-09-07 |
六、申請期限: ~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依 國科會 「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各學院應於公告申請截止日前,提送相關資料至研發處,逾期不予受理。 Application deadline: The colleges shall submit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the R&D Office
執行績效報告應包括學術研究、實務應用研究、跨領域研究、產學研究 或國際合作等面向之績效。
補助期間 自當年度 8 月 1 日至翌年 7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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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
2022-09-07 |
十、下列各款獎助僅得擇一較高者領取,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支領,若有差額,由本校另行處 理: |
(一)本要點之獎助。
(二)本校現有之獎助,包含「國立成功大學講座設置辦法」、「國立成功大學特聘教授 設置要點」、「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國立成功大學 通識課程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國立成功大學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 遴選實施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產學合作成果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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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
2022-09-07 |
前言/總則 |
十一、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並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The Directions shall come into force after their approval in a Supervisory Meeting and by the President. Furthermore, any amendments shall be approved in a Supervisory Meeting and by the Pres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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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術研究鼓勵要點 |
2024-11-28 |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 二、 申請本要點補助之教師或研究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 具有國家科學與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計畫申請資格者。
(二) 於上一學年度向國科會、其他機關或法人提出非勞務性研究計畫申請案,未獲補助。
(三) 須於當學年度向國科會、其他機關或法人提出非勞務性研究計畫申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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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術研究鼓勵要點 |
2024-11-28 |
三、 補助金額: ~ ## 六、審查程序: |
每次以不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為原則,每人最多補助三次。申請人所屬學系、 學院或中心如提供配合款,得優先補助。
依研究發展處(下稱研發處)公告辦理。
- (一)申請表、計畫經費規劃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 (二)上一學年度未獲國科會補助計畫書電子檔及審查意見表、對審查意見之具體改進措施、 國科會近五年自評成果表及國科會或其他機構研究計畫申請書等。
- ( 一 ) 由研發長召集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補助名單報請校長核定。
- ( 二 ) 審查小組之組成,除研發長及研發處學術發展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研發 長推薦各學院教授代表至少各一人,簽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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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術研究鼓勵要點 |
2024-11-28 |
2. 七、本要點經費補助 ~ - 八、獲補助者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 |
以先動支學系、學院或中心配合款、本補助款最後動支為原則。
應再向國科會、其他機關或法人提出非勞務性研究計畫 申請案,並將相關申請資料送研發處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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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術研究鼓勵要點 |
2024-11-28 |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 ~ - 十、本要點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由教育部補助計畫或校務基金項下支應。 The fund required to implement these Directions shall be sourced from the subsidy program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 the Endowment Fund. 原版 : The fund required by these Directions shall be paid by the subsidy programs of the
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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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新進教師暨研究人員學術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
2022-09-07 |
- 一、 ~ ## |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新進教師暨研究人員從事學術研究計畫,特訂定 本要點。
- 二、 本要點適用範圍,限於本校新進教師暨研究人員申請 國科會 「 專題研究計畫 」 案。
## 三、 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申請程序如下:
## (一) 申請資格:
凡本校新進教師暨研究人員(含醫院臨床教師、編制外專案教師及研究人員),到校三 年內,於當年度申請 國科會 專題研究計畫獲核定通過者。 ( 以當年 國科會 正式計畫經費核 定清單為主 )
## (二) 申請方式:
1. 上網登錄
2. 檢附 (1) 紙本申請表格 (2) 國科會 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暨 國科會 經費核定清單,向 研發處 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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