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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黃金投資代購詐騙 賺錢不成反倒背上巨額債務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當心黃金投資代購詐騙 賺錢不成反倒背上巨額債務
代購黃金可以賺錢? 其實都是詐騙手法! 讓你卡債越揹越多! 用錢借貸為挽回錢 下場只會越陷越深! 詳細請參閱下方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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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6:5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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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假檢警詐騙!真警察絕不會視訊筆錄】 |
(以下為國立成功大學軍訓室網頁內容),
【小心假檢警詐騙!真警察絕不會視訊筆錄】
近期又有民眾接獲自稱檢察官或警察來電,聲稱你涉入刑案、帳戶被監管,接著要求進行「視訊筆錄」,甚至要你交出存摺或提款卡。請記住——這全是詐騙手法!
真正的警察與司法機關不會透過電話或視訊進行筆錄作業,更不會要求提供任何金融帳戶資料。遇到這類情況,千萬別慌,也不要依照指示操作!應立即掛斷電話,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詐騙集團手法層出不窮,假冒警察讓人誤信不疑,唯有提高警覺、加強宣導,才能守住自己與家人的財產安全。
詳情請參閱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CVfFLgJf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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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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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法務部為強化社會大眾防詐知能及宣導檢察官於國民法官制度中協助被害人等職權,製作相關宣導短片 |
(以下為國立成功大學 軍訓室網頁內容)
函轉法務部為強化社會大眾防詐知能及宣導檢察官於國民法官制度中協助被害人等職權,製作相關宣導短片
一、依據法務部114年8月12日法綜字第11401505010號函辦理。 二、為使司法更貼近民眾之需求與期待,該部製作「守護正義不打烊」系列宣導影片,包括下列兩類主題: (一)檢察官帶你破解騙術《車手篇─上門取款全是騙》:以獨白式影片,由檢察官親自說明實際辦案經驗,深入解析詐騙手法及其法律後果,提升民眾識詐、防詐及法治觀念。 (二)檢察官對話錄:以對話式影片,呈現檢察官在法庭上如何縝密鋪陳證據、陳述事實及解釋法律要件,展現公訴實力,使社會大眾更易於理解國民法官制度運作與檢察官職責。 三、上開影片已上架於下列網路平臺,請參閱與推廣: (一)檢察官帶你破解騙術《車手篇─上門取款全是騙》:於本部官方網站─資訊公開─打擊詐欺專區─宣導資源,網址:https://reurl.cc/x3a8lZ。 (二)檢察官對話錄:置於本部官方網站Youtube專區,網址:https://reurl.cc/6qvRNb。 (三)影音下載連結: 1、檢察官帶你破解騙術《車手篇─上門取款全是騙》,網址:https://reurl.cc/1O1609。 2、檢察官對話錄,網址:https://reurl.cc/6qQ5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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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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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多留心,繳費才安心」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防詐多留心,繳費才安心」
詐騙集團常假冒自來水、台電公司,發送簡訊或打電話,聲稱「欠費未繳,將停水停電」,並附上惡意連結(假網站),誘導民眾點擊釣魚網站! 等民眾輸入金融帳戶、信用卡卡號、驗證碼等資訊後,使用上述資料取得詐款、盜刷,並充當人頭戶!
✅公營單位不會用電話或簡訊要求立即繳費。 ✅任何要求操作 ATM 的都是詐騙。 ✅官方網站通常為「gov.tw」或「com.tw」。
最新詐騙案例在打詐儀錶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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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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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宣導專區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智慧財產權宣導專區:著作權宣導動畫短片、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積極輔導、提醒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防盜拷措施是什麼?消費者購買破解防盜拷措施後的機器使用,會有什麼責任?、著作權保護的期間有多久?、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什麼情形下會構成「抄襲」?、上課時學生所製作的共筆,著作權是屬於老師或是學生的?、提醒同學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收到電子郵件裡有好的文章、圖片、照片、影片等,可否轉寄給其他人分享?、在BBS站上所發表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站長或網友可否任意轉貼、收錄或作其他利用?、智財權宣導:「家用版」與「公播版」授權範圍之差異及區別何在?、智財權宣導:學生的共同筆記有無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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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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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宣導:學生的共同筆記有無著作權?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智財權宣導:學生的共同筆記有無著作權?
學校任課教師上課時的授課演講,是一種「語文著作」。上課的學生將教師的授課內容,一字一句的抄錄成筆記,這是一種重製行為。
學生上課的目的,在於獲得授課教師所傳授的知識,而學生上課做筆記,是一種習用的學習方法,所以學生在上課時抄寫筆記的行為,依照社會一般的通念,應該是已經獲得授課教師默示的同意,同時,學生應該也可以主張,上課抄寫筆記是一種重製行為的「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學生非自己學習的目的,將授課教師的授課內容加以筆記或錄音,係為提供他人使用,則會侵害授課教師的重製權。
案例事實中,授課教師要求上課學生,除授課內容外,將閱讀相關課外資料心得,做成一份共同筆記,故學生的筆記,並非只是將授課演講內容,單純地一字一句加以「紙本化」,而是將上課筆記加以改寫,故是一種「改作」行為。這種改作後的「衍生著作」,在法律上是一個新的獨立的著作,享有著作權的保護。
這個共同筆記,有兩個以上的著作人一起參與,其內容不是互相矛盾,而是一個完整的著作,而且參與人的個別貢獻,無法分離加以個別利用,因此,是一個「共同著作」,所有的參與人共有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
他人如欲影印該共同筆記,僅獲得共同著作人中之一人之同意,尚嫌不足,必須還要獲得其他共同著作人全體的同意方得為之,但是其他共同著作人如欲拒絕,也應該有正當的理由。
參考依據
著作權法
1. 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2. 第五條
3. 第六條
4. 第八條
5. 第九條
6.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7. 第二十八條
8. 第三十一條
9. 第四十條之一
10. 第五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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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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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電子郵件裡有好的文章、圖片、照片、影片等,可否轉寄給其他人分享?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收到電子郵件裡有好的文章、圖片、照片、影片等,可否轉寄給其他人分享?
「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這原是孫越先生早年咖啡廣告裡的台詞,由於片中自然流露的濃厚人情味,遠比商品本身芬芳香醇,而動人的「分享」訴求,更直指人際關係的核心價值,因而成就了這句流傳久遠的經典。帶來集體感動的分享概念,在網路生活裡自然而然轉化為好文/圖/照片共賞,每當收到附有值得一看內容的電子郵件時,必定順手一轉,寄給通訊錄的親朋好友。但是,即使再動人的出發點,化為行動時還是必須嚴守規範分際,才不至於有違初衷,因為動人的內容,通常都具有相當高的創意,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我們也應該在著作權法所允許的範圍內利用。
利用電子郵件轉寄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內容,因為技術上會將電子郵件的內容整個重製1份,再行寄出予收件人,仍然屬於著作權法所規範的「重製」行為,必須有著作人同意授權或屬於合理使用範圍才可為之。由於收到好友轉寄來的電子郵件,通常是已經經過很多次轉寄,往往原始來源也已經不可考,這時候,要確認著作權人是否有授權轉寄,大概很困難。因此,只能透過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來判斷。如果是登載於電子報、電子期刊或討論版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時事問題評論,且作者未註明不許轉載者,可能屬於著作權法第61條合理使用範圍。若為網路小說、攝影集錦或自製影片等,則應視個別轉寄行為是否屬於非營利使用、轉寄對象是否僅限於個人或家庭等特定之少數人等,判斷是否可能在第51條合理使用範圍內,或依第65條第2項屬於概括合理使用,而不構成著作權侵害。以轉寄書中部分內容為例,如果所寄的是其中最精彩的篇章或橋段,例如公布哈利波特第7集完結篇中被賜死的人物與情節等,即使實際上只有薄薄幾頁,但由於該部分正是賣點之所在,不僅其利用之質具有相當之重要性,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極高,且此利用行為可能造成讀者知道結局就不願購買該書的結果,導致銷售量降低而嚴重減少著作人收益,則縱然其使用為非營利性質,也難認為屬於合理使用。
若是轉寄的對象數量被認定為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除了前述的「重製」的問題,因為是透過網路將他人的著作傳輸出去,所以,還會涉及「公開傳輸」的問題。以「公開傳輸」的方式利用他人著作時,要構成合理使用的機會遠較「重製」來得低,這主要是因為「公開傳輸」透過網路無遠弗屆及幾近零成本的方式進行著作的散布,將使得著作的市場銷售或其潛在價值受到影響的可能性及損害範圍都不斷擴大,因此,建議應該儘量避免一次將含有他人著作的電子郵件,大量轉寄給其他人。至於寄給多少人會被認為是透過網路對公眾提供著作?事實上,「三人成眾」,只要是三個人以上,又不是家庭或其正常社交範圍的人,就會涉及「公開傳輸」的問題,所以,最好避免將未經合法授權的著作大量轉寄予他人。
此外,即使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例如:有些作者會在著作上標示「著作權所有,歡迎轉載」或「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等方式,明示授權使用者可以轉載或轉寄,在實際從事轉寄行為時,仍應將原有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完整標示,包括:作者、出處、出版單位、授權條件、授權資訊等,因為著作權法第80條之1對於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有另外的保護。若是明知道所收到的電子郵件中,並沒有附隨他人原始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例如:寄件人將作者及出處刪除,沒有一併提供,此時,我們也不應該再轉這封電子郵件轉寄出去,以避免自己須負違反著作權法的風險。
最後,雖然「轉寄」可以說是網路上的全民運動,但所有人都做的事,並不代表一定是合法的事情,「轉寄」的行為依著作權法規定,有部分合理使用的空間,但相信大多數未經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轉寄行為,可能都還是涉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應該從網路使用的習慣著手,其實多數網友轉寄的圖文,多半是他人已張貼在網路上的內容,以轉寄作者網站或網頁的連結取代直接轉寄內容,或是利用內容廠商所提供的轉寄功能,提供內容的轉寄服務,這樣不但可以節省網路的頻寬資源,也可以避免違反著作權法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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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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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同學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 |
(軍訓室)
提醒同學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
近日經民眾檢舉在某社群網站學校看板,發現有板友發文詢問「有無某一教科書之電子檔、透過什麼管道下載原文書電子檔等」,同一天即有其他板友提供可以免費找尋下載的網址,上述情事可能因下載未經合法授權之盜版品,侵害他人著作權而觸法。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校安中心提醒同學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同學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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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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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學生所製作的共筆,著作權是屬於老師或是學生的? |
(國立成功大學軍訓室)
上課時學生所製作的共筆,著作權是屬於老師或是學生的?
共筆(共同筆記)一般來說是由修習某堂課的學生,以輪流排班分工方式,將教授上課內容錄音之後,再以逐字或重點紀錄方式作成的上課記錄。許多大專院校的學生都非常依賴共筆來準備考試,甚至有些國家考試科目的課程,還會有外校學生來收購教授上課的共筆,形成大專院校一種很特別的共筆文化。教授對於這樣的共筆文化,有些採取放任的態度,認為這是學生學習活動的一環,不會特別予以干涉,有些則認為上課內容被製作成共筆,為避免學生有誤聽或誤寫導致其他學生誤解,還會規定必須要經過教授審核過才能印製,有些教授甚至要求學生須逐字記錄,以利教授以共筆為底稿,製作教學講義,供其後修習同學參考。然而,將教授上課內容製作成共筆,學生也是花很多時間製作,到底共筆的著作權是屬於老師或是學生的?
首先還是先來處理教授與學校間的關係,大專院校的教授與學校間通常是屬於聘用關係,比較不像是一般公司與員工間的勞動契約,然而,由著作權法的角度來觀察,第11條(僱用關係)與第12條(出資聘人完成著作)的區別重點,應該在於是否屬於職務上的創作(work for hire)。大專院校的教授接受學校聘任,除了從事研究工作之外,很重要的職務其實是從事教學工作,因此,教授為了履行其職務所從事的課堂教學的工作,仍有適用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之可能。然而,無論是屬於第11條職務上所完成的著作,或是屬於第12條出資聘人完成的著作,學校均可與教授約定著作權的歸屬。目前有許多學校會透過校務會議制定有關於教職員著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的規定,這些規定若透過大學自治的方式成為教授接受學校聘任時所應遵守的規定時,自屬於雙方間合約的一部分,應依合約的規定來處理。
至於在學生製作共筆的部分,學生上課錄音原則上應該尊重實際從事授課活動的教授(請參考第6篇第3題的討論),由於共筆在製作方面,首要重點在於儘可能接近上課實況,以忠實呈現老師上課內容為主要訴求,以避免同學們因為錯誤理解導致與老師上課內容不相符或有傳達錯誤概念的問題,因此,同學們少有甚至不應有自由發揮的空間,因此,通常是由同學們反覆迴帶聽寫、抄錄及重點整理,雖然這些過程確實耗時費力,但因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創作活動,而非辛勤的勞動(即美國著作權法案例中曾經提到相當重要的「眉梢汗水(sweat of brow)」的理論,認為即使投入相當多的勞力到揮汗如雨、眉梢淌滿汗水的程度,只要不具有創作性,仍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共筆製作完成後,其著作權應依學校與教授間的合約的約定,由授課教師或學校享有著作權。
綜前所述,學生雖然對於共筆的製作投入相當多的時間精力,但因為共筆的製作只是忠實的呈現上課的內容,而非學生另行賦加自己特別創意的創作活動,因此,不會變成是一種改作著作,只是對於教授的「口頭」授課內容,以「文字」的方式「重製」而已。若有任何在修習該堂課程學生以外的「散布」或商業利用,均應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仍然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資料來源: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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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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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會構成「抄襲」? |
(軍訓室)
什麼情形下會構成「抄襲」?
經常聽到有人指稱別人「抄襲」他的著作,侵害他的著作權,也常聽到有人會問,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著作的「抄襲」?事實上,著作權法從來沒有使用過「抄襲」這二個字。一般來說,通常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指構成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舉例來說,若是A將B所發表的文章,幾乎原封不動地放到自己發表的新書作為某一個章節,這時候一般會認為A「抄襲」B的文章,在著作權法上則會認為A侵害B文章的「重製權」;若是A利用B所發表的文章,另行改寫成劇本,則一般還是會認為A「抄襲」B的文章,在著作權法上則因為A的改寫動作有獨立的創意,構成「改作」行為,所以,會認為A侵害了B的「改作權」。
上述這樣的理解方式,雖然對於學習著作權的人還算容易了解,但社會上一般在遇到著作權侵害的問題時,還是比較多單純地以「抄襲」來描述,而為了因應社會上多數人對著作權侵害的理解,司法實務上也發展出來如何進行著作「抄襲」的判斷原則。一般較常引用的判決,是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判決,其明確指出「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1)接觸,(2)實質相似。主張他人之著作係抄襲其著作者,應舉證證明該他人曾接觸被抄襲之著作,構成二著作實質相似。」也就是說,當著作權人要主張他人的著作構成「抄襲」時,必須要符合二個要件,一個是要證明他人有「接觸」自己的著作,另一個是他人的著作與自己的著作構成「實質相似」。
而由於要證明有「接觸」,有時候在雙方當事人過去沒有任何往來的情形,會比較困難,因此,實務上也會透過著作發行的數量、通路、時間、知名度等,推斷有高度接觸的可能性,或是當著作構成「實質相似」時,若被指稱著作侵害的人沒有辦法證明是「獨立創作」的時候,也可推定有「接觸」的可能。
目前司法實務對於著作「抄襲」的認定,確實符合人民一般的法律感情,就是如果你要指稱我抄襲你的著作,你要證明我曾經看過或參考(接觸)你的著作,而且二個人的著作要很像(實質相似),才會構成著作抄襲。然而,在著作權法的法律適用方面,則可以再把上述原則做一些細部的說明如下:
1. 著作權法承認「平行創作」的保護:著作權法與專利法不同,承認不同的創作者,若是在「獨立創作」的情形下,偶然創作出非常相似的作品,或是因為參考的素材相同,而創作出非常相似的作品(例如:在同一個地點拍照或繪畫、利用同一個屬於公共所有的雕像或畫作進行改作等),這時候因為雙方各自獨立進行創作活動,都是屬於著作權法所鼓勵的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活動,因此,即使二個作品很像,是分別給予二個不同的獨立的著作權加以保護,二個作品間也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一般稱為「平行創作」的保護。
2. 是否構成「實質近似」必須以作者的「創意活動」之所在為主要判斷標準:有時候二個著作間就其整體看起來「大同小異」,但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者的「創作」,所以,若是「大同」的部分,雙方都是參考某一些相同來源的素材,而「小異」的部分,則是雙方各自創意所在,這時候,即使可證明有「接觸」,仍然不會構成「實質近似」。例如:A看到B在植物園寫生的畫作覺得很美,隔天也到植物園去找到同一朵荷花,嘗試在與B的畫作相同的角度作畫,雙方以水彩繪製的荷花外觀看起來很像,A也曾經看過B的畫作,但仔細看則發現因為A並不是看著B的畫作從事創作,而是自己直接看著現實的荷花進行創作,二者繪製手法亦有所不同,則這樣的差異點正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活動,因此,也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3. 是否有「接觸」在著作權法上僅是用以證明是否屬於「獨立創作」的輔助證據:若是可以證明有「接觸」或是有相當高接觸的可能性,則被指稱侵害著作權的人,要花更多的努力提供有利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獨立創作」,並非著作權的侵害。因此,也有許多創作者會儘量避免在很近的時期,創作自己曾經接觸過相同主題或創意的著作,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4. 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若屬於「思想」等抽象事物的相似,並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有許多被指稱「抄襲」的情形,往往只是採用了相同的概念或原理進行創作,或許在學術上可能違反學術倫理,但未必構成著作權的侵害,這個部分可以一併參考第1篇第12題的說明。
5. 即使證明有「抄襲」,還是要回歸著作權法的規定,認定構成「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理論上,若法院認定構成「抄襲」時,必然有「實質相似」。但「實質相似」還必須區分較後從事創作之人,是否就新的著作,有自己獨立的創作在裡面,如果沒有的話,應該論以「重製權」的侵害;如果有的話,則應該論以「改作權」的侵害。
資料來源: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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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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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
(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著作財產權就是一個著作具有財產價值的利用權能的集合,最早的著作利用權能,就是「重製權」,這也是為什麼著作權被稱為「Copyright」的原因。隨著科技的進步,著作保護的範圍愈來愈廣,著作被利用的方式愈來愈多樣化,著作財產權的種類也愈來愈多。目前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語文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演出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現場表演)、公開展示權(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另外,只有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權利,著作權人才能夠排除他人的侵害或授權他人利用。若是像圖書館「出借」圖書的行為,因為著作權法並沒有保護「出借權」,因此,著作權人就不能禁止圖書館或任何人出借其所擁有的著作重製物。
一、重製權:所有可能想像得到的重製行為,幾乎都是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舉例來說,將影星寫真集拿到影印店去印一份是重製,利用掃瞄器掃描至電腦中也是重製,燒錄到光碟片中當然也是重製,而在網路上瀏覽網頁、執行電腦程式(會先載入記憶體-DRAM中,再由CPU進行相關運算),這類暫時性的重製,也都是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重製。
二、改作權:著作權法所稱的改作,是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例如:哈利波特的英文版,翻譯為中文版;金庸的神鵰俠侶改拍成電影;將既有的美術圖形以電腦軟體改作為社團海報等,都是改作的行為,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同意。
三、編輯權:編輯權是指著作權人有權決定自己的著作是否要被選擇或編排在他人的編輯著作中。例如:學術期刊其實就是一種編輯著作,就多數專家學者的來稿,透過審查的機制「選擇」適合刊登的稿件,並加以編排後出刊,就是一種編輯行為,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
四、出租權:出租權是指將著作出租予他人,供他人閱覽、使用等。例如:影音光碟出租店,將電影DVD出租予使用者,使用者在家中播映觀賞。但若是將出租店租來的DVD在公開場所向公眾播放,就另外涉及「公開上映權」,即使是合法租來的DVD,未經合法授權就做「公開上映」的行為,一樣還是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五、散布權:散布權是指將實體的著作重製物,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讓與給第三人。例如:在夜市擺攤賣盜版CD的人,因為賣CD會將實體的CD的所有權轉讓予買受人,就是侵害散布權的行為。
六、公開播送權:公開播送權限於「廣播系統(broadcast)」,包括像無線電視台、有線電視、廣播電台、衛星電視台等。若不是屬於「廣播系統」,則不包含在公開播送權的範圍。例如:在學校中利用擴音器將音樂播放予全校師生聆聽,這是屬於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而非公開播送的行為。
七、公開傳輸權:公開傳輸是指透過網路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像是將著作放置在網站、FTP、網路芳鄰等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可以依其選擇下載的行為。因此,若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將他人著作在BBS上張貼、在自己的網站上放置流行音樂的MIDI檔等,都是屬於侵害公開傳輸權的行為。
八、公開口述權:公開口述主要是處理對公眾進行演講、朗讀等方式,由於只有語文著作能夠進行演講、朗讀等活動。例如:在大禮堂朗誦詩文,即是一種公開口述的行為。
九、公開上映權:公開上映是指將視聽著作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之一定場所傳達著作內容。例如:在電影院播電影就是公開上映的行為,若是在電影院播電影的同時,透過同步轉播在電影院外以電視播放,也還是屬於公開上映權的範圍。
十、公開演出權:公開演出是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例如:街頭藝術家在彈奏吉他、唱歌,甚至是商家播放音樂CD等,都是公開演出權的範圍。此外,錄音著作的著作權人,就其錄音著作被公開演出時,則有報酬請求權。
十一、公開展示權:公開展示權是指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發行是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因此,若是一張美術畫作,作者只有原稿,並沒有大量複製,或是一張底片,只有洗出幾張照片供朋友分享,但沒有發行成明信片或攝影集,這時候將美術畫作或是照片放在合作的藝廊展示,就是一種「公開展示」的行為,除非合於著作權法第57條(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合理使用行為,否則,就必須要另外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並不是任意取得他人的美術畫作或照片,就一定可以公開展示。
資料來源: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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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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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的期間有多久? |
(軍訓室)
著作權保護的期間有多久?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在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保護著作人的著作權是一種用來鼓勵著作人從事創作活動的方式。為了避免過度保護著作權,反而阻礙國家文化的發展,因此,著作權法對於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加以限制,只要著作受法律保護的期間屆滿後,就成為全民共同的文化財產,不再受著作權法保護,人人都可以利用。至於著作人格權的部分,則是源自於對作者的尊重,因此,並沒有特別設保護期間的限制,以下即分別說明:
一、著作人格權的保護期間
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創作人(作者)本身的權利,沒有辦法讓與或繼承。但是,這並不表示著作人格權在創作人死後就不受保護。依據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也就是說,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並沒有一定期間的限制,在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依著作權法第86條規定,可以由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進行對著作人格權侵害進行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舉例來說,知名的學者胡適先生的四十自述,雖然已經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有出版社要出版四十自述,不需要得到胡適紀念館(胡祖望先生當時將著作財產權移轉予胡適紀念館)的同意,但仍然需要標明胡適先生的姓名,且不得任何改變其內容,致有損毀胡適先生的名譽。
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
至於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著作權法規定得較為繁複,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Ⅰ.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Ⅱ.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10年。」而同法第33條規定:「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50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50年。」同法第34條規定:「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前述的條文可以用下述幾個原則來掌握:
1. 自然人(就是著作人是一般的個人)的創作,除了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外,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是著作人的終身(生存的期間)到死亡後的50年(第50年當年的最後一天)。
2. 自然人的創作,如果生前沒有發表,死亡後才公開發表,保護期間一樣是到死亡後50年,但是,如果是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才第一次公開發表的話,由第一次公開發表後起算10年。
3. 法人的著作,例如:受雇或者委外的法律關係下,約定著作人為公司或法人組織的情形,就是所謂的法人的著作。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若是自然人創作完成取得著作權後,再另外移轉著作財產權給公司,則還是自然人的著作。此外,如果創作完成後50年都沒有公開發表,那著作財產權還是只保護到創作完成後50年。這樣的規定,其實還是基於著作權的保護某程度還是希望著作公開發表以促進文化發展,若是沒有公開發表的著作,保護期間也不適合一直不確定。
4. 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的保護期間,無論是法人或自然人的創作,都是自公開發表後50年,未公開發表的著作,也與前述法人的著作的保護期間相同,只到創作完成後50年。攝影、視聽、錄音和表演相較於其他著作,其保護期間相對較短,這是因為這些著作通常必須利用一些既有的設備、既有的著作或民俗創作,作者投入的心力,相對來說比較少;同時也牽涉到整個文化經濟發展的問題,不適合給予過長時間的保護。
舉例來說,靠著網路上發表的「第一次親密接觸」成名於兩岸的網路作家蔡智恆(筆名或暱稱「痞子蔡」),1998年發表於網路上的「第一次親密接觸」的小說,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間,作者的終身加50年,也就是說,若是以現在男性平均壽命是74歲的話,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可能接近100年,足以使作者的孫子都同樣享受到著作財產權帶來的利益。因此,若是讀者們有機會從事創作活動時,千萬要記得好好保護自己的著作權喔!
資料來源: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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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盜拷措施是什麼?消費者購買破解防盜拷措施後的機器使用,會有什麼責任? |
(軍訓室)防盜拷措施是什麼?消費者購買破解防盜拷措施後的機器使用,會有什麼責任?
著作數位化之後,重製的成本趨近於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腦等數位設備,就可以毫不費力地重製著作。著作權人為確保來自著作銷售或授權的收益,也無不努力研究如何對著作的重製或利用透過技術限制,以確保使用者付費原則的落實。從早期許多電腦軟體使用時必須安裝硬體保護鎖(Key Pro)、放入開機磁片(光碟片)、輸入軟體安裝序號、或是附加光碟防拷程式等,都可以說是防止他人盜拷的保護措施,可說是著作權人在法律之外,採取科技的方式進行「自力救濟」。
為加強數位及網路時代著作權的保護,各國開始嘗試將前述的技術保護措施,由純粹「技術層面」的保護,提昇至「法律層面」的保護,可說是一種將著作權侵害的「預備」或「幫助」行為明文處罰的規定。這樣的立法方向,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接受,並於相關條約中賦予締約國有對此類科技保護措施加以保護的義務(Obligations Concerning Technological Measures),並應對於破解他人著作權保護裝置之行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及有效的救濟,這樣的制度一般稱為「科技保護措施」的保護,國內因立法時使用「防盜拷措施」,故可稱為防盜拷措施的保護。
著作權法第80條之2規定:「Ⅰ.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Ⅱ.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Ⅲ.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四、為保護未成年人者。五、為保護個人資料者。六、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者。七、為進行加密研究者。八、為進行還原工程者。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Ⅳ.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至於所謂「防盜拷措施」依同法第3條定義,「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防盜拷措施」的保護制度設計相當複雜,在理解上值得注意的有下述幾點:1. 必須是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授權之人所為的技術措施,才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防盜拷措施」,若是非著作權人所為,或是在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上施加防盜拷措施,仍不得禁止他人破解或破壞。例如:古文觀止的電子書,由於古文觀止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即使電子書上有附加防盜拷措施,任何人均得破解、破壞而不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2. 必須是對於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access)或利用「有效」的科技方法,才受著作權法保護。至於什麼是「有效」,必須依當時的科技狀況依個案決定,但如果是類似用過時的防拷機制,多數的燒錄機都可以直接重製光碟的情形,恐怕會被認為不符合「有效」這個要件。但也不能說用ID/密碼保護的方法,就一定不符合「有效」的要件,雖然一定有厲害的人可以破解密碼,但只要不是多數人可輕易破解,應該還是會算是「有效」。
3. 防盜拷措施的保護分為「Access Control」與「Copy Control」,前者指「進入」或「接觸」著作,後者指「重製」或「利用」著作。依據第80條之2規定,第1項僅規範「Access Control」的部分,第2項則同時規範「Access Control」與「Copy Control」的部分;第1項適用於所有從事規避或破解防盜拷措施的人,不過,僅有民事責任,第2項則適用於製造、提供公眾使用之器材、零件、資訊、或將此類器材、零件、資訊輸入、提供之廠商或個人,除民事責任外亦有刑事責任。若一般著作利用人使用他人所製作破解光碟防拷技術之軟體燒錄光碟,因光碟防拷技術屬於「Copy Control」而非「Access Control」,故並未違反第80條之2第1項,燒錄光碟之合法性需依第51條或合理使用規範而定。
4. 防盜拷措施保護的例外規定在第80條之2第3項規定,經濟部智慧局亦已公布「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3項各款內容認定要點」,其中包括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時,無法合理獲得與該被進入著作相同之其他形式表現之重製物,且進入著作後,接觸著作之時間未逾善意作成所需時間,且未作任何其他用途;為進行加密研究者必須合法取得已公開發表著作之加密重製物或內容,且不為規避行為即無法進行加密研究,且於行為前曾試圖向權利人取得規避之授權而未獲同意者,並未有其他違法情事,方可在不違法之情形下,破解他人之防盜拷措施。
舉例來說,如果有某遊戲廠商所發行之單機遊戲,必須檢查原版光碟+序號後才能進行遊戲,若張三研究出破解程式,只要每次遊戲前執行破解程式,即可規避原廠遊戲程式檢查,並將此破解程式免費放於網站供其他網友下載;李四下載後測試,果然能用,直接使用同學拷貝之光碟進行遊戲。在此案例中,原版光碟+序號之查驗機制屬於「Access Control」之「科技保護措施」;張三不論是否為破解程式獲利,都違反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2項,構成刑事責任;李四雖僅使用,亦屬第80條之2第1項之「規避」行為,雖無刑事責任,但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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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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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積極輔導、提醒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積極輔導、提醒師生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為加強宣導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敬請惠轉所屑畢位積極輔導,提醒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盗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盗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二、電腦軟體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用版等版本,此等產品之區分乃係著作財產權人考量市場上不同之授權需要所為,利用人自應依各種版本所定授權方式利用之,縱為合法取得之軟體,若使用者逾越授權範圍,仍可能因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而有侵害著作财產權之問題(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參照)。
三、近日接獲國外權利人反映仍有部分政府機關及業未使用合法軟體情形,茲為加強宣導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所屬單位積極輔導、提醒同仁使用合法軟體,勿擅自下載、安裝、使用未經授權軟體,以維護我國積極建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
四、設有各項著作權宣導資源,詳見官網/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https://gov.tw/6cm);本局亦提供「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供自費申請,由申請單位自行擇選智慧財產權議題(如「著作權-如何合法使用軟體」、授課時間、地點,即可媒合講座前往進行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詳見本局官網/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最新消息/宣導說明會及活動/報名資訊及簡報/113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活動資訊(https://gov.tw/KDz) ,歡迎多加利用。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np-405-301.html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36-935758-9a048-301.html
https://military-osa.ncku.edu.tw/p/403-1055-2658.php?Lang=zh-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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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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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宣導動畫短片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著作權宣導動畫短片
著作權宣導動畫短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第一支短影片「校園篇」:以「校園活動中利用音樂」、「活動花絮上傳網路」及「製作海報利用他人圖片」等行為涉及著作權觀念為宣導重點。連結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_dJOmorDs
(二)第二支短影片「一般大眾篇」:以「購買機上盒」、「網拍利用圖片」及「翻唱歌曲上傳網路」等行為涉及著作權觀念為宣導重點。連結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WcXMhisx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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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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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急難救助
辦理各項扶助慰問金申辦說明表;
國立成功大學化工系故鍾鼐駒緊急抒困、急難救助金設置辦法:修訂日期 97/1/9,申請表格 PDF、WORD、ODT;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慰助金實施辦法:修訂日期 113/5/24,中文申請表 PDF、ODT,英文申請表 PDF、ODT,適用 113/8/1 後;適用 113/7/31 前,申請表 ODT;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訂日期 104/1/28,申請表格 PDF、WORD、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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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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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座談會 |
(軍訓室)
歷年會議記錄
日期: 1140423,會議名稱: 113-2學期「與校長有約」會議記錄
日期: 1131218,會議名稱: 113-1學期「與校長有約」會議紀錄
日期: 1130510,會議名稱: 112-2學期第3次「藝術饗宴-與校長有約」會議紀錄
日期: 1130425,會議名稱: 112-2學期第2次「知識饗宴-與校長有約」會議紀錄
日期: 1130315,會議名稱: 112-2學期第1次「知識饗宴-與校長有約」會議紀錄
日期: 1121226,會議名稱: 112-1學期第3次「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21226,會議名稱: 112-1學期第3次「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資料
日期: 1121121,會議名稱: 112-1學期第2次「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21121,會議名稱: 112_1學期第2次「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資料
日期: 1120926,會議名稱: 112-1學期第1次「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20926,會議名稱: 112-1學期第1次「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資料
日期: 1120508,會議名稱: 111-2「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20320,會議名稱: 111-2「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11219,會議名稱: 111-1「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11017,會議名稱: 111-1「 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10509,會議名稱: 110-2「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10320,會議名稱: 110-2「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記錄
日期: 1101220,會議名稱: 110-1「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01018,會議名稱: 110-1「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100329,會議名稱: 109-2「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091221,會議名稱: 109-1「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091019,會議名稱: 109-1「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090525,會議名稱: 108-2「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錄
日期: 1090323,會議名稱: 108-2「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綠
日期: 1081223,會議名稱: 108-1「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綠
日期: 1081021,會議名稱: 108-1「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綠
日期: 1080527,會議名稱: 107-2「校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綠
日期: 1080325,會議名稱: 107-2「學務長與學生座談」會議紀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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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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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機車通行證與廢棄自行車處理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學生機車通行證與廢棄自行車處理:學生機車通行申請注意事項、114學年度學生申辦機車通行注意事項、114學年度學生機車通行申請說明、學生機車通行申請Q&A、國立成功大學廢棄自行車處理流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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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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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學生機車通行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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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11:0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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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學生申辦機車通行注意事項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114學年度學生申辦機車通行注意事項
一、辦理方式:區分新辦(含首次辦理、車籍資料異動者)及續辦。
二、辦理時間:114年9月1日起。
三、收費標準:機車通行證300元/學年,大型重型機車通行證600元/學年,前述車輛申請第二張費用均為原價4倍。於次年1月1日後申請者,每三個月遞減四分之ㄧ收費。
四、注意事項:
(一)登錄申請系統後(網頁:「學生事務處」→「軍訓室」→「線上服務—汽機車通行證申請系統」),填寫(修正)申請資料(機車牌照號碼、廠牌及顏色),並完成繳費。
(二)113學年度起機車不再發放紙本通行證,完成繳費後無須再至軍訓室領證,軍訓室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電子通行證,每人至多以申請兩輛機車為限。
(三)完成通行證申請程序之機車,經車牌辨識系統(or學生證刷卡)進入停車場。
(四)欲更換使用車輛者,請持學生證及新車之行車執照(正本、影本或照片),至軍訓室辦理免費換發。
(五)本系統申請作業僅限於校內IP才能執行。
五、承辦單位:軍訓室盧小姐(06)2757575-5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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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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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機車通行申請注意事項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學生機車通行申請注意事項
1.目前申請的是113學年度,期限至114年09月30日,費用是75元。
2.114學年度是114年9月1日開始,期限是全學年度,費用是300元。114/8/1日開始都可以申請(113學年度),只是114學年度的要記得申請,以免遭車牌辦識系統拒絕在外,無法停車。
3.費用每季調降75元,進出車牌辦識,亦可使用用學生證刷進出(113學年度起,不再張貼停車證)。
4.審核通過日過後約2-3小時,待資料流匯入資料庫,開始可車牌辦識,若車牌仍無法辦識請洽事務組分機50547。
5.學生汽車通行申請請洽事務組申請。
6.車牌更換,請持學生證、欲更換車牌之行照,至軍訓室進行更換,亦可MAIL清楚的上述證件至承辦人信箱z11404016@email.nck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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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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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寶典 |
(軍訓室)
新鮮人寶典
2025年新鮮人寶典
https://military-osa.ncku.edu.tw/var/file/55/1055/img/2403/2025FRESHMAN.pdf
2024年新鮮人寶典
https://military-osa.ncku.edu.tw/var/file/55/1055/img/2403/2024FRESHMAN.pdf
2023年新鮮人寶典
https://military-osa.ncku.edu.tw/var/file/55/1055/img/2403/2023FRESHMAN.pdf
2022年新鮮人寶典
https://military-osa.ncku.edu.tw/var/file/55/1055/img/2403/2022FRESHMAN-F0830.pdf
2021年新鮮人寶典
https://military-osa.ncku.edu.tw/var/file/55/1055/img/2403/2021FRESHMAN-Q3.pdf
2020年新鮮人寶典
http://military.osa.ncku.edu.tw/var/file/55/1055/img/2403/2020freshmanbook.pdf
2019年新鮮人寶典
http://military.osa.ncku.edu.tw/var/file/55/1055/img/2403/32221105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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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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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典禮 |
(軍訓室) 畢業典禮: 114年畢業典禮官網(測試版)、114年畢業典禮官網、113年畢業典禮官網、112年畢業典禮官網、111年畢業典禮官網;系統連結: 汽機車通行證申請系統(限校內IP)、成功大學災害防救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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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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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登大人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114學年成功登大人
營期時間:9/03(三)~9/05(五)
活動對象:114學年度大學部新生
參加辦法:本活動採報名制,請依下方指示於活動前報名各項活動、活動當日抵達並完成報到。
*活動當日請攜帶筆、水壺,詳細時程表及內容情詳見官網
成功登大人官網: https://freshmancamp.ncku.edu.tw
成功登大人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NCKU.freshman.camp
若有活動相關問題,請私訊粉專或洽成功大學軍訓室詢問。
成功大學軍訓室電話: (06)2757575轉50758 (趙教官)
[重要通知]
*全體新生將於09/03 8:30在中正堂集合,所有需要報名的活動為「分流活動」,無需報名的活動則是全體新生可直接參與。
*已公佈09/03集合時間、地點於參加辦法,請新生關注粉專、留意學校信箱。
*新生晚會入場券、新生大禮包僅限09/03新生典禮發放,若無法出席恕無法補發。
*《成功登大人-新鮮人成長營》各項活動報名預計於08/27 00:00開始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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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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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表格下載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文件表格下載: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自113.7.15起適用)、租屋安全檢核表、雲端租屋生活網_房東申請表格(含_房東切結書_個資聲明)、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內政部109年8月26日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宣導、房屋租賃契約終止協議書、國立成功大學住宿自我自評表(English)、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關懷檢核表、房東委託書、房東資料公告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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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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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關懷檢核表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關懷檢核表
檔案下載: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關懷檢核表.doc、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關懷檢核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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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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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國立成功大學住宿自我自評表(English) |
(以下為國立成功大學軍訓室網頁內容),國立成功大學住宿自我自評表(English):下載文件:國立成功大學住宿自我評量表.doc、國立成功大學住宿自我評量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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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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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內政部109年8月26日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宣導 |
(軍訓室) 內政部109年8月26日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宣導:內政部109年8月26日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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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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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2016101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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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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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租屋生活網_房東申請表格(含_房東切結書_個資聲明)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雲端租屋生活網_房東申請表格(含_房東切結書_個資聲明): 2025雲端租屋生活網房東申請表格.odt、2025雲端租屋生活網房東申請表格.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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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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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租屋法律 |
(軍訓室)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租屋法律
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113.11.21內政部公告
【契約】修正「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113.11.21版)
各位親愛的同學,在您看屋前,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簽約前,務必逐一看清楚修文內容
租屋教戰手冊
租屋點交注意手冊
全國行政區租金統計資訊
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題QA
自113年8月1日起開辦免費「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
台南市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108.4.23生效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109-08-14)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與承租人權益較相關者如螢光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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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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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109-08-14) |
(以下為國立成功大學 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109-08-14)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109-08-1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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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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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台南市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108.4.23生效 |
(國立成功大學 軍訓室)
台南市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108.4.23生效
台南市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108.4.23生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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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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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找不到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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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ding |
2026-01-03 07:12:34 |
| 4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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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同學,在您看屋前,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簽約前,務必逐一看清楚修文內容 |
(軍訓室)
各位親愛的同學,在您看屋前,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簽約前,務必逐一看清楚修文內容
各位親愛的同學,在您看屋前,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看屋時應結伴同行,或告知朋友,以電話聯繫以確認自身安全。 2.看屋時請保持大門開放,以方便應變。 3.可先與房東約定於附近明顯地標處碰面後,再共同前往看屋。 4.聯繫時務必詳留雙方姓名及手機或聯繫電話,以便緊急聯繫。
看.屋.檢.查.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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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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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113.11.21內政部公告 |
(以下為軍訓室網頁內容)
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113.11.21內政部公告。附件: 113.11.21租賃不得約定記載事項修正.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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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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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環境安全 |
(軍訓室) 環境安全: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租屋安全檢核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火災防範宣導、一氧化碳宣導、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何選擇安全的租賃場所?、校外賃居安全加強宣導事項。
相關資源:汽機車通行證申請系統(限校內IP)、成功大學災害防救系統、教育部賃居資訊服務網、Formosa雲端租屋生活網、導生e點通-校外賃居自評表填寫、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宣導雙語版、法務部打擊詐欺專區、教育部校安中心、交通安全入口網、內政部165防騙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內政部役政司、法務部調查局清流雙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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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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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賃居安全加強宣導事項 |
(軍訓室) 校外賃居安全加強宣導事項
(一) 注意用電安全:使用高耗能電器(如:電磁爐等)時,勿再同一條延長線上使用多種電器用品。
(二) 確認消防設備:瞭解居住環境之滅火設備設置地點及使用方式。
(三)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瓦斯熱水器沐浴及瓦斯爐煮食安全事項,特須注意室內保持空氣流通,切忌門窗緊閉。
(四) 熟悉進出動線:熟悉居住處所之進出動線,並保持通道暢通。
(五) 加強門禁管制:對個人使用空間,視需要更換或加裝鎖具,避免外人入侵。
(六) 登載校安電話:將學校提供安全事件協助電話(總機06-2757575、分機:校安中心55555,駐警隊66666),登載於個人手機或電腦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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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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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宣導 |
(軍訓室) 一氧化碳宣導:何謂一氧化碳中毒、如何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熱水器安裝及使用、消防署-宣導短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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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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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火災防範宣導 |
(以下為軍訓室網頁內容),火災防範宣導:內政部消防署火災知識、常見電氣火災發生原因及預防、爐火烹調火災發生原因及預防、遺留火種火災發生原因及預防、火場中的危險因子、居家設置消防設備、119報案要領、火災應變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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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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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賃居相關服務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賃居相關服務: Formosa雲端租屋網、鄰近醫療資源(衛保組)、校外租屋補助(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法律諮詢服務(法律系 法律服務社)、導生e點通-校外賃居自評表填寫、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各縣市消費者保護協會聯絡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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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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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鄰近醫療資源 |
(以下為衛生保健組的網頁內容)
鄰近醫療資源包括眼科、內科、皮膚科、耳鼻喉科、骨外、兒科、婦產科、成大醫院。
相關健康網站連結有國健署健康體能網站、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疾病管制署、國健署健康生活網、新聞中心。
呼吸道流行病專區、肺結核防治、水痘專區、麻疹專區、M痘專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茲卡病毒、狂犬病防治、性傳染病專區、健康的性PDF檔、保險套答客問PDF檔。
地址:台南市東區大學路一號 光復校區雲平大樓東棟二樓;公務電子信箱:em50430@email.ncku.edu.tw;連絡電話:(06)2757575 轉 50430;傳真號碼:(06)276-6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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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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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校外賃居服務 |
(國立成功大學 軍訓室) 校外賃居服務:
外部連結: Formosa雲端租屋網、鄰近醫療資源(衛保組)、校外租屋補助(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法律諮詢服務(法律系 法律服務社)、導生e點通-校外賃居自評表填寫、內政部地政司租賃條例專區
安全檢核表與宣導: 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租屋安全檢核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火災防範宣導、一氧化碳宣導、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如何選擇安全的租賃場所、校外賃居安全加強宣導事項
租屋契約與申請: 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看屋前須注意事項、租屋教戰手冊、租屋點交注意手冊、全國行政區租金統計資訊、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題QA、自113年8月1日起開辦免費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住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台南市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屋糾紛案例、住宅居賃契約書範本、學生租屋糾紛處理程序、國立成功大學校外賃居糾紛處理記錄表、臺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宣導
其他租屋資訊: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雲端租屋生活網房東申請表格(含房東切結書個資聲明)、學生校外宿舍使用熱水器安全診斷表、內政部109年8月26日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宣導、房屋租賃契約終止協議書、國立成功大學住宿自我自評表(English)、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賃居處所安全關懷檢核表、房東委託書、房東資料公告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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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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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反毒活動剪影 |
(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反毒活動剪影
112.04.15、112.04.29、112.05.13_臺南市北門區錦湖國小
111.10.22 新營新生國小
111.04.09 東山區吉貝耍國小
110.04.10大內二溪國小
110.11.06鹽水竹埔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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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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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紫錐花運動系列講座 |
(軍訓室的網頁內容),紫錐花運動系列講座:藥物濫用與校園法律問題 - 王捷拓主任檢察官;陪他們走一段路-藥物濫用學生輔導;反毒及相關法律常識案例分享 - 陳正忠隊長2015.5.7。藥物濫用與校園法律問題演講檔案;陪他們走一段路-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演講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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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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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反毒公告區 |
(軍訓室)
交通安全案例宣導(防制酒駕、活動飲酒安全、不可夜衝等議題)
函轉教育部製作114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電子文宣1批,供各單位宣導運用。
函轉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推動「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協助刊登藥物濫用防制資訊
函轉亞東科技大學反毒畢業音樂祭《最後一課》之活動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部第七屆「我的未來我做主」校園反毒反霸凌影音創作競賽活動徵件,歡迎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教育部製作「喪屍菸油遠離身(依托咪酯)」等EDM文宣9 款、圖卡4款、懶人包1款及短片2款,請大家留意相關資訊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開南大學辦理之第四屆「舞告厲害」全國反毒 K-POP創意舞蹈大賽,歡迎報名參加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文化大學辦理舉辦113年度全國青少年反毒識詐公益街舞大賽活動,歡迎報名參加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教育部函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第一屆「不要再吸毒啦~拿起手機一起Shorts出活力」短影音徵選比賽訊息,高額獎金等你拿~
【轉知】招募4位暑假營隊隊輔,113年6月17日17時截止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雲林縣政府於113年6月1日(星期六)辦理113年雲林縣健康樂活青年反毒飆舞尬舞暨大專、青少年組全國錦標賽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教育部有關111學年度學生非法藥物使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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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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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教育本部113年基隆市「解癮─解開毒品上癮的真相」反毒教育特展活動資訊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教育本部113年基隆市「解癮─解開毒品上癮的真相」反毒教育特展活動資訊。 一、標題特展為教育部與中國信託反毒教育基金會及基隆市政府合作,運用科技互動設備、涉毒危險情境布置及毒品氣味模擬器等綜合設施,結合「實境解迷」闖關遊戲,寓教於樂,讓參觀者學習最新且正確的毒品防制觀念與知識。 二、特展資訊如下: (一)時間:113年3月29日(星期五)至5月19日(星期日),休館日依館方公告為準。 (二)地點: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主題館5樓(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 三、展覽期間憑學生證免費參觀主題館、館內雙特展及本特展,團體參訪者帶隊師長可申請免票入場。 四、有意參訪之學校請填具調查表(如附件),電子檔分別寄送至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羅先生(bbb214@ops.nmmst.gov.tw)及教育部基隆市聯絡處劉先生電子信箱(lonlon2457@gmail.com)。 五、建議可將本特展納入校外參訪行程參考,並鼓勵同學踴躍參加。 六、如有活動相關問題,可逕洽館方詢問(02-2469-6000分機7021,羅先生)。 附件: WebFile (1).pdf、海報.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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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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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雲林縣政府於113年6月1日(星期六)辦理113年雲林縣健康樂活青年反毒飆舞尬舞暨大專、青少年組全國錦標賽 |
(以下為軍訓室網頁內容)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雲林縣政府於113年6月1日(星期六)辦理113年雲林縣健康樂活青年反毒飆舞尬舞暨大專、青少年組全國錦標賽
詳如附件
附件:公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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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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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招募4位暑假營隊隊輔,113年6月17日17時截止 |
軍訓室
【轉知】招募4位暑假營隊隊輔,113年6月17日17時截止
一、本活動為教育部雲林縣聯絡處承辦,提供4位暑假營隊隊輔協助帶領高中職學生進行成長營,如果你是活潑、細心、負責的同學,喜歡挑戰和認識更多朋友,那就趕快填寫下方表單報名哦,報名截止時間於113年6月17日(一)17時。
二、營隊相關說明:活動時間:113年7月10日(三)~7月12日(五),活動地點:飛鷹堡特訓中心(苗栗縣明德水庫旁),集合時間及地點:7/10(三)上午07:40時於斗六火車站東出口民生路集合(前往斗六及由斗六返回的交通需自理),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教育部雲林縣聯絡處承辦人歐教官,05-5334432,電子郵件:yun.a002@ylc.edu.tw。
三、提醒報名同學勿中途退出,請於報名前謹慎考慮行程規畫及自身規劃與身體及體能狀況等因素。
四、如需公假請依附件自行至線上系統請假。
活動期間(集合後至解散前)之食宿及交通等費用由承辦單位負擔,透過活動提升自己的領導力,為鼓勵同學報名,如符合「成功深耕扶助計畫者」可申請本校學務處之獎補助金,可先洽本校軍訓室邱教官,或來電06-2757575轉50722,電子郵件:z11202039@email.ncku.edu.tw。
報名表單(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UerE4CePOcwNTC_XTNwfQFDh6Dq2IXb7aQ1P2hplvWc/edit
附件: 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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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7: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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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litary-osa.ncku.edu.... |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教育部函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第一屆「不要再吸毒啦~拿起手機一起Shorts出活力」短影音徵選比賽訊息,高額獎金等你拿~ |
(以下為軍訓室的網頁內容)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轉知】教育部函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第一屆「不要再吸毒啦~拿起手機一起Shorts出活力」短影音徵選比賽訊息,高額獎金等你拿~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6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06422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第一屆「不要再吸毒啦~拿起手機一起Shorts出活力」短影音徵選比賽訊息(如附件),競賽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0日止,採線上報名方式,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Gw5hUi5VjjSzgSeV9)。
附件:公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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